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几点看法

发表时间:2021/5/28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2月5期   作者:李敬涛
[导读] 根据作者近几年参与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与体会
        李敬涛
        中国黄金集团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   湖南沅陵县  419635
                                                 
        摘 要:根据作者近几年参与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与体会,结合行业及国家安监部门的法律法规,探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望对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有所帮助。
        关键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安全管理
        众所周知,矿山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人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也是国家战略安全的重要保证,但矿山生产却是众多生产行业中的高危行业之一,也是安全事故发生频率很高的工作,其产生的后果及影响很大,国家及相关部门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发布了大量的纲领性和实施性文件,目的就是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要坚决防止重大事故以上的安全事故发生,目前随着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强和矿山生产技术、生产装备及安全投入的提高,较大事故以上的安全事故确实减少很多,但一般事故还是时有发生,造成的原因众多且复杂,因此,本文从实践出发,对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提出了几点看法,为防止和控制矿山事故发生提供借鉴。
        一、矿山安全生产现状
        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因市场经济、矿山环境条件和管理模式等原因,很难保留长期在地下矿山工作的一线人员,大都以外包形式进行生产,即将施工环节全部外包给一些具有资质的私人、个体或国有小型企业实施,也有通过一些具有资质的研究院所承包后再进行外包的,但不论是何种方式,矿山企业都是为了避免安全风险、管理风险和经济风险等,但这些方式都极其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对矿山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导致矿山的基本安全保障设施、大型采掘设备、先进的施工工艺无法推广应用。承包者每年签订一次合同,就不会投入较大的资金、人力和设备去维护矿山的安全设施,而是采用的最简陋的作业方式、最简单的机械和安全设施、最少的安全监督员、最方便简单的技术和没有经过培训的施员工员完成作业任务,以实现利益最大化。同时加之矿山企业与施工单位是甲乙双方关系,造成矿山派出的安全检查人员和技术人员责任心与权力降低,难以有效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加之施工单位的应付和投入少,使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时刻保持在安全事故发生的临界点上,极大地提高了安全隐患存在的因素和条件,所以造成稍不注意就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也给社会和政府造成矿山事故难以解决的印象,同时阻碍了矿山的进步和发展。
        二、安全投入共同承担
        矿山企业在矿山建设和形成开采能力前,按照设计投入大量的生产设施及安全设施,才能有效保证通过验收和安全生产。但目前国有矿山大都经过十几年或几十年的生产运营后,生产、安全设备和设施逐步老化和损坏,特别是地下矿山环境对设备设施更容易造成失效和报废,整个矿山企业没有系统、有效地安排和计划对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恢复、更替和淘汰等措施,使得原有设施和设备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另外,矿山和承包方各自对安全设施的投入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即使有要求,也没有落实到位,致使安全设施投入少和部分环节出现漏洞,例如检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紧急避险系统等6大系统不能够保障运行,一旦地下某个区段或环节安全隐患严重,就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特别是在爆后清理、采空区治理、出矿等阶段,严重影响矿山和承包单位的声誉和效益,所以说矿山企业和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出现事故后不仅影响大而且会恶化安全生产的条件,因此,应坚决有效促进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淘汰和更换,确保安全生产。

目前国有矿山的检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紧急避险系统等没有全部完善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有的矿山生产十多年6大系统也没有完善,照样进行生产和采矿,这主要是由于矿山认为外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出了事故应由施工方负责,与自己无关,而对于外包队而言,虽然明白安全的重要性,但对于安全上的投入却非常少,外包合同一年一签,按要求投入,第二年是否能继续与矿山签合同,心里没底。因此,虽然矿山及外包队方都清楚安全的重要性,大会、小会、各种安全检查都强调安全和派专人管理,甚至层层签订责任状,但真正落到实处的并不多,这也给施工员造成了安全就是形式的印象,所以施工员在井下作业时间较短,这样更加剧了安全隐患的存在。
        三、井下员工的安全培训问题
        矿山外包队井下员工的来源主要是矿山周边附近的农民及边远偏僻山区的农民,流动性很大且不稳定。从新员工到下井合格的员工按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培训时间不少于72h,但矿山外包队很难真正做到,一些外包队没有合格的技术人员,只是挂靠在有资质的单位,而有资质的单位因收费低和管理原因并不会派水平高的人来管理外包队伍,矿山的管理无法深入,致使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这一主要教育培训形式流于形式,大大地增加了矿山安全风险。
        另外“三级”安全培训不论是从公司、项目部还是班组,每次培训最长不超过2h,一般在1h左右,且签字培训的人员存在代签名现象,另外,缺乏有效的培训手段使员工完全吸纳培训内容。也存在一些客观因素导致员工培训效果差,如员工受教育程度低、素质不高、对培训认识和深度不够,再加上培训手段简单,培训安排时间大都在员工下班后进行,使疲劳的员工无法正常坚持听课。再就是培训老师一般主要是来自矿山、工区及项目部,他们每天有大量的工作加之不是专门的培训老师,课前未充分做准备和编写培训教案,没有系统地准备培训资料,而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矿山的要求随意讲授,导致员工收获少和不认真,未能真正发挥培训的作用。
        四、矿山安全检查及干部带班下井
        从国家对矿山安全管理和要求角度来说,矿山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而且有很完善的安全体系和规章制度,但大都是“挂在墙上,放在纸上,说在嘴上”而未真正落到实处,只有处罚制度往往会落实和实施,但这属于安全事故发生后的事后控制,而不是在安全事故发生前进行控制,因此尽管有健全的制度但都没有落实和实施,这也是矿山安全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五、结 论
        1、矿山施工外包方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选择具有一定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的外包队伍,一旦选用,合同一签3年,便于与稳定和对矿山安全设施进行投入,且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上的投入要求和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以确保生产正常安全进行。
        2、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在充分考虑各自利益的同时,要对员工的待遇有一定的约束和要求,避免高素质的人员和有一定技能人员流失,而不断补充新的人员,这不但增加培训费用而且增加了安全风险。
        3、不断提升采掘技术水平和装备能力,持续改进采矿工艺,尽量采用高效采矿方法,大力减少井下工作人员,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
        4、在员工招聘上尽量提高对文化素质的要求,便于员工尽快掌握安全知识和学习采掘设备的使用,真正做到培训有效果、安全有保障。
        5、矿山的安全隐患检查和排查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从领导做起,不走过场,将“人人有责”落到实处。
        6、矿山的安全生产始终坚持“事前控制、事中控制”的理念,减少事后处罚,加大事前奖励,促进安全隐患“提早发现、提早报告、提早消除”,极大提高安全生产的主动性。
        参考文献:
        [1]周爱民.金属矿山安全现状与防治新技术[J].采矿技术,2003,3(2):1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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