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松山湖公共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东莞 523000
摘要:代建制设计的目的便是利用引用专业性的管理与激励机制,推动政府投资方和项目管理方及使用单位三方实现共同获益和发展,同时还可有效预防工程腐败现象的形成。然而代建制在实际运作中,项目管理无法避免会产生较复杂并且严重的隐形矛盾。其中主要包含建设主体出现异化影响使用单位工作效率、管理专业化无法与需求专业化相匹配、投资控制和功能追求上的矛盾无法得到有效协调、监理职能因管理专业化而逐渐被弱化等。伴随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诞生,为此建议对项目决策及建设实施整合,在此基础上实施一体化、全链条,真正的全过程工程咨询。
关键词:项目代建制;政府投资;显形价值;隐形矛盾
自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施代建制至今,很多地方随之出台了相应政策规定,一些项目实施代建操作。但是,政府投资项目中融入代建单位的争议却从没有停止过,其中不但有政府的纠结和疑惑,还有使用单位所产生的负面声音。除此之外,在科技文化等一些社会性事业项目当中,代建制也未获得良好推广。在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有效发挥和营商环境优化的前提下,重新思考代建制最初的设计目的,在此情况下对其隐形矛盾进行深入研究和剖析便显得特别的重要和具有现实性意义了。
1.项目代建制的显形价值
1.1应用专业性管理
代建制指的是政府部门利用招标的形式来选择社会中具备高专业性的项目管理单位,也就是代建单位,主要负责项目投资管理及建设组织的执行工作,所以专业性管理是代建制必须有的一部分。与使用单位相比,代建单位专业人员构成和行业实践经验的积累能够保证其拥有更完善的前期准备经验和更为充足的项目管理理论知识及科学性判断决策力。引用代建单位让使用单位中一些对基建不了解并且被迫完成基建工作的人获得解放,让其能够把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完善项目功能、确定项目需求、监管代建单位及提升运行效率等相关工作当中。
1.2激励机制使投资和管理实现共赢
代建制的应用一改以往由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形式,利用委托代建合同来确定投资主体、使用单位及代建单位的义务与权利,通过这样梳理政府和参建各方利益及职能关系。代建制在增强政府监管职能的前提下,充分保障项目资金的真正使用效益与工程整体质量。在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完成以后,如果决算投入比计划投资少,建设代建单位可参与分成[1]。
1.3约束机制预防腐败风险的形成
代建制利用合同关系来约束各参与主体责任。使用单位管理从以往的微观型转向宏观型,避免基建部门权力太过集中而形成腐败风险,同时还可有效节省专业人员使用成本,合理深入管控项目各项投资,使工程质量与进度得到有效保证。代建制的柔性化正好弥补以往甲乙方主体地位不平衡的矛盾,在设计上阻碍了政府权力和市场行为,隔断施工时利益出现反向输送,保证各方监管机制能够获得充分发挥,使市场监管力度更强。
2.项目代建制的隐形矛盾
2.1建设主体出现异化影响使用单位工作效率
由政府投资的项目除由使用单位独自组织建设以外,还包含BOT、BT、PPP等建设模式。然而代建制则与这些模式不同,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从建设主体中把使用单位剥离出;②并未给予代建单位任何施工、融资、投资、维护、运营相应职能。代建单位是组织及控制项目,一般都会要求使用单位不要进行干预,有时还会明文规定使用单位禁止其单独的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接触。使用单位不管是不是充分地了解基建,还是出于省心或是避嫌,都会因为代建制的原因而不能正常发挥本身能动性,在建筑的装修标准、建设风格、使用功能及施工方案上都不会过多的介入,无法提出充足准确的定位。因为代建单位其制度设计时的阻碍,致使使用单位意图根本不能深入全面地呈现在设计图上,而且施工单位依据图纸来进行施工更是不会思考使用单位的需求[2]。
2.2管理专业化无法与需求专业化相匹配
