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的探讨

发表时间:2021/5/25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29卷2月4期   作者:周建文
[导读] 随着智慧城市的建设,老旧小区的电梯修复改造、加增
        周建文
        身份证44050619870924****
        
        摘要:随着智慧城市的建设,老旧小区的电梯修复改造、加增电梯等事项逐步排上日程。通过加装传感器、摄像头等物联网设备并通过识别、数据分析及预警等电梯物联网的解决方式,降低维护保养不到位、应急响应不及时等导致的电梯困人、失控等安全事故概率。提高电梯维保质量,保障电梯安全,实现电梯物联网在智慧城市及老旧小区的改造。
        关键词:电梯;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
        引言
        近年来国内电梯使用量保持高速增长的趋势,与之配套的制造、安装、维保、检验检测、改造及使用环节出现了一些管理困难。在电梯全生命周期环节中,不同角色类型通过电梯信息化平台对电梯设备进行信息化管理,促进电梯共治新模式的建设和发展。
        1电梯管理主要问题
        1.1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责任链条长,各环节责任落实不充分。电梯安全工作涉及产权、使用(含维保)、特种设备生产(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部件生产、经营(销售和租赁)、检验、检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多个主体,对于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来说,还要增加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管线施工、代建单位等更多主体。主体越多,越会难以激发各个主体自身的安全责任意识,导致主体责任相互扯皮、敷衍了事,一旦发生事故难以认定责任,背离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理顺监管体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立法目的。(2)部分电梯所有权不明晰。《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即明确电梯属于建筑物附属设施,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对于所有权结构简单、清晰的建筑物来说,将电梯作为建筑物附属设施管理非常可行;但对于住宅电梯来说,无论是商品住宅、多头所有权住宅或所有权人已无法履行管理能力的已售公有住宅来说,将电梯作为建筑物附属设施管理都存在极大困难。
        1.2尚未形成良好的电梯从业环境
        电梯安装(修理)企业同时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其行业生态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场失灵,市场资源配置不能实现良性调节,主要表现在:业务定位处于供应链末端,前向一体化能力弱;单个企业规模小且不易整合,管理水平低;在电梯作业人员本身存在较大缺口的形势下,却难以吸引高端技术人才;受电梯制造单位、部件生产单位、产权和使用单位等条件制约,议价能力弱;行业本身存在巨大需求,但由于进入门槛低、供方企业众多、行业集中度不高等原因,导致行业内容易出现恶性竞争。以上这些问题影响了电梯行业形成良好的从业环境。
        1.3电梯检测行业缺乏市场基础支撑
        (1)自行检测能力不足。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从事自行检测的条件中,要求至少具备6名电梯检验员和2名电梯检验师,而由于电梯检验人员管理前期相关政策限制和实际工作需要,绝大部分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从未进行过检验人员考核,导致其不具备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的能力。(2)电梯检测机构社会面承接能力不足。不具备电梯自行检测能力的电梯使用单位可委托经核准的电梯检验、检测单位承担检测工作,但可以开展电梯检测工作的机构或单位是否满足社会面承接能力是普遍存在的问题。相关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在同一直辖市或设区的市同时承担电梯检验任务和电梯检测服务,检测服务范围区域受限。其次,电梯检测机构核准条件中,对于电梯检验员、检验师人员数量的要求远高于自行检测对此的要求,短期内不会出现大量的电梯检测机构来承接检测工作。再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信息公开程度不够,使用单位难以通过信息判断检测机构服务质量的优劣。从以往的特种设备检测市场化改革情况看,如安全阀校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等,市场上低价、无序竞争,检测报告质量不高等情况仍然存在,检测质量难以保证。


        2电梯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模式
        2.1强化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可追溯性
        建议通过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强化电梯整梯及部件产品终身负责制,特别是要加强产品安全性能的终身责任追究。可考虑适当减少责任主体的数量,推行电梯制造单位“一体化维保”,延长电梯制造单位质保周期,质保期内对设备进行免费维保,这样一是可以避免电梯制造销售环节一卖了事、制造和维保相互扯皮的问题,实现质量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二是将电梯后期维保费用整合到电梯整梯销售环节,避免电梯维保单位之间低价竞争,以利于净化行业环境。对于必须由第三方维保单位进行维保的电梯,一是提高电梯维保单位准入技术条件,结合电梯从业人员职业化改革,将许可条件由之前的重硬件条件和人员数量等,逐渐过渡到重技术水平上来,对规模过小和技术条件差的企业不再准予其从事电梯维保。可推广“全包维保”方式,甚至将修理业务也一并打包到全包维保中,强化电梯维保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避免出现因部件质量差而引起的使用、维保单位之间互相推诿的情况。我国电梯制造单位也可研究生产同时适应建筑行业标准要求的电梯,鼓励电梯制造单位提高电梯本质安全性能,生产出更加安全的电梯。
        2.2探索垂直公共交通工具管理模式
        对于商品住宅电梯、多头所有权住宅电梯和电梯所有权人已无法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电梯,可将电梯理解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而不再视为建筑附属设施,将其所有权分离出来,避免建筑物所有权与电梯所有权发生权属交叉、纠纷。整合电梯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环节,采用谁投资、谁负责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谁受益的管理模式,收费方面也可采取分程计价模式。此类电梯统一纳入各地政府搭建的应急救援平台,发生困人情况时统一调度救援。
        2.3研究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新模式
        考虑将电梯法定检验和市场化检测分开管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有序的市场化竞争”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强化电梯法定检验的公益和监督属性,利用好法定检验技术监督手段,对市场化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监督,实现电梯检测机构有序竞争。提前谋划电梯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检测市场上可能出现的买卖报告、低价竞争等现象提供有力的管理制度保障。增强电梯法定检验机构活力,避免法定检验机构人才过度流失,同时加快电梯专业检验技术人才的培育,补足检验、检测机构人才短板。
        2.4加强电梯行业自律
        进一步发挥电梯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机构的监督管理作用,在行业内加大推广“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的力度。可借鉴其他行业管理的经验,如有些行业协会,其通过建立协会章程对会员单位进行管理,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发现协会会员违背自我声明、失信等行为的,协会内部还有惩处机制,并将违章失信单位信息进行公开。这种管理方式弥补了政府监管部门对违章失信企业处罚“无法可依”的不足,加快了不良企业淘汰速度,有效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结束语
        电梯物联网的标准化工作,除了在技术上拥有完善的支持,还需要在法律和规范等层面上,对电梯监管工作做出顶层政策保障。因此,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主导建立电梯物联网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律规范体系。
        参考文献
        [1]于亚男.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风险辨识技术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
        [2]梁铭之.省级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系统构建[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8,14(19):257-258.
        [3] 高常进,孙书成,王寅凯,等.物联网技术在电梯故障预警方面的研究 [J].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17,33(12):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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