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域下的乡镇基层环保机制构建

发表时间:2021/5/25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29卷2月4期   作者:吴梦涛
[导读]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农村环境污染形势日益严峻
        吴梦涛
        兰溪市梅江镇人民政府  321100
        摘要: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农村环境污染形势日益严峻。目前,农村乡镇基层环境保护机构缺失,管理薄弱,亟待加强。对实施农村环境质量的监管职责,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环境问题,提高基层环境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农村公共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加强乡镇政府环境责任,改善农村环境。本文分析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影响因素,提出了生态文明视域下的乡镇基层环保机制构建措施。
        关键词:生态文明;农村环境污染;乡镇环保机构;机制
1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的影响因素
        一是尽管农村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环境保护的任务极其艰巨,但地方环境保护的责任仍在基层政府。从实际情况看,农村乡镇政府没有独立的环境保护机构,没有专职和兼职人员。环境污染预防和控制的过程中,乡镇媒体各级部门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监控和远程管理。作为承担地方责任的基层政府环保部门,人员编制普遍紧张,“小马大车”的矛盾十分突出。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很难全面辐射到城镇、街道和村庄。
        二是农村环境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严重滞后。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方法和手段,农村面源污染长期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土壤中积累的大量化肥、农药残留随雨水冲刷和传统的漫灌方式溢流进入水体,并渗入地下,严重影响农村水环境和流域环境质量。另一方面,工业园区、乡镇、集中居住区等重点区域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以及相应的监测,都不规范、不科学、不严格,不同程度地没有得到落实。
        三是农村环境规划体系、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环境污染防治体系、农民环境文化教育体系等农村环境管理严重滞后,这就导致农村环境资源缺乏有效控制,农村环境状况缺乏相应的监测数据,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够,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改变这种状况,农村环境质量将逐步下降尽快,将严重影响整个中国的环境质量。总之,当前农村环境管理缺乏政策法规、制度和队伍的支持,不愿管理、难以管理的状况普遍存在。环境管理的缺位和不到位,客观上形成了污染农村环境的“黑洞”,成为制约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的重要因素。
2基于生态文明视域下推进乡镇环保机制建设的建议
        探索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模式、方法和途径,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从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现状来看,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在充分考虑地区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科学技术方案,构建可持续的基层环境管理机制,实现群防群治的联合管理。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加强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落实环境质量属地责任原则,对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并依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进行了细化制定出台了具有可操作性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实行环境保护奖惩制度。建立以镇(乡)-村(社区)-村(居民)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和一岗双责制。
        2.2乡镇环保机构以联合办公的形式设立,组建专职和兼职环保人员队伍。由于每个乡镇的经济发展、区位、人口、环境质量等各不相同,也可以因地制宜,根据自己的环境管理目标和任务,选择适合自己的模式。但是,结合现有经验,在目前制度设置问题难以突破的情况下,乡镇环保机构在乡镇政府内部设立联合办事处更为合适。对应的组织设置方式如下:
        (1)设立环境保护办公室,明确履行作为乡镇政府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
        (2)在形式上,可以单独列出,也可以挂出环保办公室到乡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部门一起合作。


        (3)根据当地环境保护工作量配备人员。每个乡镇的人员配置可以通过部门调动或政府雇员就业来实现。
        (4)加强村级环保队伍建设,在村(社区)、小组设立环保联络员。网格化管理可以在重点环境保护区域实行分级管理,每个区域可以设立一个环境保护干事,或者可以设立一个行政村、一个小组、一个村、一个小组。公开招聘,明确责任,给予一定报酬。
        (5)为保证乡镇环保机制的顺利运行,将乡镇环保机制建设和运行所需资金纳入乡镇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实行专项支付。同时,基层政府财政预算应专门编制相应的乡镇基层环境保护预算,并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确保资金在该领域的投入。
2.3完善农村环境保护联动机制
        (1)加强基层环保部门对乡镇环保机构的业务指导。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派专人指导、协助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早期的乡镇环境保护机构,成立基层环保部门应当在早期的乡镇环境保护机构,成立(区)环保局应派人员到乡镇环境保护办公室参加不少于一年的具体工作,完成职能转变后的管理转型,确保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连续链。市环境保护部门还应当派人员指导区、县、乡的环境保护机制建设,组织培训,安排资金和设备,支持乡、镇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2)建立健全县环保部门、乡镇政府、乡镇环保机构、村环保人员三级联动机制。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信息平台和指挥调度平台,建立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应急响应体系。实行各级报告、工作报告、环境保护报告制度。
        (3)鉴于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性,建议给予乡镇环保工作者调查取证的权利,以便更好地配合环境执法。同时,建立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和投诉机制,防止滥用执法权力。
2.4加强乡镇环保机制建设的配套措施
        (1) 拓宽农村环保融资渠道,确保环保资金投入。基层政府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农村环境治理项目给予专项支持。鉴于环保部门在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建议将资金管理工作移交基层政府环保部门。在排污费征收和使用方面,要努力使用一定比例的排污费,加强村镇环境保护能力、设施保障和监管水平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财政支持的市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逐年增多。同时实施一些优惠政策,以促进“农村环保基金”的设立,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环保设施,建设小城镇作为多元化的投资渠道,鼓励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外包护理服务。
        (2) 探索建立环保公共服务购买机制,提高环保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水平。我市基层乡镇环保机制建设往往反映出人员不足、能力建设和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建议有条件的基层政府明确购买服务的原则、程序、方式和责任,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开试点工作,从人员方面丰富乡镇环保机制,环境保护机构的能力和业务。
        (3) 构建以村、组、户为主体的农村环境公众监督网络体系。建立村、组、户“三包”制度,通过“村民公约”赋予村民发现、举报、救助的权利和义务,形成村(社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防控体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针对现行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城市环境的要求,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在条件成熟时起草农村环境保护条例,为规范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3结论
        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仍面临着极其严峻的生态文明建设问题。但笔者认为,要在政府科学有效的政策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强行政监督,通过多种途径对我国农村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切实可行的技术操作。此外,要继续加强基层政府环保政府领导和农村群众的共同努力,全面提高农村环境的生态保护能力,进一步为社会主义道路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张厚美.乡镇环保“断层”如何融合--广元市昭化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情况调查[J].环境教育,2013,(11).
[2]刘贤春.乡镇环保如何考核[J].环境教育,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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