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科伟
宁波市五乡中学 315111
【摘要】高中英语教学中英语阅读与英语写作尝尝分开处理,两者互不干涉,但是这样也会造成很多不好的结果。高中英语阅读与写作一体化的推行可以有效的弥补英语教学中的缺陷,改良原有的教学方法,提升学生的英语综合成绩。此文献对英语的阅读与写作提出相对宝贵意见,目的在于帮助教师能更好的教授学生,提高学生。
【关键词】高中英语阅读与写作 一体化教学
【正文】就目前情况来看,教师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创造革新,不能单方面的只教授学生阅读或者是写作,要明白学生缺少的是什么,阅读与写作一体化要求要求教师明白学生两者之中有一项成绩不好,如何去弥补另一项。用阅读的技巧来回答写作,用写作的方式来解答阅读中遇到的问题。来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英语教育体系。新的教学模式不断被众多教师接受,英语成绩也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阅读与写作一体化的进展也得到了有效的推动。
一、高中英语阅读与写作一体化中所遇到的问题
高中学生的英语成绩对于他们自身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提高学生英语水平也是一直困扰教师和家长的难题。拥有雄厚的英语阅读能力能够帮助学生更快速的理解语句,这种理解能力同样也可以运用到英语作文中。发挥学生的独特性,将阅读与写作进行有效的融合,或者可以将其得到升华,展现的更加完美。
学生从初中到高中的英语考核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为了提高升学率而相对降低试卷的难度,致使无法看出学生的真实英语水平,只能看到学生的英语卷面分数,传统的教学方式一直遵循应式教学,注重的是学生的卷面成绩,让学生尽量刷题来提高成绩,没有从根本上重视英语的阅读与写作能力。当学生升到高中时会发现英语的阅读与写作存在很多不足,学生的基础就相对较差了。高中的英语素材相对缺少,无法满足学生英语阅读与写作的高需求,提供充足的材料给学生由此可以看出相当重要。高中所提供的素材只是针对考试而没有过多的重视培养学生的阅读与写作能力,不能很好的帮助学生做到全面发展。一部分教师在教学中更看重英语阅读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阅读能力和阅读技巧。英语作文并没有做到全面讲解缺乏对英语作文的重视性。
二、促进高中英语阅读与写作一体化的措施
2.1阅读写作类文章
讲解阅读课程时可以做出适当调整,增添选择题来更加充分的考察学生对文章的理解能力,进行改变创造。原有的阅读理解题中大多提供的是单选题,学生只要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即可,增添选项创新原题,让学生多加思考,打破固有思维,让学生拥有考试的临时变化能力。文章单纯的增加选项还不能满足考试要求,这时就需要老师对原有题型进行改变创新,这一环节极为重要,学生英语水平的提高英语阅读占相当一部分。教师学会创新,融入新元素,让阅读在写作上也能发挥作用。
例如,人教版高中必修一第二单元“English around the world”中的阅读理解题,教师除了可以出一些常规选择题外还可以加入一些其他的东西像“Why do you think people all over the world want to learn English?”“Why do you thing more people in the world now want to learn Chinese?”学生进行仔细阅读,教师做为辅导引导学生回答问题,这样可以有效的培养学生的阅读与写作能力,增强学生的英语基础。在高中必修一第四单元“Earthquakes”中“cyclists Ready to Go on the read for disaster hit-areas ”可以帮助学生学习长难句。
2.2创新写作模式
阅读与写作一体化的模式同样可以在英语写作模式中发挥。教师改变以往的写作方法,将其中的阅读理解方法融入其中。创新写作方法,将写作与阅读合理结合,将阅读的做法加进,加入适当的材料与阅读的方法相融,材料可以充当模板的作用。
例如,人教版高中英语必修三“Health eating”中“come and eat here”前半部分的文章是不完整的,教师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让学生独立思考,自由编撰“come and eat here”后面的故事,这样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可以提高英语教学效率。最后教师将故事的开始与结尾进行对比对学生讲解,来强化学生的记忆。学生在做写作类问题时并不会总能遇到常见的问题,这时候采用阅读与写作一体化的方法更为有效。
【结束语】英语阅读与写作相融可以更好的发挥两者的作用,尽管目前高中英语存在很多问题,但只要教师坚持创造革新,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这些难题都将会得到解决。阅读能帮助学生扩宽视野,增强学生的理解能力,同样重视写作也相当重要,两者相互发展,互为补充,才能使学生英语不停进步。
【参考文献】[1]布世行.浅析互动教学模式在高中英语课堂教学中的运用途径[J].高考,2021(11):7-8.
[2]韩秀娟.基于生本理念的思维型读写教学探索[J].高考,2021(11):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