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安全有序共享

发表时间:2021/5/21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29卷4期   作者:李碧芬
[导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
        李碧芬
        中共韶关市委党校  广东  韶关  512026
        【摘 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数字政府就是“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的政府形态。数字政府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扎实地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是各级政府的一项紧迫任务,务必认真对待,取得成效。数字政府建设的核心就是要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通过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安全有序共享,实现政务数据资源的深入开发利用,发挥现有政务数据真正价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安全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关键词】数字政府 数据安全 数据共享  对策

        数字政府是指政府应用数字技术履行职能而展现的一种政府运行模式,是对电子政务的延伸和重塑,本质上是政府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数字政府就是“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的政府形态。近年来, 大数据技术、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以数据作为新的市场要素,正在成为数字政府建设的核心驱动力,同时也为数字政府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实施和推广提供了强大推力。当前,建设数字政府,已成为世界各国顺应时代潮流的必选题。
        一、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现状概述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数字政府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政府数据共享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 备受关注。数字政府建设的核心就是要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通过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安全有序共享,实现政务数据资源的深入开发利用,发挥现有政务数据真正价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安全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这是党和国家对信息时代作出的明确回应。
        据调查,联合国193个成员国中,已有151个国家制定了数字化转型战略。当前,我国的数字政府建设已进入全面提升阶段,数字政府成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一体化政府建设的重要助推器、提升治理智慧化水平的重要工具。数字政府重要的特质是“平台政府”,通过政务平台和一体化网络体系把政府与民众紧密联系在一起,民众通过政务平台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类服务,并对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直接进行评价和监督。
        当前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3月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副主任吴志刚发布了2020年数字政府服务能力评估结果和第十九届政府网站评估结果,结果显示: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位列省级政府网站第一。在同时发布的数字政府服务能力评估中,浙江省和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共同被列入优秀档。另外,《浙江省加快数据开放赋能数字经济发展》也入选数字政府省级”十大“优秀创新案例。各地高度重视数据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作用,不断加强政务数据的统筹管理。截至2020年11月底,我国有23个省级(占比71.9%)和31个重点城市(占比96.9%)地方政府明确了政务数据统筹管理机构,推进本地数字政府建设,16个省级(占比50.0%)和10个重点城市(占比31.3%)政府已出台并公开数字政府建设相关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二、数字政府建设中数据共享的困境探析
        如何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引领作用推动治理模式转变,进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成为数字政府建设关键问题。而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如何加强数据安全有序共享是每一个政府都面临的问题。
        (一)数据共享缺乏统一规范及技术标准
        政府数据从产生、收集、存储直至开放共享等全生命周期过程,均离不开统一的标准规范作为数据质量和利用水平的保障。各平台共开放的数据集异构分散、难以整合,甚至给政府部门带来了开放共享后数据价值的流失、数据流通存在安全隐患等隐忧,这既不利于用户的利用,也很难使政府数据成为市场有效流动、交换共享的要素。从技术标准看,目前政府信息共享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国家、省数据共享标准规范不统一,行业间数据标准规范不统一,对数据格式、质量标准、数据可读性等均尚未作出明确要求,数据共享难度大。在电子政务系统采纳应用初期, 没有成熟的参照标杆, 整体规划指导性不强, 为政府各职能部门“自由发挥”预留了巨大空间。构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是破解当前现实难题的途径。我国缺乏统筹兼用的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仅有广东、山东、上海出台了关于数据开放的地方标准和指南共6项,国家标准仅有全国信标委大数据标准工作组研制的3项,并且还尚待发布。
        部门间的政务数据资源不愿整合共享
        在政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已经被认为是一种部门资产和资源,部分职能部门认识不够深入、本位意识较强, 最大限度地保留本部门权力与利益, 而在政府部门有人甚至把数据的拥有和使用定义为一种“权力”,数据整合共享后,数据跨部门流通应用,部门数据的特性和特权不再明显,拥有数据的部门主体地位会相对弱化,在某些部门看来这是一种部门权力的流失和削弱,这种错误认识必然导致某些部门在推进数据整合共享时态度消极敷衍。截止今年3月份,多地积极推进数据开放平台建设,56.3%的省级政府、73.3%的副省级政府、32.1%的地级市政府已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但仍有部分地方数据开放平台存在数据集数量不多、数据内容更新不及时、调用下载不便捷等问题。随着政务数据的开发利用逐渐丰富,出现一批典型应用,但纵观全国,数据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的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数据资源的价值亟待释放。


