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纷争解决规则法律求存,比较而言佛法求真

发表时间:2021/5/28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期   作者:林伏兴
[导读] 摘要:生存是人类的第一需求,人类为了生存就会发生各种对有限资源争夺,法律作为一种解决人类纷争的社会规范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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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生存是人类的第一需求,人类为了生存就会发生各种对有限资源争夺,法律作为一种解决人类纷争的社会规范应运而生。在社会范围内各个主体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法律作为一种纷争解决规则,起到了妥善处理各主体之间关于身份与有限资源利用纷争的作用,或者纷争未起之时引导各主体的行为选择有利于社会整体的生存与发展。在人类社会勉强解决生存挑战之后,就会留有余力将一部分社会资源投入追求世界真相的事业去,比如一些宗教尝试,主要指佛教。
        关键词:法律、纷争解决、求存、求真
        (一)佛法求真
        刚才在听《熊逸书院》的一篇文章,熊逸谈到了佛陀和佛陀弘扬的“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等佛法要义,简而言之佛陀就要引导众生破除一切虚妄之相,可能就是所谓看空、看破、求空。按我个人的肤浅理解是这样的,在世间看到以及谈论中的一切万物万象都是虚妄的,都只是人脑中的影射而已,而这些影射本身与本身或本相之间有着千差万别,为了求真(或求真相)必须破除一切虚妄之相。但是必须注意的这一切虚妄之相在人类最初的求存阶段是合理的、高效的、节能的,只有人类的发展已经发达到相当的文明程度求真才开始变得有意义或者说才有被需要的可能。
        (二)生存是人类第一需求
        个人觉得佛陀为众生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考方式,人的本性或者本能,即人如何本能地去看待世界和理解世界,这种本能应该是最初的人性,这种最初的人性是以满足和保障人类生存为第一原则。比如说,人类是如何能看到自己眼前的事物,比如看到了一只动物从你的眼前走过然后它经过了一个障碍物,这只动物从障碍物的另一端走出来,那么人类的大脑就会下意识的认为这是同一只动物。但是这个问题在于人的眼光没有一直盯着这只动物,中间有一段时间人是没有看到这只动物的,那么人脑为什么还会认定这是同一只动物,原因在于人类大脑直觉自动进行了脑补认定这是同一只动物。人类的这种本能是高效的、节能的、快速的,从整体上有利于人类从原始世界环境生存下来。因为在与其它物种的竞争中反应更快,速度更快,能够在竞争中获得生存上的优势。人类为了解决生存问题(求存),千百万年里进化出来的这样一种生存优势。在人类还主要处于求存阶段,高效和节能地去识辨与理解世界的这种方式,对于人类生存来说是更重要的。相比真相或者真理(求真)而言是比较次要的。
        但是我们必须要明白:人类的这种认识世界的本能方式,对于人类解决求存问题来说是很重要,但是对于求真来说却是存在重大的瑕疵。还是以刚才那只动物为例,完全有可能是这只动物走进这个障碍物之后没有继续走,而停留在障碍物后面,那障碍物后面原本就有另一只形状差不多相同动物从障碍物后面走出来。所以人类的这种本能的认知模式存在缺陷,对于求真来说是不完美的、不科学的。在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的高度后,求存的压力没有那么大,而且求真的需求增加的时候,人类原始的这种认知模式就会妨碍人类在求真的道路上取得更大的发展。佛陀所倡导的所谓“一切相皆妄相”,也就是要破除一切妄相的主张,就是一种人类在求真道路上的一种有益的一种探索。
        个人觉得学佛的话,应该用正确的方式去学佛,要理解佛倡导的真谛,不应仅仅停留在拘泥于各种礼佛的表面形式或仪式。而是要明白佛法所追求的一种追求真相的一种思维方式,佛法并不是那些看起来很虔诚的那些佛号,佛法也不是那些很繁杂的礼佛的各种礼仪,这些都是佛陀所破除的一切妄相。
        佛陀都说了佛法亦非法,你学佛如果满脑子都是佛法的概念,那么说明你没有学好,因为按佛陀的说法,一切你所指的东西都是妄相,包括佛法这个名称所指的东西也都属于妄相的概念范畴。


