张镍
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扬州市 225253
摘要:如今,大部分人都认识到了环境治理的重要性,政府作为其中主体,需要清楚其责任,加强环境治理的力度,履行相关的职责,预防其制约因素对环境治理效果的影响,不断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强化环境治理的效果。因此,这就需要建立健全治理责任机制,强化不同政府的责任感。
关键词:?环境治理;政府;责任履行;制约因素
虽然环境保护法已经得到了有效实施,但是部分地方政府还没有强化环境治理责任,实际的环境治理成效并不高,在环境治理中还面临一些问题,部分地方政府也没有履行环境治理责任。因此,本文对政府责任履行和制约因素进行了分析,希望可以提高环境的治理效果。
一、地方政府避责行为的界定
环境问题一种都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比较突出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有效治理,完善治理方案。地方政府属于环境治理顺利进行的主体,需要积极发挥其本身的引导作用,应率先垂范,履行好环境监管和财政投入等责任,加强对环境治理的力度。但是,受到一些制约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地方政府在具体的环境质量中,还存在环境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1]。
当前,避责邀功已经成为了政府官员的主要行为特征,其中的避责也就是我们说的规避责任,这种行为属于主观有意识行为,会影响日后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此背景下,需要对避责概念进行分析,清楚避责对政府责任履行的影响。但是,有部分学者认为避责行为属于基层政府在面临不确定因素时,会开启自我保护机制行为,如果不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政府规避责任行为的蔓延,对日后政府工作的进行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要想在新时期,提高环境质量,地方政府部门需要强化自我保护机制,对规避责任的内部触发机制进行分析,对其中的职责进行合理划分,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环境治理质量。
二、政府责任履行的制约因素
(一)政府没有完善的激励机制
当前,我国政府在对于环境进行处理时,一般只限于宏观上的文件指导,文件下发机制并不完善,更缺乏政府的强制性措施,这会导致环境治理效果不断下降。由于政府缺乏激励机制,并且也没有建立配套的环境治理机制,所以对污染企业并不能起不很好的约束作用。
例如,虽然大部分政府为了更好地履行责任,设立专门的环境污染治理基金,但是还有个别的地方政府还是会采取资金补贴等方式,并没有激励工作人员的环境质量热情,严重影响了环境质量活动的顺利实施。
?(二)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强制性
由于我国环境责任制度起步较晚,所以相关的制度并不够成熟,政府在对相关职责进行履行时,还会受到一些制约因素的影响。再加上,由于其中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带来影响。虽然一些政府为了更好地履行责任,制定了环境治理机制,但是其中的法律体系并不健全,更不具备强制性,一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文件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法律的实际效力,这会导致环境治理效果并不理想。
三、环境治理:政府责任履行
(一)建立以政府主导的环境治理体制
新时期,要想让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履行相关职责,需要深化环保机构的改革,主要目的为了避免政府机构功能失灵对实际治理效果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建立环境治理机制,主要目的是强化地方环保部门本身的独立性。
省级以下的地方环保部门要创新以前的管理方式,结合实际的治理情况,实施垂直管理,主要目的是克服现有体制中,地方保护主义中的弊端。
此外,乡镇还需要设立环保派出机构,然后配备专职的环境监察员,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给予政府一定的环境监管权,或者是行政处罚权,主要目的为了让环境保护更具可行性和科学性[2]。
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环境治理机制时,还需要对其进行科学定义,对各部门间的环境管理权限进行有效划分,清楚其中的职责,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将权责划分的内容进行整合,优化其程序,需要以法律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在此过程中,还需要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治理工作中的“统管”作用,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和权威性。此外,政府还需要积极引导不同的社会力量进入到农村环境治理中,积极发挥农村基层的自治组织作用,强化居民自主治理的意识,从而进一步完善是监督的农村环境治理机制。
(二)完善基层政府政绩考核评价机制
为了提高环境治理的绩效,强化环境质量的效果,需要改变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机制,丰富其内容,不仅要增大环境治理指标权重,还需要对不同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等进行综合性分析,通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强化政府责任履行的力度,完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对当前的环境保护目标进行适当调整。
在此过程中,各级政府以及相关的环境监管部门,不仅需要重视其中的考核内容,还需要让各级党政干部在实际的环境质量情况出发,强化保护好生态环境的意识,让其作为最大的政绩,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环境责任观,并且还需要结合基层政府效绩考核的实际情况,对现行的政绩考核进行评估,然后建立多元化的评估机制。
因此,需要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完善“党政同责”的生态环境体系,在明确党委在环境治理系统中主要作用的基础上,不断增强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从而进一步完善政府责任的考核评价机制。
(三)健全环境法律系统
政府责任履行会受到一些制约因素的影响,需要转变以往的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方式,在环境保护的特殊性出发,在国家立法层面出发,结合《环境保护法》等文件中的基本内容,对环境治理中的基本原则和监管体制等内容进行整合,结合其中的原则性规定,对土壤和化肥农药的污染问题进行有效防治,解决环境污染中的基础问题,通过对环境法律系统的完善,以单行法的规章和形式予规范其楼层,填补环境保护制度中的不足,主要在地方立法等角度出发,加强环境治理地方的立法力度[3]。
由于我国的地域具有一定的广阔性,其中的环境问题也非常复杂,所以在实际的环境治理中,不能搞“一刀切”式的环境立法,要在实际的环境治理情况出发,综合考虑不同地方的特色,然后结合宪法和法律法规完善环境的法律系统。
(四)加强监督力度,增强环保责任意识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拉动地方经济,吸引更多的企业投入资金,并没有对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地方政府之间的实际经济竞争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要想降低环境考核指标,需要强化监督力度,优化环评流程,对监而不管和罚而不管等现象进行更加严格的处理。此外,为了督促地方政府可以更有效地履行环保职责,相关的环保部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治理情况,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其环境责任意识,提高其实际的治理效果。
如,环保部对某市的环境治理过程进行了监督,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主要以停产和停工等方式,加强了对污染的治理效果,需要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管,主要目的是在短时间内,避免环境污染持续恶化,强化环境治理的效果。
结束语
因此,为了让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可以得到有效落实,需要发挥政府的责任作用,对其中的生态环境进行改善,清楚经济和环境之间的关系,然后通过对相关制约因素的分析,不断强化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责任履力度,积极发挥地方政府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孙星星.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环境治理地方政府责任研究[J].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9, 30(10):221+223.
[2]谢海波. 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环保履职的完善与制度保障[J]. 环境保护, 2020, v.48;No.675(Z2):25-29.
[3]谭骁喆, 柏璐. 环境保护税改善环境的路径及制约因素研究[J]. 中国物价, 2019, No.363(7):7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