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存问题及改进策略

发表时间:2021/5/26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第5期   作者:晨 笛
[导读] 现阶段,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对特定时期的土地资源进行再开发、整合、保护和利用

        晨 笛
        天津市北辰区生态修复整治利用中心    天津市   300400
        摘要:现阶段,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对特定时期的土地资源进行再开发、整合、保护和利用,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优化管理。目前,我国已经进行了多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结合新时期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对新时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分析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文章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进策略,供相关人士参考。
        关键词:土地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
        引言
        在国内经济发展的速度持续加快之际,城市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土地的实际需求明显增加,在此背景下,国家应该要切实完成好土地规划工作,如此方可保证土地利用率大幅提升,经济保持稳健发展。本文主要针对国内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如何实现协调发展展开深入探析。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
        我国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总共经历了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对土地资源的重新整合、保护、开发和利用,发挥出总体规划在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目前,经过了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土地使用扩张得到有效控制、农业耕地面积保护得到加强,生态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这些都得益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时代在发展,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也面临新的要求和挑战,资源管理和规划部门必须加强问题导向,以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有效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进策略,确保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2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异同
        (1)对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予以比较可知,两者存在着相似之处,一是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时,《土地管理法》必须要落实到位,在展开城市规划时,则要将《城乡规划法》作为依据。二是两方面的规划工作均是有政府负责,地方政府中设置了专门的部门来完成相关的管理工作。(2)当然,两个方面的规划工作也是存在差别的,即规划区域有明显的不同,进行城市规划时,要将市区、郊区、待开发地区作为主要的区域,而建筑、道桥以及电气之类的建设均在规划范围内。而在展开土地利用规划时,则要从现实出发,将土质结构、周边环境等作为关注点,完成好土地用途的划分。在现阶段,主要的类型包括建设用地、耕地、待利用地等。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存问题
        3.1城市规划的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在我们国家,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是较多的,尤其是管理体系显得不够完善。从城市发展的角度来说,城市规划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因而必须要保证规划是十分合理的。国内的很多城市对规划的重视程度是较低的,规划体系并不是十分完整,甚至个别地方存在随施工随规划或先施工后调规划的现象,缺乏规划的科学性、人文性和长远性,各方面的管理和实施存在很大的漏洞。
        3.2城乡建设用地分区不合理
        为了更好地促进城乡健康发展,对城乡建设用地采取了一定的控制措施,根据不同的性质将城乡建设用地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但是这种措施并没有进行更加具体明确的说明,例如,如何划分在城乡建设用地以外的区域,包括公路或铁路用地、风景名胜用地等。这些城乡建设用地区域划分仅仅是不确定性划分,仍然缺乏更加明确、具体的实际操作指导细则。这很容易造成用地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规划的情况,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灵活性不足,土地利用规划的效果不理想,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适应实际发展的需求。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改进策略
        4.1协调相关的技术规范
        在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过程中,要结合原协调标准,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相关的协调与调整,从而明确二者数据的统一性。再具体的协调内容方面则需要对二者规划的相关标准、技术以及编制手段等进行统一,进而推动基本数据与指标协调发展的实现。从技术规范的角度来讲,主要涵盖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是城市规划区面积的规划。一旦规划区面积过大,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行政单位的管理难度,从而加大土地管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矛盾,所以在实际规划中,必须要从城市的实际需求出发;其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的规划。即要结合城市当前的建设发展情况,适当放宽条件合适的城镇建设用地,但要加强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其三,用地分类指标的制定,即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村庄、城镇用地作进一步明确,并结合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需求合理调整用地分类指标,从而逐渐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规划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推动二者的协调统一。
        4.2用地布局上的宏微观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的是整个城市的宏观布局,主要是确定整个行政区内中心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工程、重要工矿项目等用地的规模和布局;而城市总体规划则侧重的是城市中心区的微观布局,仅仅只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其中心城区的细化。因此在“两规”的协调过程中,城市总体规划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上只是起宏观调控作用,城市总体规划则详细的布置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用地的布局。
        4.3明确思路对土地进行科学规划
        土地规划要由专业人员进行,通过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了解所规划的区域情况,进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时,做好正确的方案计划,合理开发利用好每一个地块,解决城市土地不足,避免出现资源浪费。一是综合原则。土地规划一定的形成一定思路才能规划,充分做好调查研究,确保开展的规划是行之有效的、科学合理的。二是生态原则。合理科学规划是保证土地资源有效开发的前提,要不断创新思路,引进先进思维,在生态原则条件下,开展土地的设计,形成统一的开发利用方案,根据计划,推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三是潜在价值。在对土地进行全面的评价,对潜在价值充分考虑,进行整体设计与规划时,要考虑到土地后期的寿命能充分结合市场导向要素,充分认识到土地资源的升值空间,推测土地发展中优势和不足,这样,才能提高收益率,保证经济全面发展。
        4.4落实好“三规合一”政策
        根据国家的新政策,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规划统一协调起来,在大的规划发展目标下形成三规合力,避免出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的矛盾冲突,避免出现规划过程中的重复规划、管理分割等问题,提高各部门之间的资源协调和利用效率,解决以往规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冲突问题。为了确保“三规合一”的政策顺利实施,各部门必须分清相互关系,从而在具体的规划发展工作中能够更紧密地的联系,产生协同。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之间是一种宏观和微观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涵盖的范围比城市规划的范围更广,是一种更宏观的规划。无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城市规划都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手,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梳理好不同规划之间的关系,建立统一目标,在具体的规划工作中避免矛盾产生,实现不同规划之间的协同。
        结语
        综上所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都涉及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简称“两规”)存在密切联系,特别是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上需要相互协调,否则用地控制将无所适从。
        参考文献
        [1]王瑞琳.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分析[J].城市建筑,2019,16(36):29-31.
        [2]彭玉如.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相关性[J].管理观察,2019,711(04):74-75.
        [3]唐婉淇.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问题探讨[J].中国地名,202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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