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江苏省盐城市 224400
摘要:材料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实体,也是决定最终建筑质量地好坏,若要提稿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则必须狠抓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在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中,建筑材料质量将直接决定着建设工程建设的质量。然而在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下,如何顺利时代的发展,将信息化引入建筑材料监督管理中就显得十分重要了。科学合理的管理,不仅能够减少成本投资,促进施工效率及施工质量的提高。因此,本文主要对工程材料监督管理信息化的建设进行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材料监督;管理
一、建筑工程材料监督管理的现状
1、体系不完善,难以形成系统化的监督管理。随着体制机制的改革不断深化,工程材料行业管理出现了弱化趋势,生产领域归技术监督部门,流通领域归工商管理部门,施工现场归建设行政部门,形式上看这一管理模式职能清晰,责任明确,但实际操作中三个环节相互脱节政,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相互推扯,难以连续有效监管。尤其是生产领域,生产领域是工程材料产品质量的源头,生产企业准入门槛过低,监督力量不力,加上恶性竞争,造成工程材料源头质量难以控制。同时,行业协会发展不均衡,无法像国外发达国家有完善的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不全,行业一旦失管,市场就会问题频现。
2、施工现场质量控制不力,进场验收落实不到位。在施工阶段,工程材料的选择、采购时往往把价格因素考虑偏重,部分采购人员缺乏职业操守和足够相应的知识,劣质工程材料有可乘之机。施工现场验收人员对验收规范和材料标准的理解和掌握不够,在进场验收时把关不严,质量证明文件不全,见证取样流于形式,送检批次不足,送检委托项目不全,检测结果的验收判定不准确等。上述每一环节验收不严,都有可能导致工程材料进场验收不通过或不合格工程材料流人施工现场,轻则影响使用功能和美观,重则影响结构安全,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3、信息不对称。质量监督机构监管困惑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抽查主要工程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通常采取抽巡查的方式,对施工现场工程材料的验收和实物进行检查。在质量监督实践中,监督机构力量的配备和建设规模爆炸式增长之间的矛盾一直存在,加上工程材料的品种和种类多、进场批次多、使用周期长,因此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材料的监督覆盖和成效不尽理想。工程材料质量是通过其各项技术指标得以反映的,不同的技术指标对工程质量起着不同的作用,就当前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情况来看,监督机构很少对工程材料质量监督工作进行深人研究,把工程材料质量作为独立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的更少。合理利用有限的质量监督资源,掌握工程材料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信息状况,是工程材料监督管理的当务之急。
二、建筑工程材料监督的信息化管理措施
1、材料供应商登记与产品登记相结合。一方面,在系统中进行企业登记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材料供应商登记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如企业登记时供应商需提供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材料生产单位颁发的地区销售代理授权书等信息,对未进行企业登记或不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供应商,其提供的工程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另一方面,在系统中进行产品登记时审核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等相关要求,如电线电缆、保护电器等产品需提供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新型墙体材料、节能保温材料需提供由市级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下发的认定备案证书等,同时,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2、对工程材料购销合同实行登记管理。
加强对建设工程材料合同的监督管理,是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体系的重要保证。工程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建设)单位应与材料供应商及时签订购销合同,监理在系统中进行登记后方可进行工程材料进场登记。材料供应商可通过系统查询本单位的合同登记状况,保证合同的真实有效。如果工程材料供应商未进行企业登记或产品登记,系统中将无法显示材料供应商信息,无法进行合同登记,施工现场也无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材料进行进场登记。
3、材料进场验收信息登记上报。工程材料质量低劣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和损失往往是非常严重和难以修复及弥补的,因此,把好材料进场验收这道关卡尤为重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求对已经进行过合同登记的工程材料,每次材料进场报验时,监理单位需实时将该批次材料的名称数量、质保信息、委托检测信息等上报至系统中,并在检测报告出具后及时将复检报告的结果录入到系统内,并注明该批次材料的使用部位、使用时间等,如出现复检不合格的情况,还需将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情况及影像资料及时进行上传。进场验收的整套信息一旦形成,系统自动将其锁定,无法进行修改;材料供应商也可登陆到系统中,查看自己所供材料的质量状况。
4、加强对工程材料质量监督登记系统的落实
(1)强化工程材料源头管理,督促供应商健全质保体系。企业登记与产品登记的结合能够使材料供应商行为更加规范化,一是有效防止材料供应商超越企业经营范围或资质等级向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材料,牢牢抓住工程材料的源头;二是一旦相关的证书及型式检验报告过期,系统会自动屏蔽该企业的产品信息,施工现场不得使用该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促使材料供应商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延续证书和按标准要求及时进行工程材料质量检测工作,建立健全质保体系,抓好自身所供材料的质量控制。
(2)规范建设各方合同行为。明确建设各方责任。工程材料合同登记管理的实行,能够防止工程材料买卖双方出现口头契约或先供货后签约的现象,明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材料供应商的责任与义务,加强合同双方的自律性,有利于合同双方友好合作,照章办事,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便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管;合同登记完成后,买卖双方均可通过系统查询自己现有的合同状况,可有效防止一些企业或个人假冒其他材料供应商向施工现场供应假冒伪劣材料。
(3)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材料状况,合理分配监督资源。工程材料进场验收信息上报至系统中,能使工程质量监管能够更加科学高效。首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对工程材料进行分类统计:一是对各类材料不合格率进行统计,掌握本地市场某一特定的材料在某一时间段的质量状况;二是对材料生产单位及其供应商提供的某一材料不合格率进行统计,逐渐将一些材料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剔除出本地市场,保证工程材料市场的良性发展。
总之,在建筑工程行业的不断发展下,加强对材料监督管理信息化的建设能够有效的掌握材料的使用情况,及时对材料需求数量进行信息化的计算,对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以保障工程建筑材料使用满足施工要求,进而确保建筑工程整体质量及使用功能的完整性,促使建筑工程行业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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