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苗苗 申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830011
摘要:本文章主要对我国目前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进行深度总结,揭示了导致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出现问题的三个主要因素,分别是法律法规不完善,检测技术不成熟,管理部门权利冲突。然后经过对部分发达国家相关食品安全管理政策的分析,整合我国自有的创新性管理体制,联系我国实际情况,对如何提高和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提出合理建议和改革方案。
关键字:食品质量;现状;食品监管;改革建议;
1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现状
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完善食品安全相关管理体制,但由于国内经济急速发展,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等原因,还是无法完全解决食品安全管理相关问题。
1.1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自从1995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多年以来,经过全国各个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我国已然形成了自己的法律体系风格,以《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为主体,有关机构司法章程、地方性法律法规为补充,其他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辅助的食品管理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遏制违法行为,但这仍然只是起到部分作用,比如有关食品召回的法律还是仅仅只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这样一个法律位阶较低的部门进行规章。截至目前,有关国家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草案正在向上级征求意见阶段,其中明文规定了详细的食品召回方案,这一举措将使食品召回在国内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1.2 食品检测技术不足,标准不完善
首先食品安全检测是指使用相关安全检测仪器和指定试剂等安全检测设施进行检测,并且还支持有关食品检疫、质量认证等多方面的服务。但目前我国安全标准还并不完善,主要问题有:1、工作管理体制不一致。按照《食品卫生法》、《标准化法》等的规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发布相关食品质量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发布相关食品卫生的标准,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相关各个食品行业标准。这就导致同样的食品有很多种标准,根本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标准。2、食品质量标准少。目前我国相关食品安全的标准的仅有500多个,就欧洲来说,仅对农药残留的食品安全标准就高达15700多个。这是由于制定相关标准的部门并没有有效统一的合作,各个行业又只能根据与本行业的相关的管理制定标准,遗漏或者重复标准,甚至相互矛盾都是不可避免的。落实到工作中时,各个标准指标不一样,同一个产品甚至出现多个相互矛盾的标准,这都让执法部门无从下手,无法真正落实下去。目前有关标准体系的制定发展被越来越多的许多发达国家重点关注,比如加拿大和美国均已出台《国际标准化战略》,目的是为了整合资源,以便能够推进其食品标准体系的国际化。所以,如何构建我国风格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仅需要我们对本国国情的差异化制定,还需要我们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来使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以致走向国际化。
1.3 管理部门不一致,权利冲突
目前为止,由于一系列的原因,我们的法律给了很多部门制定有关食品法规的权力,这就会使很多法律法规达不到一致性,重复和冲突无可避免,导致我国相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无法真正的保障实施力度与监督。
比如《食品卫生法》规定,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也都应该承担食品卫生监督的相关管理任务,但《产品质量法》又指出执法主体是质量监督和工商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前后不一使我国现有的监督主体模糊,监管体系执法人分割严重,各部门职能分散。
各个部门表面上看分工十分明确,但实际上根据法律,国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既可以单独操作食品安全检验,也可以去市场查有关的不合格产品。这就使我国工商局和商务部的职责总是冲突,划分不清不楚。尽管我国工商局的职能划分是市场运行监管,商务部的职能划分是市场贸易行业监管。最终结果就是各个监管机构相互越界,不断争夺监管权,而又都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遇到问题就互相推脱。
2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改革建议
2.1 整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监督部门执法力度
首先,我们要积极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体系完善的国家沟通合作,借鉴相关经验,建立符合我国经济体,国际化,效率高,完善的食品安全体制。可以出台一部明确并且全国统一的、最具权威的食品安全法,同时应该尽快制定并完善有关辅助型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同时改善现存的所有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将其中的不合理之处删除,职能冲突之处分割开来,尽最大努力避免职能以及规定的相互冲突,以此将国内不合理法律体系的混乱从根源上解决,使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得到保障。
加强相关执法力量,使现有的执法力度增强。首先,我们应该强化各执法部门之间的配合,明确每个部门得责任,对现有冲突进行强力改革。我们不光要重视立法和标准的产出,还必须要重视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可执行性,真正能落实并执行的法律法规才能实施对食品安全的有效保护。并且在查出问题后应提高相关的惩罚标准,使违法人付出巨大风险,增加违法成本。
2.2 统一检测标准,部门职责划分清晰
建议应当立刻整合现存的所有食品安全相关机构。目前为止,我国的食品安全体系与美国较为类似, 主要涉及的部门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农业、公安、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海关总署等8个部门。因此,应立即将这8个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分工,以防推脱责任或滥用职权。相关监督管理机构也应该各司其职,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和监管责任制。为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协调,也可考虑提高国家部分职能单位的管控级别,帮助确立它们的权威地位,并授权其协调合作其他部门,或借鉴欧美国家,成立一个统一负责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工作的全国性的食品安全委员会,。
2.3 提高检测能力,改善检测设备
建议向发达国家积极购买先进完善的检测设备,增加有关投资,努力拉近与发达国家的检测硬件距离,为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提供更加完善的硬件技术支持。提高对安全检测技术、安全控制技术,安全等级评估技术等技术的研究,多多借鉴发达国家的优势,才能真正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技水平。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食品质量安全已经引起了很大注意,我们在不断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应该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健全体系的重要性,让维护食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不再流于表面,真正切实的、脚踏实地的从基础工作一步步完善我国相关体系,为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让食品安全真正成为人民的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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