        如刚才所说,人类一开始是世界上万物中的一种,人与其他物种在自然界里都是平等的,人类现有的这种主宰地球的这种地位不是当然的,而是经过千百万年奋斗而来的。当人类处于世界之初,与其他万物几乎处于同样的出发点的时候,对于人来说求生存才是最重要的,并且是第一大需求。而求真求真相却不是人类主要的需求,并且求真是需要付出很大代价的。
        (三)求存阶段,求真会有所削弱
        在求存的压力下,更高效更节能的去观察这个世界,反应这个外部世界,是极其重要的。然而求真是需要花费很大的代价,这个代价之重在求存的压力之下是人们负担不起的。举个例子,人所看到的自然光,主要以白光、黄光为主,但实际上太阳光里面所包含的光谱是多种多样,极其丰富。如果用人的眼睛又去呈现分析所有阳光所照射出来的光谱,那人的人的眼睛这一个器官就要大到像一个房子那样大,只有这么大的一个构件,才能够分析和呈现出客观的所有阳光光谱,这还仅仅是对阳光的感知,人类就必须付出这么大的一个成本才能呈现这个真相。任何物种它生长应该肯定是有它的极限,在有限的空间与资源的限制下,势必会有所选择、有扬弃,对于求存有帮助的特征会被加强,求真方面会被削弱。
        (四)一种学佛的态度
        回到佛陀这一套佛法理论就是为了帮助人们认识到人类在长久以来求存阶段形成的这种本能的、节能高效的认识世界的认知模式的限局性。帮助人们弥补这种求存的认知模式在求真方面的缺陷,更多的引导人们反求存认知模式来看待世界,看待人生。帮助学佛之人在求真的道路,不断的精进,不断地取得进步。我想这应该是佛陀所倡导的佛学理念,给现代人的有益的一种启示。
        我想这应该是现代人在研究佛法的一种比较符合人类发展趋势的一种态度,或者是一种进入了角度。总而言之,我觉得人类从目前的趋势来看,求存方面已经非常厉害了,当然在求真方面取得的进步也取得了同样重大的进步。现代的人类,在求存、求真方面都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而且进步的脚步是越来越快。所以我们在对待古人所提倡的学说,一定要在特定的历史时光,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去理解它,而不是简单的,非常,天真的,把这些古人的这些智慧,放在一个不能辩驳,不能推敲,不能质疑的这样经典的,绝对权威的地步上去。如果这样做的话,实际上是对你自己个人成长的一种自我禁锢。一定不要拥护某一种绝对的权威,所谓的权威就是反对一切辩论,反对一切思辨,反对一切质疑。而思辨和质疑,证实和证伪这样的思想工具是人类取得不断进步的前提。
        我们对待我学佛法,也应该有这样一种态度,这样一种开放的积极理性的态度。佛陀所倡导的求真求善是符合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标准的。但是有一部分人却把佛学佛法扭曲到了无以复加的庸俗的地步,这是最可惜的。
        (五)法律求存
        与佛法求真不同的是,法律解决的是求存的问题。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解决的是,在社会范围内各个主体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妥善处理各主体之间关于身份与有限资源利用的纷争,或者纷争未起之时引导各主体的行为选择有利于社会整体的生存与发展。解决生存与发展的法律首要作用,这些可能表述为追求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讨论公平与正义是离不开效率的,毕竟当事人资源有限、国家的司法资源也是有效,因此人们或国家不可能为个案正义或社会整体正义投入无限源资。必然涉及效率计算问题,即投入与产出效益比的计算问题。如前所述,我们知道认识世界真相是很难的,法律就是在这种困难的情况下,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帮助解决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问题。
        结束语:随着人类文明不断发展,不同国家或地区交流与交融不断加剧,这势必导致人类纷争与日剧增,法律作为一种纷争解决规则在人类求存方面会越发强大与完善。而物质世界得到满足之后,人类在精神界面追求真相需要与动力也越发强大。求存与求真两者相辅相成,一体两面。
        参考文献:
        《熊逸书院》熊逸、《物演通论》王东岳
        作者:林伏兴 广东国源岭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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