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的强化管理措施研究

发表时间:2021/5/25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5期   作者:董可心
[导读] 环境效益关乎我国的长期发展,而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和环保工作之间具有紧密联系。
        董可心
        黑河市嫩江生态环境局   黑龙江黑河  161499

        摘  要:环境效益关乎我国的长期发展,而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和环保工作之间具有紧密联系。基于此,本文首先对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随后探究了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的强化管理措施,以此来供相关人士交流参考。
        关键词: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强化管理措施
        
        引言
        在现阶段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着种种问题,这些问题对我国的环保工作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要想使得环保工作满足新时期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各地政府就要实施有效策略来强化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
        一、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视
        当前很多地方政府普遍存在不重视环境监察工作的问题。首先表现为相关部门的管理者并未对环境监察工作给予足够关注。其次,在设置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时候,管理者通常都会让其它岗位的职员代为管理,导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总是会和其它执法工作交叉进行,缺乏独立性[1]。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给予环境监察职员的工资待遇并不丰厚,这就导致该岗位工作无法对高素质人才构成吸引力。另外,从本质上来说,地方政府的思政建设工作和经济建设工作处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上,但是很多地方政府的关注点仅局限在经济建设中,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这就影响到了政府部门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在地方政府的环境监察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下,职工群体也不会具有较好的思想觉悟。
        (二)环境监察执法管理体系不完善
        环境监察工作是政府管理机制中的重点工作,所以该工作的执行必须以明确的制度作为依据,以便于管理者监控和评估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完成情况。然而,很多地方政府并未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制定针对的管理制度,这就会导致相关人员在执行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时缺乏有效的参考依据,而管理者也并不明确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完成标准和需要达成的目标,进而会影响到该工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导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三)尚未明确执法监察职责
        基层人员与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因为基层人员会影响到该工作的完成效果。而地方政府中的很多基层人员都缺乏对环境监察工作的明确认识,这会影响到执法监察职责的落实情况。其次,地方政府并未分配党务人员在监管和分配环境监察工作的任务,再加上职工群体对该工作的认识并不到位,所以当上级部门给下层人员安排环境监察工作任务的时候,基层人员很容易对任务目标产生误解,进而影响到环境监察工作的执行进度和完成效果。另外,地方政府上层管理人员在分配环境监察工作任务的时候,也并未将每项任务明确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对象,这就导致一旦工作出现问题,没有相应的纠责对象来进行处理。
        二、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的强化管理措施
        (一)对用人标准进行严审
        对于任何工作来说,执行人员的素质都是十分重要的,对于政府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来说来说亦是如此。针对环境监察执法岗位空缺的问题,各个地方政府的管理者要通过全面严审用编计划来解决,保证岗位编制使用合乎规范,而每个岗位的职员数量也相对合理。同时,还要执行专门的审查制度来严审外部介入人员,在对人员的入编核准进行确认之后,才可以将其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上,确保进入政府的职工可以符合执法监察工作的标准,可以真正为环境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进而规避腐败问题的发生。另外,地方政府还要从外部引进优质的环境监察人才来充实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从而为队伍注入新鲜血液,使得地方政府具有更加高素质的环境监察工作执法队伍。

        (二)重视思政教育工作
        地方政府需要革新原先的环境监察工作,改变原先忽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思政建设的问题,从而建立优秀的政府部门文化。首先,政府部门需要定期组织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参与思政活动,以此来加强岗位建设,使得执法人员具有更高的思政觉悟。其次,地方政府需要对原先的环境监察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实现职责的明确和落实,确保职责分明。另外,地方政府还需要利用培训教育来对执法检查队伍的思想进行熏陶,增强其对党、对政府、对社会的凝聚力,对岗位的忠实度,强化其的职责意识。
        (三)建立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地方政府必须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与业务水平。通过教育培训、社会招聘等方式吸收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到基层环境执法之中,提高队伍整体质量。其次,在基层环境执法中,由于地方在经济发展模式、污染状况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在环境监督执法中可以实施差异化管理。污染情况较为严重的地方,增加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而乡镇等污染较轻的地方,可以减少环境执法人员数量。
        (四)构建完善的环境监察执法管理机制
        政府部门需要构建完善的环境监察执法管理机制,以此来提高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有效性。首先,地方政府需要对原先环境监察制度的漏洞和缺陷进行弥补,删除其中不合理的条例内容,并科学调整执法人员的编制。同时,相关部门的管理者还要要求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具体任务下发到明确的工作人员手中,实行工作任务实名制,将环境治理工作任务的责任也落实到相关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上。
        (五)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宣传
        政府部门须要大力宣传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公众参与度和企业主体环保意识。首先,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长期的宣传机制,加强宣传力度,让公众自觉地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从而实现对于环保工作的全员监督。其次,政府部门在大力宣传环保工作重要性的同时,也要采取奖惩机制让企业业主能自觉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相关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比如,建立污染源企业环保信用体系,记录每个企业的环保信用值。对于那些污染失信的企业,政府部门需要加强监督,责令企业负责人进行整改,并再次进行审查,杜绝污染事件的反复发生。公众的力量不可小觑,环保工作也不仅仅是政府执法人员的责任,而是全体民众的共同责任,所以政府部门应当通过环保宣传,鼓励地方群众参与到环境污染治理,发动群众力量提高环境监督成效。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现阶段的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各地政府部门需要通过对用人标准进行严审、建立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构建完善的环境监察执法管理机制、加强环保宣传等途径来改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刘斌,窦滨怡.河北省环境执法垂直管理后环境监管机制研究[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28(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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