        数据安全问题
        数据资源整合共享过程中涉及的信息安全问题,包含对数据资源分类分级整合共享的配套制度不完善,缺乏对公共数据、个人数据和隐私数据等的明确定义和分类区别。为防止和避免信息泄露和错误共享,针对不同数据对象尚未制定规范化的数据整合共享策略,同时对于数据整合共享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数据运维管理技术体系还未形成通用性的标准规范,缺乏统一的数据整合共享的信息安全顶层设计,各部门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不统一、防护等级不相同的现状普遍存在。因此,从数据整合共享带来的信息安全问题角度考虑,政府各部门应对政务数据整合共享中数据安全问题加以重视。
        三、加强数据安全有序共享的对策
        (一)加强树立领导干部大数据思维,提高领导干部共享共建意识
        领导干部应积极响应大数据时代的挑战,不断学习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新工具、新理念和新方法,适应用大数据考量、用大数据思维、用大数据决策,为科学领导和民主决策提供参考。领导干部必须树立大数据思维,强化大数据使用意识,以大数据推动地方政府创新。在研判、决策、治理、服务等各个环节中,地方政府尤其是地方主官都应该强化大数据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找准政治定位、树立大局意识、创新服务思想,深刻理解共同建设对于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共同建设对于实现数字政府建设目标的重要作用,基于合作共建、成果共享的原则,共同建设参与者都能直接共享数字政府建设成果,数字政府建设也将带动本部门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构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
        构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是我国国家战略的需要。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列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三大要点之首。《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指出“提升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化程度”“制定实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建立标准规范体系”;制定统一的数据规范标准具体制定方式是要强化顶层设计, 由国家信息部门牵头, 吸收互联网企业及供应商在数据利用方面的经验, 进而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的开放数据的统一规范标准, 同时, 在向全社会铺开时, 加强对这些企业的培训, 向全社会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
        (三)要树立“数据只提供一次”原则
        建议将“数据只提供一次”原则作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原则,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数据多头重复填报”问题。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严格数据分类授权。构建数据共享的标准规范体系,建立数据收集、业务协同、技术应用、安全运维、系统集成等标准。加快政府数据编目管理、平台系统开发、数据传输交换、数据分析利用等方面技术标准的建设,形成一套既保障数据安全,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架构和标准体系。参考国际先进经验,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对数据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授权,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的主体责任和技术要求。
        (四)恪守技术伦理,把握大数据治理红线
        毋庸置疑,大数据时代的国家治理必须直面网络和数据安全问题。部分数据关乎国家安全,必须严格保密,避免系统性的治理风险。加强涉及国家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数据保护,推进高质量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的立法,尤其是强化数据资源生命周期安全保护。作为新的生产要素,数据具有可复制性、可重复使用、重复加工可产生新数据等特性,加工后的数据产权究竟归谁,需要建立新的游戏规则和制度体系来保障数据的流通共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涉及的主体众多,在整个数据的共享和流通过程中,平衡好各方权、责、利是关键,既要让数据安全、又要让数据畅通流转。在统一的大数据平台中,可以按照数据涉密程度对其进行分级分类,确保所有数据都用于公共利益,严禁数据贩卖;要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数据安全法制保障。
        (五)打造统一运营平台
        建立基础数据统一平台与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推动政务大数据的开放与共享对于推进政府自身管理改革与经济社会转型都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数字政府的建设思路,统一平台是破除“数据孤岛”和“数据鸿沟”的有效手段,按照当前各单位实际情况,统一平台不能独立于各政府部门现有信息化基础设施,特别是在统一平台的数据资源方面,还是来自于当前各政府部门的数据资源,因此统一平台的建设模式只能是各部门共同建设,只有构建技术一体化、服务一体化和保障一体化的统一平台,才能真正实现部门间的数据有效共享和业务协同联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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