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浅析

发表时间:2021/5/28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1年2期   作者:吕光林 赵贵阳
[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当前我国建设项
        吕光林1  赵贵阳2
        1莱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山东 莱州261400
        2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 济南 272000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当前我国建设项目的建设和发展面临着更大的机遇和挑战,同时,建设项目的质量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满足公众的高建设要求,针对建设项目质量控制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以建立更加完整、合理的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安全高效的监督管理提供了足够的保证和支持,提高了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对建设工程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和意义。其中,建筑工程政府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提高建筑工程师的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

        引言:
当前建设项目面临的最大问题,各种质量和安全隐患层出不穷,这些隐患影响到项目的质量并危及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建筑物的功能越来越多样化。为了突出建筑物的使用价值,有必要行使参与该工程的责任机构的主动性。此外,政府加强了质量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建设项目质量风险控制。政府需要实施有效的指导和法规,以减少和防止发生质量事故的可能性,并为人们建设质量高的建筑物。

一、政府质量监督与建设工程管理内容分析
结合政府质量监督和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管理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如下:
1、建设项目申报和质量监督管理。在建设项目之前,必须将项目质量监督报告提交给政府部门,同时,政府部门在收到工程公司提交的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报告数据之后执行监督程序。在对实质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审查后,如果各项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条件,将出具相应的质量监督文件,进入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以下环节。
2、建设项目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申报后,在项目建设开始之前,项目建设的成员单位必须共同参加第一次项目质量监督会议,并同时在政府部门执行第一项质量监督工作不正确的质量监督管理会导致建设工作中出现各种质量问题。
3、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在建设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监督管理行动计划的具体要求,进行相应的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并检查建设内容和质量。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并根据质量监督管理结果,及时通报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并督促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予以及时纠正,以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避免建设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效率受到负面影响。
4、建设项目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政府对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的最终质量进行审查,以便及时进行建设项目竣工核准工作。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竣工阶段的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由政府部门做好对建设项目最终质量的审查和复核,并撰写相应的项目质量监督报告。完成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存储与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有关的资料,为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

二、建设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政府质量监督和建筑工程管理的内容,以及政府质量监督和建筑工程管理的发展方向。我国各种制度和法律制度建立的不断完善以及不断创新,随着政府监督方法的发展,当前的建筑工程政府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做了更多创新,但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对建设项目的建设产生了一定的限制作用,迫切需要改进改进和完善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政府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未整合
当前,在我国建设项目政府质量监督管理中,由于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缺乏统一性,多个管理部门对同一个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每个监督管理部门的个人监督管理缺乏有效的沟通等工作,会导致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措施的冲突,需要政府对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发展和完善。
2、管理人员工作混乱
在现阶段,我国建设项目政府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大多由统一系统的管理部门进行,很容易导致专项管理发展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这需要政府进行工作创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模式影响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公正性和严谨性,上述管理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政府部门中存在专门的设计和施工队伍,这在政府质量监督管理中引起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混乱。因此,政府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对管理的发展和提升产生不利影响,不能充分发挥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价值作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为了促进政府质量监督与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有效发展和完善,结合以上对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的分析。
1、有关法律制度。政府质量监督和管理是持续不断的,必须有效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提供了全方面的支持。其中,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的质量监督管理法律体系,必须对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建筑业的发展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准确把握,促进有关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知识和理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法制和管理体系建设也将更加完善,满足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环境要求。同时,有必要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有关监督管理,不断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以促进建筑工程企业的施工和质量控制。通过公司自身良好的管理建设,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不断改善和完善,促进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加强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理念的不断变化和创新发展。在先进管理理念的支持下,完善和改善政府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其中,为加强政府质量监督管理观念的创新发展,政府质量监督管理不仅要避免对施工企业的施工过程产生过多的干扰,而且要避免内部的干扰。在建筑企业的控制下,根据《市场发展法》,建筑业在各种法律和机构允许的范围内有效地变化,而建筑合同则由政府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为了实现建设项目的公平、合理、有序的竞争环境,公平地组织和对待所有工程部门,并为政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创新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手段
政府在对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管理时,通常采用定点法,这种方法的弊端是有些企业可能不得不对此进行没有实际的检查工作,没有具有完整的质量控制意识。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有必要创新政府的质量监督管理,将定期检查的方法改为不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这将使一些部门提高认识并承担质量控制责任。此外,有必要改变现有的施工现场控制和干预方法,积极引入检查方法,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整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定期和随机检查不仅确保对项目进行了多次检查,而且还有效地限制了相关人员的工作漏洞,以确保不随意处理项目并确保项目质量符合要求。
为确保政府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落实,加强与建筑质量监督部门的合作,及时跟踪工程质量,整合抽样调查和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与管理始于信用记录,文件组织等,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能够在监督和管理任务中充分配合。由于政府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有必要增加投资,以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进一步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更充分地保持建筑的性能,应强调政府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使有关部门充分发挥作用。目前,政府在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中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只有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制定完善的措施,才能进一步保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创新。

        参考文献:
[1]李昱.新时期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研究[J].现代交际,2019(07):254-255.
[2]王志茂.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及解决措施[J].建材与装饰,2018(02):176.
[3]史建波.建筑管理中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J].门窗,2017(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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