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在消防监督管理机制模式改革背景下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理解

发表时间:2021/5/25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期   作者:扎西俊美
[导读] 摘要:消防队伍改革后,现行领导管理体制延续了原现役体制下的模式,实现撎蹩閿双重领导,不同之处在于主管部门由摴矓改为撚惫芾頂,实施“大应急”体系建设。
        西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850000
        摘要:消防队伍改革后,现行领导管理体制延续了原现役体制下的模式,实现撎蹩閿双重领导,不同之处在于主管部门由摴矓改为撚惫芾頂,实施“大应急”体系建设。消防监督管理机制模式的重塑重构是当前消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如何实现公共消防安全摯拥ヒ患喙芟蜃酆霞喙茏洹⒋庸苁孪蚬苋俗洹⒋硬橐枷虿樵鹑巫鋽,有必要追根溯源,从公共消防安全撛銛出发,理清基本概念、明晰职责权限、定位改革坐标。
        单位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重点单位是消防救援机构监管的重要对象。消防救援机构为了保安全,对各类场所特别是高风险场所,例如大型综合体、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具体到一个城市、一个辖区,一般做法是选取当地最大、最全的典型场所,组织消防专家从头到尾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隐患问题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这种方式来发挥消防监督执法的社会效应,达到以摰銛上的查实现对撁鏀上消防安全的宏观控制。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历史沿革
        从历史沿革来看,重点单位概念有一个形成过程。上世纪80年代初期,提出了防火重点单位的概念,定位为消防部门摿泄軘单位;1998年出台的《消防法》,明确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概念和职责;2002年施行的公安部第61号令,正式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和界定标准,规定社会单位应对照界定标准主动申报,经消防部门确定后,报地方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告。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立法本意,消防部门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主要目的是明确本地区社会面火灾防控的重点,促使重点单位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采取高于一般单位的火灾防控措施,切实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从申报程序和法定职责讲,重点单位是撋缁岬闹氐愕ノ粩。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短板
        目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普遍按照各地实有消防监督员的数量来确定,往往由防火监督员承担10至20个单位,表面上实现了紧密的摴ぷ骼Π髷,但事实上造成了严重的撛鹑伟蠹軘。一是监督员成为摰ノ槐D窋。摪傻饺藬与撛鹑卫Π髷存在内在的因果联系,分包重点单位客观上造成监督员与单位形成撘欢砸粩摫D肥綌的关系,监督员无法逃脱扮演撈笠当0病⒌ノ槐D窋监管角色的撓质道Ь硵。二是单位产生依赖心理。消防部门对摿泄軘单位摯蟀罄俊⒐燃喙軘,使得重点单位与消防部门之间关系出现了明显错位,本应由单位负责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大量转嫁到消防部门,客观上造成单位自我管理的摽招幕瘮,以及严重的依赖心理和自主意识的弱化。三是队伍内部滋生撛鹑翁飻说法。长期以来,这种分包重点单位的做法,造成执法部门内部形成一种倾向化认识,认为消防部门只管摿泄軘的重点单位,其余单位都是公安派出所管辖。这种意识不仅框定了撊Ψ段,更揽上了撛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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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改进措施
        抓好社会火灾防控工作关键在重点单位的有效管理,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从监管实践看,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往往撎先ビ械览恚テ鹄茨崖涞財,一定程度上成了空话、套话,难以真正落实落地。当前,最为迫切的就是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真正落实,扭转重点单位就是消防救援机构摿泄軘单位的错位局面。
        (一)在工作思路上,回归重点单位的立法本意。明确重点单位是撋缁岬闹氐愕ノ粩,不是消防救援机构的摿泄軘单位;消防救援机构要重点监管重点单位,不是只负责监管重点单位。特别是改革转制后,消防救援机构在划定社会管理职责时,应明确对重点单位的管理实施综合监管、重点监管,而不是全程列管、全面代管,由社会单位根据界定标准,自行对号入座。对于应属重点单位而未申报备案的,告知有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报备案,仍然拒不申报的,依法严肃处理,突出单位摪踩怨堋⒃鹑巫愿簲的主体主责。相较于一般单位,重点单位要采取更为严格的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从这个角度来说,重点单位应该越多越好。
        (二)在顶层设计上,抬高重点单位的法定责任。《消防法》关于单位职责主要是第16、17条,要求比较原则,内容相对简单,责任不够细化。而《安全生产法》则有整整一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章,第17条至48条)。在下步修订《消防法》时,应该借鉴《安全生产法》的做法,专设一章撋缁岬ノ幌腊踩芾頂,扩展延伸《消防法》相关条文规定,吸纳公安部第61号令、国务院15号文件、46号文件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三)在操作层面上,拓宽重点单位的管理方式。结合近年工作实践,应推动重点单位引入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对规模较大、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提供更为专业的技术服务,实行消防安全评估制度,聘用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实行摴境信怠⑿庞霉芾頂制度,单位应定期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向社会公示并作出承诺,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并纳入国家信用体系管理;实施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明确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投保的硬性规定。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定期评估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书面意见,督促单位强化自主管理。
        四、结束语
        消防监督管理机制模式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对于公共消防安全这个课题,在追根溯源理清撌鞘裁础⑽裁磾的基础上,更要解决撛趺窗鞌的问题。消防救援机构要主动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执法改革的方向,坚持以责任制为核心、坚持以社会化为方向、坚持以市场化为牵引,综合行政、法律、舆论、经济、技术等手段,更加自觉利用市场经济的规律和方式,发挥经济杠杆和市场调节功能,研究破解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课题,将消防安全与市场诚信挂钩,健全完善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让消防安全成为单位自觉行为。
        参考文献:
        [1] 吴俊奇,张婧,曾雪华.新时期我国建筑消防安全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 给水排水,2017(4):85-90.
        [2] 邹懿. 我国消防监督管理改革发展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8.
        [3] 宋晓勇.论城市化进程中的消防安全 [J]. 消防科学与技术. 2006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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