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敏
宁夏大学法学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750021
摘要:我国实行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既能够维护社会稳定又能够落实法律法规,对当前社会秩序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社区矫正法律制度顺应了国际社会形势司法的发展趋势。本文主要分析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发展现状以及出现的问题,探索社区矫正需要改正的措施,以能够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有参考意义。
关键词: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对策措施
近些年,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在平稳中发展进步,在借鉴世界各国优秀的经验同时,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财富。但是依然在相关法律法规上有待完善,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社区矫正立法提上日程,在《社区矫正法》当中应当明确社区矫正是刑罚的执行,应当归属司法部门,在社区矫正中应当配备警察机关,明确各部门机关的任务和职责,另外,在社区矫正经费上需要建立财政统一保障为主的财政体制和权责利相一致的队伍职业保障机制。
一、我国社区矫正发展现状及问题
1.社区矫正立法不完善
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已经初显成效,但是现行的法律依然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没有落到实处,尤其是在程序法上的缺失,这也造成了社区矫正法工作的混乱局面。在社区矫正工作初期,相关政府部门也颁发了一些规范社区矫正的工作性文件,并明确了社区矫正主体以及社区矫正的适合对象。然而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需要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但是目前依然将这一任务交给文件和行政法规,这也侧面说明了立法机关机能缺失。由于立法的缺失导致社区矫正法律作为无法被保障,这当然对社区矫正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和宣告缓刑的罪犯适用社区矫正,正式确立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依据。但遗憾的是,刑法修正案只是对社区矫正做了一般性的规定,而且修正案在废除了公安机关对上述两种刑罚执行权后也未明确这两种刑罚的执行主体,而只是规定对这两种刑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可以说,修正案“破而未立”。而且该修正案还有倒退的嫌疑。因为,在以前的规范性文件中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是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都可以实行社区矫正。相比而言修正案中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则稍显淡薄,只有管制和缓刑两种。当然,在法律的适用上应以刑法规定为先,但法律缩小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实在不利于社区矫正功能的发挥,也对社区矫正在刑事司法中的适用产生不利影响。
2.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缺乏、经费缺少保障
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聘用方式主要来源于专门的抽调机关、聘用一定的社区矫正工作者以及相关的志愿者组合模式,他们本身有着自身的职业,难以将主要精力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当中,他们主要的工作经验有限,整体专业水平较差,在工作稳定性上较差。与国外相比在工作稳定性上依然存在很大差距,并且在不同程度上对矫正工作者做出限制,例如要求他们学习相关专业的知识以及接受一些系统培训。但是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发展依然处于初期,相关立法并不完善,除了缺乏人员之外,相关工作者素质也不高,与当前我国在社区矫正上投入的精力不相符合。加上社区矫正经费有限,没有具体的标准,没有被纳入国家财政保障系统,也成为了社区矫正发展的瓶颈。
二、针对我国社区矫正策略分析
1、明确职能,加强部门协作
结合我国社区矫正多年的工作经验,以及借鉴国外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需要制定出相应的社区矫正配套措施。特别是针对当前司法机关与公安机关职责不清的地方加以完善区分开展,制定出相对应的社区矫正法,对司法和行政机关的执法地位给与充分肯定,力争将所有执法权归属于司法行政机关,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职责,提高其执法的权威性,从总体上提高社区矫正的工作效率。此外,对于检察机关的社区矫正地位给与充分肯定,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保障程序,规定好期监督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通过什么方式使用权力和义务。通过相关立法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统一化管理,真正做到法律措施统一、执行机构措施统一。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的范围广,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才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很多参加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他们将会面临着户口迁移以及家庭、就业等方面的改动,如果不能够及时的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协调,在一定程度上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很多安全上的隐患。因此,除了公安、检察、法院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外,还应当加强与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通过建立长效机制而不是个别案例的解决;使那些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享有低保、职业培训等权利,对接受社区服刑人员就业的企业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通过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使社区矫正对象面临的困难真正得到解决。
2、建立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
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依然在人力物力上有所欠缺,我国的财政部制定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是需要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来合理使用经费,再由地方财政列入当年的政府财政预算,有司法局更急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来及时拨付给司法所,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投入,才能够解决司法机构因为经费紧张无法展开工作的难题。
3、引进高素质人才,充实社区矫正队伍
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社区矫正的核心,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发展势在必行。首先,在社区矫正工作招录是需要严格对相关人员的政治素质加以要求,让他们尽快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当中。进一步落实体质编制调整的相关规定,在司法行政以及业务归属管理上增加有效编制,及时补充编制人员,让高素质人才能够快速融入到社区矫正的工作队伍当中。此外,还要制定相关有效的优惠政策,广泛吸收志愿者假如社区矫正工作当中,适当引入大学生村官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让大学生村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与期业绩挂钩,增强大学生村官的工作责任心。其次,要提升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专业化程度,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直接影响着整个社区工作的质量。第一,在培养司法干警上加大教育力度,着力提高政治信念、专业素质、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整体素质高、综合实力强,既能解决复杂矛盾又廉洁奉公的社区矫正队伍。第二,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资深专家资源优势,通过“请进来”的方式让专家、教授讲解社区矫正工作理论知识和国内、国际社区矫正工作的先进经验。
三、结语
随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人事开始关注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他的主要目的并会以教育管理为目的,需要带有威慑性和惩罚性。采用刑罚社会化最终在于让服刑人员得到关爱,防止其余社会脱轨。未来要想做好社区矫正需要发挥其优点,弥补其不足之处,如此才能更好的发展社区矫正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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