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诗歌格律的必要性——以中国古典诗歌和五四后诗歌为例

发表时间:2021/5/26   来源:《教育学文摘》2021年第5期   作者:魏健飞
[导读] 中国古典诗词在几千年的发展中
        魏健飞
        青岛大学,山东青岛 266071
                
        摘要:中国古典诗词在几千年的发展中,形成了一系列适应自身语言系统的诗歌形式规范,特别是诗歌格律的产生和流变可以说是中国古典诗词得以长足发展的重要原因。但在1919 年的“诗体大解放”时期,不少诗人、诗论家对诗律价值的认识产生了分歧,诗律价值在这一时期存在着强烈的反复状况。本文主要通过中国古典诗歌在格律方面的流变特别是因格律而一家独大的五言诗,以及五四以后在论争中前进发展的新诗格律来阐释说明诗歌的格调声律音韵乃为诗歌不可或缺的部分。
        关键词:古典诗歌; 格律 ;现代新诗
        《尝试集》作为胡适所作的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第一部白话诗集,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但是问世以来也引起文学界、理论界的广泛争论。学衡派的代表人物胡先骕就对于胡适的文学革命论点,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批评,他在《评<尝试集>》一文中说:“诗之有声调格律音韵,古今中外,莫不皆然。诗之所以异于文者,亦以声调格律音韵故。”【1】这里将诗律看作是诗与文的基本不同点。人们在如此短暂的时间中却展现出了对于诗律大相径庭的态度,这不得不让人对诗律的价值产生疑问。本文将从诗歌格律的发展及其回归的过程来分析诗歌格律的必要性。
一、中国古代诗歌格律之流变
        诗歌是所运用的是有节奏有韵律的语言,并且诗歌语言追求格律化,这是诗歌的本质所要求的。中国古典诗歌体式流变的大致轨迹是: 在先秦时期以《诗经》、《楚辞》为代表,语言为整齐和规范化的口语。到了两汉时期,五言古诗兴起于东汉,但它是受西汉乐府诗众多五言体式影响而逐渐形成的。东汉时反切法引发了声律研究,因此产生了五言近体诗式的律句,五言古诗在此已完全成熟。魏晋南北朝是中国诗歌由古体至律体的转变期。魏晋先出现了平仄调谐、韵式和谐的律句,南北朝沈约、刘碑提出律句相联原则。唐代是各种诗律诗体成熟的程式化阶段,五七言律诗、绝句等形式得到广泛的运用。近体诗在诗歌发展史上的贡献在于:使诗最终格律化,进一步确定了五、七言诗型。在此之后,诗歌在声调格律上受到诸多规则的制约,而形式上也呈现出固定的模式化倾向。但是从中国古典诗歌的体式演变我们可以看出,诗歌体式的突破与确立,唯一不变的就是从中约定俗成的韵律和节奏,古典诗歌也因此在这种继承、突破与确立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五言诗相对于四言诗可谓之“后起之秀”,并且与和它同时代的七言诗呈犄角之势,但为什么它能较早成熟流行而逐渐演变成诗人竞相袭用的一种正统诗体?明代胡应麟称“折繁简之衷,居文质之要,盖莫尚于五言”,因为“四言简质,句短而调未舒。七言浮靡,文繁而声易杂。”[2]由于四言体结构上单纯明快、单调呆板,形式上过于整齐,有偶无奇,缺乏抑扬顿挫之美。七言诗歌字数过多,使得诗句所产生的声音意境过于浮躁与杂乱,难以让人深入地理解诗人的原意。而五言诗的基本韵律形式表现为“二三”或“二二一”的停顿,节奏明显,有奇有偶,显得错落有致,更适合表达作者较复杂的内心情感。所以五言诗形式上的特点也是其繁荣的必要条件。
二、五四后诗歌自由与格律的消长
        王国维说:“四言敝而有楚辞,楚辞敝而有五言,五言敝而有七言,古诗敝而有律绝,律绝敝而有词。”[3]诗歌格律更加的丰富和完善可以说离不开语言和社会生活的更新发展。但在五四时期,在白话与文言的激烈交锋中,新诗摆脱了旧诗所带来的束缚,以新的形象屹立于文坛。胡适提倡“诗体大解放”, 他指出:“形式上的束缚,使精神不能自由发展,使良好的内容不能充分表现,若想有一种新内容和新精神,不能不先打破那些束缚精神的枷锁镣铐。

