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才喜
(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 黄冈市 438000)
摘要:本文通过对近几年来社会热点事件的社会舆论分析,指出社会舆论对我国法治建设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并提出了社会舆论与法治建设良性互动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媒体;社会舆论;法治建设;影响;对策
隨着我国网络数字化的快速发展,媒体从传统的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形态转型发展到以互联网为主体的新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开启了全民参与社会舆论的新时代。近年来,中国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社会事件,如重庆公交坠河事件,昆山“反杀案”、李天一案、药家鑫案等,均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关注,社会舆论哗然,对我国法治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促进社会舆论与法治建设良性互动显得尢为迫切。
一、社会舆论对中国法治实践的影响分析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本书中写道:“法律的精神通过社会权利一直渗透到最底层的人们,直到最后全体人民都染上了法官的习性”。随着新媒体快速发展,“人人都是自媒体、人人都是法官”的时代来临。社会重大事件必然会引起全民广泛关注。社会舆论一定程度推进了中国法治进程,也一定程度上对法治的公正性、司法审判的独立性等方面带来了负面影响。
(一) 社会舆论对法治建设的积极影响
1、社会舆论“点滴式”推进法治进程。社会舆论是大众对某一事件或某一社会的普通看法,代表着大多数人的社会认同、价值认同、法律认同等。特别是一些重大社会事件的发生,公众舆论“点滴式”推进了中国法治进程。2003年发生的孙志刚事件,引发了全民关于收容遗送制度的大讨论,国务院最终废止了《城市流浪抒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2018年发生的江办昆山“反杀案”,又引发了全民关于正当防卫这一法律概念的大讨论,最终昆山警方发布了案情通报,认定于某的行为出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并作出对于某撤案决定。这一通报和决定,唤醒了自1997年《刑法》颁布至今正当防卫制度这个“休眠条款”,有利于为我国司法部门和公众依法正确运用正当防卫制度树立标杆,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2019年12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引发强烈社会舆论,公共卫生安全引发全民关注,党中央高度重视,明确提出:“要提升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这对于中国公共卫生安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社会舆论有力推进了法治公正性、公开性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社会舆论其实是一种公众监督,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司法部门对重大事件处理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公平正义。因为任何一个实体的不公或程序的不当都有可能随时引发公众的强烈反应,使得司法部门不得不更加公开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更加对司法过程中非法因素加以排除,从而保证了司法的公平正义。2013年薄熙来案件发生后,举世关注。我国对该案审理采取了全程微博直播方式,这在我国法治史上是开先河之举,释放了司法公开的强烈信号,体现了我国司法改革方向。鉴于民众对于我国重大案件的高度关注,最高法于2018年11月27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应主动公开重大案件审判情况、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等。目前全国各级法院累计直播案件庭审已超过200万场,网站总访问量超过130亿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对疫情进展、防控措施等进行了全程透明、公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捐助援助”“防控措施”“疫情发布”等成为网络热词,既有力促进了中国乃至世界的疫情防控,也有力抨击了美国“甩锅”中国的谬论。
3、社会舆论为公民普法教育提供了平台。社会舆论具有广泛参与性、交互性、引导性等特点,因此,一个正面的社会舆论就是对公民的一次普法教育,引导和规范其行为,影响尤为深远。
