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模式的困境及对策探讨

发表时间:2021/5/28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5期   作者:乔丹
[导读] 随着我国投贷联动试点的启动和逐步展开,探索投联贷成为中小银行实现差异化经营的重要手段。
        乔丹
        内蒙古科技大学  内蒙古包头市  014000
        摘要:随着我国投贷联动试点的启动和逐步展开,探索投联贷成为中小银行实现差异化经营的重要手段。在深入分析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模式及困境的基础上,对目前我国投贷联动的优势进行了总结,结合商业银行自身的特点,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科创企业
        近年来在“大众创新、万众创新”的政策感召下,我国新创企业发展如火如荼。随着科创型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相应产生了大量融资需求。商业银行投贷的初衷是为了解决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主要是针对处于萌芽期及初创期的企业。投贷联动业务的推进可以说及时解决了它们资金问题的燃眉之急。
1. 投贷联动的业务模式及困境分析
        投贷联动作为金融创新服务模式应运而生,该模式兼具债权和股权融资属性,作为一种创新型融资业务模式,尽管在金融服务上表现出独特的优势,目前在国内的试点工作进展并不如预期。
        目前,有以下几种主要业务模式:
        一是直接投资模式。目前仅有国家开发银行适用于该模式,国家开发银行是我国唯一拥有人民币股权投资牌照的银行,可以通过其子公司国开金融以及国开证券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其他商业银行暂不允许直接投资。采用直接投资模式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银行本身缺乏投资经验和专业的人才团队。
        二是商业银行与境外子公司联动模式。具体是指商业银行的母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后,由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内设立直投子公司,通过该境内的直投子公司与该母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实现投贷联动。在该模式下真正负责实行股权投资的是该商业银行的境外子公司,由于资本规模的限制,难以更好地发展投贷联动业务。
        三是商业银行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模式。由商业银行与股权投资机构通过业务往来及合作,分享项目资源,对于已投资的企业,商业银行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支持,同时锁定该企业的资金结算、咨询顾问等业务,最终实现投贷联动。这种模式显然不利于银行培养自身的股权投资能力,且银行只参与贷款与金融服务,不分享股权带来的收益。
        四是选择权模式。商业银行在与风险投资机构签署授信合同时约定商业银行有优先权,将贷款转换为被投资企业所对应的股权,其股权价值由商业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当被投资企业通过并购、IPO实现股权溢价时,商业银行可通过市场出售股权实现退出,以实现收益上的分享。双方在投资选择、授信评审及风险隔离等方面存在冲突和差异,将不利于投贷联动业务的良好开展。
        五是产业基金模式。商业银行因信贷资金而持有优先级份额,其与持有劣后级份额的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LP),通过这个投资平台对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商业银行以优先级(LP)的身份入资,收益偏低,且面临银保监会严格的监管。
2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开展优势
        在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利率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的背景下,叠加金融监管趋严等多重影响,商业银行以传统利差为主的经营模式受到挑战,转型迫在眉睫。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滋养了大量的科创型中小企业。商业银行必须紧跟市场的需求,通过探索投贷联动业务,整合内外部优质资源,深入实体经济各环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更好地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发挥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助力实体经济的作用。


2.1客户资源广且稳定
        商业银行经历了一个长久的发展历程,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所累积的大量客户资源很少流失,相对于市场上杂乱不堪的借贷公司,商业银行依旧是融资首选机构。这些稳定的客户就是商业银行宝贵的财富,同时也是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良好基础。商业银行以企业账户为基点,由点带面的深度挖掘,达成高效开展业务目的。
2. 2资金实力雄厚
    资金量大、金融产业规模大是商业银行发展一大优势,雄厚的资金支持,使其融资企业不会出现投资终止问题,从而保证了企业的持续发展。同时,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广泛,却由于缺少放贷渠道使得存贷比一直居高不下,投贷联动的推行,刚好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泄洪口。
3. 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的策略
        科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从战略意义上讲,商业银行支持科创企业发展,不仅是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需要,也是提升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实现传统业务转型升级的要求。商业银行应站在全局的高度,努力探索支持科创企业经营发展的方法和途径。
3.1充分发挥本地化优势
        首先是与本地机构合作。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紧贴地方经济、组织灵活、决策链短等优势基础,立足本地机构,多与当地政府引导基金、定投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等合作,增加对中小微科创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其次是投资本地优势行业。需慎重评估企业所处投行业的赛道,尽力挖掘一批在当地具有良好市场需求前景且不易被取代和模仿的领域。从新兴热门产业来看,可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侧重于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工业互联网、5G通信技术、人工智能等赛道。最后是聚焦本地项目企业。商业银行对本地项目企业较为了解,通过深耕地方政府项目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拟上市中小企业项目名册等,在“输血”地方经济的同时,也有效把控了风险。
3.2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首先是推动审批制度前移。充分运用“同时审贷”方式,进一步简化审贷程序,对轻资产、轻抵质押率的客户实行现场审贷,实现评级授信“一站式”限时审批,切实将支持科创型中小微企业的效率与质量进一步提升。二是搭建投贷联动审贷专家库。专家库由创投风投机构、银行、券商、律所等多方机构人员组成,重点评估项目企业所处投资赛道领域的风险暴露总量、经济资本配比、潜在法律风险等情况,联合银行审批专员做好对该类产品体系授信风险的总体评价。最后是建立贷后风险处置机制。明确项目经办机构各方的具体业务职责,确定出现风险损失的补偿及分担权重。做到投贷业务与传统业务隔离,投资人和存款人资金保障有效隔离,切实做好投后、贷后管理工作。
3.3优化完善平台式获客
        首先是平台需建立准入审查机制。综合客户的经营发展状况、公司治理机制等多维度制定准入标准;对于符合准入标准的项目,经风控评审会审议通过后纳入平台合作白名单;对于进入白名单的企业项目也需定期进行复查,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要及时剔除并执行退出程序。其次是建立健全平台交易管理机制。在发放贷款前银行可要求被投资企业在其行开立基础账户,以便在平台内监控企业各发展阶段的资金流动性是否充裕,确定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可与投资第三方机构等合作,参与投资机构审查的全流程,将资金用途和流向在平台内给予限级式定向公开,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最后是引入多方资源提升平台增值服务。引入投资咨询公司、外部专家团队,对创投风投机构的投资方向、科创企业融资模式、银行把握行业风险等多方面提供“融资+融智”的金融支持。通过接入政府信息平台,将行业的最新政策制度等公开和定向推送,吸引更多客户上平台、用平台。
4 结束语
        投贷联动这一金融业务创新对中小创新企业发展来说,是解决融资问题的有效方法,而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这是一项新业务的突破点。所以商业银行应深入探索适合市场发展的模式,对于投贷联动业务面临的一系列风险,希望我国商业银行对其风险实施完善的控制措施,使之逐渐成熟,从而更加适应我国金融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君岐,袁翔,任瑞.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的风险分析与控制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21,42(05):116-117.
[2]孔祥博,陶建宏.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研究综述及发展启示[J].经济研究导刊,2020(36):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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