”[4]受到胡适的感召,诗论家们纷纷要求改变诗歌形式,废除押韵。随之便出现了新诗散文化的倾向。因此这一时期的相当一部分诗作,铺陈事实,平淡乏味,缺乏丰富的想象与激昂的诗情,这样绝对的“自由”,给当时的诗坛带来了一定的混乱。
        正在这新旧交替的时候,以闻一多为代表的“新月派”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格律诗”的理论。闻一多将格律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可以给人以视觉冲击的节的匀称和句的均齐,二是可以使诗歌读起来宛转悠扬的音尺、平仄和韵脚,而两个方面又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在此基础上,他又进一步提出著名的“三美说”,即诗的音乐美、绘画美与建筑美。新月派对“新格律诗”的倡导与实践,扭转了早期白话诗过于自由散漫、平铺直叙的弊端,诗人们开始注重诗的艺术美。
        之后较早对新月派的“新格律”主张发起冲击并影响较大的,是在“新月派”的熏陶下成长起来的现代派诗人戴望舒。他对“新格律”理论进行了全面批判与否定,他认为诗歌应该去掉音乐和绘画的成分,同时对诗句的整齐有致采取否定的态度。显然,这种对于新格律主张的全盘否定具有过激之处。而著名诗人艾青在对格律的认识上则更为客观公正一些,他一方面认为格律是文字对于思想与情感的控制,是诗的防止散文的芜杂与松散的一种羁绊,另一方面则意识到当格律已成了仅只囚禁思想与情感的刑具时,它便会成为诗的障碍与绞杀。[5]
        从对旧的审美规范的批判与破坏,到新格律的创立,再到诗意的开掘, 自由与格律的论争,一直在延续。从胡适对于格律错误、片面的全面否定到以闻一多、徐志摩为代表的新月派对于格律的呐喊与重视,再到艾青对于格律客观公正的评判,我们可以看到,诗歌格律是一直伴随在诗歌创作左右的,这也从侧面证明了格律对于诗歌的重要性。
三、新诗格律存在的必要性
        诗歌走到现在,进入了一种尴尬的困境,似诗非诗的诗歌随处可见,这和摆脱、废弃格律不无关系。其实,格律的因素无非就是节奏与音韵的变化,而实质便是语言的音乐性。这正是诗之为诗,诗歌有别于散文的根本落脚点,是诗在文学家园的身份证。
        一方面,从体裁上看,每一种文体都有它基本的形式。散文和诗歌在内容上并无差异,它们的区别主要在形式方面。即诗歌是精炼的语言,诗歌与散文的区别就在于诗歌具有格调、音韵和声率。并且散文长于叙事说理,诗歌长于抒情暗示,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也是诗歌的格律给读者带来的陌生感,这是运用司空见惯的日常口语所创作的散文无法做到的。因此,在这个审美需求多元化的时代,没有成熟的格律体新诗,绝非诗歌正常的生存状态。另一方面,从汉语言文字的音乐性方面来说,汉语是世上最具音乐性的语言。世界上的文字,一般都是拼音文字,只有中国文字是单音独体。每一个汉字的产生,都有其独特的发音,有其丰富的文化底蕴。正是这个原因,经过几千年历史发展的古典诗歌仍然能够带给我们以感动和启发,引起不同时代的人们的共鸣。因此,新诗要彻底抛开古典诗歌中声调格率等内在因素而独辟园地,无疑是空中楼阁,毫无根基可言。
        中国的古典诗歌讲究声调音韵格律其实是时间对文字与现代诗歌的一种赠与,也是中国古典诗歌能够流传至今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处在文化蓬勃发展和审美多元化的今天,更应继承这份珍贵的文化财富,在中国古典诗歌的漫漫长路上,潜心耕耘。  
参考文献
[1]孙尚扬.国故新知论——学衡派文化论著辑要[M]. 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5. 85.
[2]胡应麟.诗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62.
[3]王国维.人间词话[M].北京:中华书局,2005.71.
[4]胡适.胡适文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206.
[5] 张洪波.自由与格律的消长——中国现代新诗发展探踪[J].社科纵横,2008(10):85-86.


保留作者简介:魏健飞(1997-),男,山东济南人,青岛大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方向硕士研究生。
[作者简介:魏健飞(1997-),男,山东济南人,青岛大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方向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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