如公众对江苏昆山“反杀案”的舆论强烈关注,从而让正当防卫这个法律概念深入人心,依法正当防卫、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将成为公民自觉行为。重庆公交坠江事件的原因引发全社会关注和讨论,成为全民的法治课,让公民更加关注和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全民抗疫大参与、全民健康大讨论,成为全民公共卫生普及的大课堂,大大普及了健康知识,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正在形成。重大社会事件往往成为中考、高考的选题之一,中小学生从小就关注社会热点事件,老师及时教育引导,从而让社会舆论成为普法教育喜闻乐见的有效形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 社会舆论对法治建设的消极影响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社会舆论也是如此。社会舆论具有非理性、匿名性、模糊性以及网络法律不健全等原因,导致一些社会舆论鱼龙混杂、是非不分,方式不当,容易误导公众,引发社会矛盾,甚至成为个别人仇视社会、违法乱纪的工具。
(一)社会舆论容易激化为“网络暴政”。一方面我国在转型期矛盾加剧,舆论诉求难以满足,导致一些人仇官、仇富心理;另一方面,公众对于社会舆论热点事件的判断是基于朴素的情感和正义观念,缺乏基本法理判断,二者容易导致网络言论负面升级,激发社会矛盾,演变成现实冲突。如2008年“蛆橘事件”让全国柑橘严重滞销;2011年QQ群散布谣言引发全国“抢盐”风波;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一些地方网络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恐湖北”“恐武汉”负面舆情,部分网民因害怕疫区人员而产生了严重的负面情绪,加上被负面势力渲染炒作,湖北省外个别地方出现了“地域黑”、人身攻击、就业歧视等问题,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2、社会舆论一定程度上对司法独立审判权提出了挑战。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新媒体时代,社会舆论公民参与性、信息传播性、言论传染性更强,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网民素质有待提高的情况容易演化成“舆论审判”。如药家鑫案、李启铭案、李天一案等社会敏感案件,社会舆论都倾注了过度热情,在新闻报道、网络评论等,对审判对象存在一种先在性“审判预设”,明示或暗示、主张或反对被告罪行,将司法审判过程置于舆论的重压之下,最终的审判或多或少受到舆论的影响。
3、社会舆论易演化成违法事件。由于一些公众对社会事件的看法基于个人深厚的感情色彩,缺乏法律理性修养,容易观点偏激、言论误导,甚至出现主观愿望美好、现实行为违法的现象。如高铁霸座事件引发全社会的关注后,当事人遭到网民的“人肉搜索”,将其姓名、手机号、微信号、就读学校、工作单位等信息公之于众,不仅数家单位受牵连,当事人的工作、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
二、社会舆论与法治建设良性互动的对策建议
社会舆论是一把“双刃剑”。因此,必须理性、客观看待社会舆论,依法依规依程序予以正确引导,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消极作用,才能促进社会舆论与法治建设良性互动,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
(一)提高公众法律思维、底线思维。利用新媒体平台推进全民普法,让公众学法、信法、懂法、用法、守法,理性看待社会热点事件,公正客观评论社会热点事件,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社会舆论成为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同时引导网民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理智,理性看网、正确用网、依法评网,不信谣传谣、不恶意诋毁、不搞人肉搜索,净化网络环境,传递社会正能量。特别要在中小学校开设网络法律课程,让学生从小正确学网、用网,为未来法治建设培养中坚力量。
(二)健全网络法律法规。比如制订互联网公民意愿表达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规范每个公民的网络行为、网络言论,使其言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建立互联网公民评论实名制,强化公民社会责任,对发表负面、不实的社会舆论者,追究其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并公开曝光,让其无处遁形。
(三)提高司法审判工作的“柔性”。在司法独立审判的环境下,司法判决往往过于“刚性”,缺乏“人性”。司法部门在坚守司法独立的底线下,还要善于倾听社会舆论正面呼声,吸取正能量,排除负能量,让司法审判既有法律的“刚性”,也有民意的“柔性”,这样既有利于推进官民互动,又有利于推进法治的不断进步。同时要全面推进司法的公开化、透明化,如重大社会热点事件审理全程直播等,既有效防止司法腐败,又减少了司法活动的“神秘感”,提高社会公信力。
参考文献:
[1]托克维尔 :《论美国的民主》
[2]浅谈新媒体舆论引导能力的提升[J].朱慧明,新闻研究导刊,2016(23)
[3]从舆论监督到新闻法制——论当代中国传媒与法制的关系[J].王春宇,世纪桥,2012(03)
[4]论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C].胡广智,中国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