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海春
芜湖科欣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芜湖 241100
摘要:近年来频发的事故让这一问题逐渐进入了社会焦点的视线之中。本文就近些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的发展历程进行陈述,并对这期间出现的种种问题深入剖析,提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策略,以期能够为加强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监管提供些有效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质量监管;法律监管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
就我国现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共享特征来说,因建筑结构不合理所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比比皆是,这间接体现了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对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的影响。在很大一部分情况下,建筑施工单位方面为了自身经济效益而盲目赶进度,不仅采用未经完善的施工方案,同时直接套用以往工程案例中的管理方法,而不曾针对具体的工程要求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这和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是相矛盾的。另外,现阶段所出台的有关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仍旧存在一些缺口,无法切实满足建筑行业的经营发展要求。与此同时,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都需要经过重重考验,所以我国建筑行业,质量监督管理的立法仍旧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时代的发展需求相矛盾。倘若法律法规持续无法得到根本性健全,那么在建筑企业的持续发展中,其甚至可能会成为妨碍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阻碍。从长远来看,不仅会制约建筑监理单位监管工作效力的发挥,同时会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埋下严重的隐患,甚至会威胁到广大住户的生命安全,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1.2施工监理单位不履职
施工监理单位是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主体部门。但是,通过对以往工程建设案例的回顾,很容易发现在很大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都存在施工监理人员不履职的情况。对这部分部门人员来说,他们对待施工方案检查的态度就是敷衍了事,不仅不会针对施工设计中的质量问题展开深入分析,同时也不重视后期复查工作的开展,导致整个施工流程最终漏洞百出。除此以外,对于中小型的建筑施工单位来说,从上到下各级人员存在普遍的安全意识匮乏的现象,施工人员玩忽职守,管理人员缺乏全员责任感,导致工程质量堪忧。
1.3监管人员素质不高
高素质的监管人员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落实的前提保障,企业往往会根据建筑工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管理决策,从而科学地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但是,以现阶段我国建筑单位的招聘情况来分析,针对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招聘,往往是通过社会招聘和企业内部员工竞聘等两种形式。其中,前者往往会缺乏实际管理经验,在专业水平的可靠性方面也存疑。而后者也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问题,再加上由于企业的领导层人员对质量监管工作不重视,不会定期组织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导致建筑工程管理的质量不容乐观。
2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的措施
2.1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的相关立法
这需要对我国目前与建筑工程质量相关的法律重新核对校验,针对律法冲突的部分进行调整,在有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为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的有效开展创建完整的监管体系。
在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可以针对建筑工程质量本身进行专门立法,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的起草可以综合各相关法律的有效规定进行融合[2]。新立法的法律可以先从部门地方开始试点实行,对试点效果进行严格判断审核,试点过程中不断对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同时还要注意不同地区的地域特点,最后再不断完善并推广。
2.2监理单位需要履行职责
在建筑工程质量方面,对于法律层面的监管显得极为重要,这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参与方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方都需要遵守的,根本性原则得到贯彻才能带动我国的建筑行业正向发展。首要也是最重要的是要秉持“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为第一要义”这一理念,建筑工程质量得到保障不论当下还是将来都是最终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要对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进行改革,重点突出监理单位的地位和独立性,通过政府主导解除建设单位的限制。第二项应坚持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原则。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讲求实事求是,不论是立法工作还是执法工作都要立足于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开展,根据实际问题制定对应措施[1]。同时不能仅仅满足于当下,不论是立法还是推陈出新都要防患于未然,不畏惧新问题的出现。此外还需坚持开放性原则,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不仅是国家的本职工作,还需要积极吸引民众参与其中,社会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建筑行业相关专家或从业人员的意见要重点关注,必要时还可以积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取其精华,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
2.3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
在建筑工程监管中,尤其是法律监管层面,需要保证监管人员的素质。尤其是近几年来,国家政府部门所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对于现代建筑行业的发展均具有不同程度的指导意义,所以相关工作人员要对其展开深入分析,充分发挥法律法规以及机制体制的约束作用,从而保证施工质量监管环节的条理性和有序性。鉴于此,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升就显得很重要,需要企业从各方面加强人员素养的提升,包括招聘标准、人员培训等,从而保证工程质量。
2.4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中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
第一点是要明确并统一质量监管主体,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监管各自的阶段,做到不滥用法律法规,在遇到问题时各监管部门要及时沟通共享信息,以解决问题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为第一要义[3]。此外建设部门可以对建筑工程进行统一的监管,因为建设部门是所有部门中最具有建筑行业相关专业能力和经验的部门,建设部门内部也要做好职责的划分工作,减少职责交叉带来的混乱问题。另一点是在监管建筑工程质量时要做到监管流程的覆盖面广、过程规范,不论是施工前期的勘察设计阶段还是施工完成后的验收阶段都要对质量进行严格把控,不错放漏放任何疑点,避免因设计失误导致建筑下沉、坍塌等质量事故的再次上演,从源头减少质量安全隐患。对于监管流程也要进行规范管理,严禁不相关部门的越权干涉,专业环节也必须由专业人士进行监管,确保建筑工程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设。
结语:
我国国土面积巨大人口更是众多,为了满足众多人民生活的需求对建筑设施的数量需求较大,而作为建筑设施使用者的人民群众的安全稳定则依赖于建筑工程质量的高低,这对我国来说既是必须完成的挑战也是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机遇。我们要从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这个根源入手进行改革,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相关建议进行完善,填补当前的漏洞的同时也要防患于未然,确保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体系的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1]王思锋,马悦轩.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问题研究[J].中国经贸导刊(中),2020(03):149-150.
[2]林海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途径[J].住宅与房地产,2020(03):143.
[3]王思锋,姚宏涛.公共建筑工程过程监管的法律应对研究[J].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0(06):147-150.
[4]陈曼玲,易海文,张伟.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管体制实践比较与建议[J].工程质量,2019,37(07):11-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