代建单位其对于项目管理的专业化与使用单位需求专业化并不匹配。使用单位需求越是复杂和个性,那么与代建单位所产生的矛盾便会越加严重。对于医院工程项目来说,供应室、手术室、输液中心、制氧机房、呼叫系统、物流系统、ICU监护室及影像科均都属于比较特殊的科室,为此代建单位便无法清楚地了解所有需求。为此院方一定要组织各科室的主任确定详细使用要求。不同医院都有属于本身的特质,不同科室的患者和医护行为模式也都存在较大区别,这些均需要特定的空间布局与内部流线来实现。对需求进行细化,同时还要保证与工程设计统一,如此各参建方便需要进行大量的沟通,然而代建单位的加入使信息传播媒介有所增加,人为原因所导致的设计人员和医疗人员信息不对称问题,最终除会造成使用单位需求不真实以外,还会出现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没有响应的情况[3]。
2.3投资控制和功能追求上的矛盾无法得到有效协调
对由政府投资的项目实施造价管控是代建单位的一项主要职能工作,同时还是其获得收益的前提。项目不管是前期的费用还是建设费用,均是由代建单位来进行统一管理的。在制度的设计中,由于随意地更改建设内容、抬高建筑标准、增大建设规模,导致项目工程不同程度的延长,同时投资也会随之增大,还有更为严重的就是最终因工程质量不达标而进行整改,对此所增大的投资额应全部由代建单位给予补偿;利益导向明确了代建单位一定要把投资管控当作重要工作加大关注度,对于其他参建方利益及使用单位需求根本不重视,而且还会选择一些对投资人不利的行为,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收益,对于没有管理资金的使用单位来说只对功能比较重视,有的追求都已超过设计计划,如此造成工程造价高于批复预算。
2.4监理职能因管理专业化而逐渐被弱化
在以往较落后的建设模式当中,监理单位是由使用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来对其负责,其主要是为使用单位服务,帮助使用单位来对工程的建设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管,监理单位开展巡查、抽查、隐蔽工程检查、下发整改告知书、组织开展监理例会等工作。但是在具备专业性管理和施工实践经验的代建单位的加入以后,监理单位职能被拆分。有些代建单位属于工程咨询单位,通过了专业的或是综合的资信评价,对项目管理特别熟悉,较善于造价控制;而有些代建单位还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对现场管理比较在行,并且还可以向设计单位传递合理性意见信息[4]。从法律的关系与条款的内容上来看,代建合同和监理合同属于各自独立存在的,不但没有任何冲突,也不存在任何重叠的地方。从主观层面来看,监理单位较易把一些监理职能推向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并不重视;从客观层面来看,安排的监理其专业水平和人员能力都比较薄弱,有些还是兼职和借调的,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因降低监理成本能够获得更大的收益所导致的。
总体来说,研究代建制意义主要是可促进衍生全过程工程咨询,好比没有诉讼就不能从主体入手一样,代建制不足主要是因建设主体的错位所造成的。代建制一直都是由发改委来推进实施的,这样不仅会存在重投资管控而忽略设计功能、工程质量、建设周期等现象,而且还很难协调建筑市场客观现实,如:用工成本提升、一线操作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各类停工因素所产生的费用、装配式建筑造价高但全生命期支出低等。把代建工作分成前期、建设两个阶段,仍然是碎片式管理模式,与工程总承包发展思路存在严重的偏差。为此本文建议采取的解决方法是突破相应束缚,对项目决策和建设两个阶段实施整合,推行实施全链条、统一一体化、完整性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以此为政府投资项目的高效高质完成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平易.高校基建项目推广代建制管理模式的探讨[J].基建管理优化,2018(1):12-15.
[2]邵春燕.关于医院建设工程代建制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探讨[J].江苏建设,2018(1):118-120.
[3]吕途,戴大双,张爽,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显性激励研究———信息不对称下的委托代理关系[J].项目管理技术,2017,15(3):13-18.
[4]高媛.工程项目BT模式与代建制相结合的探讨[J].财会学习,2017(5):178-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