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对我国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

发表时间:2021/5/31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0期   作者:蒋才珍
[导读] 摘要: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国民收入水平的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人群将进入纳税人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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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国民收入水平的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人群将进入纳税人的范畴。文章从个人所得税与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关系出发,结合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免征额的调整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等新政策。但进一步研究发现个人所得税改革中收入差距拉大、财产性征税力度小等现状对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促进有局限性。基于上述的研究发现对今后个税改革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居民消费;影响
        引言
        面对新时代背景下需要实现中原崛起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分析个税制度改革对消费水平带来的影响,提出为提高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个税改革方面的政策建议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重点。探讨个税制度的改革在推动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进而提高本市消费收入及水平,对带动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个人所得税概述
        自2019年起,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税法正式实施。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便民、惠民、利民,以实现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在当前全球疫情不明朗、消费需求萎缩、经济增长动力不足的情况下,2020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其中,国内大循环需要中国国内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发挥各自的作用,即社会总需求能够稳步增加和社会总供给能够生产足质足量的产品满足社会总需求。前者需要一般消费者拥有消费的意愿和能力,后者则需要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在这一过程中,旨在增加居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日益凸显。201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8.9%。而且,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国民收入水平的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人群将进入纳税人的范畴,因此这一比例还会不断上升。对一般国民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感知度最高。个人所得税是面向自然人的直接税种,也是现代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个人所得税改革对我国居民消费的影响
        首先,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以前是3500元,现在增加到5000元。优化了税率级距,其中,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了25%税率的级距,其余的保持不变。其次,改为单纯的分类征税制为综合征收制。综合征收制最大特点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征收,对家庭各成员一年内的各项收入。对具备多处收入来源的个体来说,综合征税影响较大,因为并入后的这三项的边际税率会高于20%;对综合所得对应税率低于20%的纳税人来说,因新并入的3项现行税率都是20%,使得税率降低。新个税法实施综合征税,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为综合所得,对于工资薪金较高的个体(综合所得税率不低于20%)来说,并入后的这三项的边际税率大概率会高于原来的20%。总之个税改革目的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控制高收入者,减轻低收入者负担,最终税负才更公平。
        3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居民消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3.1免征额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
        当前的免征额税收制度也即费用扣除标准依旧并不是很完善,依旧存在着不合理之处。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全国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这种标准形式虽然精简了一些工作,遵守了看似公平的原则,提高了效率,但却忽略了收入是具有横向和纵向公平的原则。我国地域辽阔,各个地区差别大,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依旧存在,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来高于居民收入增速,如果免征额并没有随着经济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便直接对于低收入群体的消费带来压力和缩减消费支出,进而造成社会总体消费能力下降。


        3.2费用扣除上存在局限性
        第一,费用扣除范围过窄、扣除标准没有考虑量能负担。由于税基相对过窄,导致个税费用扣除的范围较小,同时在扣除过程中采用的方式也较为单一。同时,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设计过程中只是单单扣除基本收入,而没有考虑如婚姻状况,老人、孩子,家庭负担等情况,正是由于这种情况存在,相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在面对不同家庭实际情况时所要支付的税负不尽相同,从而影响了公平原则的实现。第二,费用扣除没有考虑通货膨胀。近几年,随着特价水平的上涨,通货膨胀的形势也不容乐观。我国当前的个税费用扣除方式缺乏与实际情况挂钩,只是简单的扣除固定费用基数,没有将纳税人实际增加的生产生活成本增加额计算在内,这会导致纳税人在实际生活成本持续走高的当下,负担不断增加。
        4个人所得税改革对我国居民消费的影响方面的建议
        4.1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制度体系
        近五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占各项税收收入总和的7%左右,个人所得税总体收入规模虽然相对较小,但保证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才能有效的发挥调节消费的作用。有效的征管体系有利于对税率结构和税制体系的完善。需加强税务部门和社会其他各个部门的联系与配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此外,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治税合力,加强治理力度,高效管控和调节。我国当前要实现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税收征管效率的目标,就需要让分类课税模式得以顺利地向分类综合模式转型,从而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体系。
        4.2提高免征额,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为促进城镇居民消费,拉动社会内需,迈向富裕,上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成为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免征额的上调可以促进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了社会就业率并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这将有助于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刺激消费需求。当前,我国存在着居民之间的收入和消费差距这些问题。因此,需要根据不同地区间的生活消费支出差异建立特别的费用扣除标准来制定费用扣除制度。河南省的城镇居民中低收入阶层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潜力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变动对消费作用并不是一概而论的,单独对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进行调节并不能有效地带动消费,还需要配合税率和税率级次的变动才可以真正的起到带动消费,扩大内需的效果。
        4.3专项扣除费用的具体细则
        新个税法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六项支出,其中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该项政策具体实施的复杂性。由于教育、医疗、住房是密切关系民生的大项,专项减免受到居民的广泛关注。如何既平衡各方税负,又考虑个人负担差异,对制度设计提出了很高要求。如对子女教育扣除,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甚至大额的课外辅导费用扣除范围的确定。继续教育的抵扣限额,大病医疗的抵扣以及认定范围,对抵扣住房贷款利息的抵扣限额,赡养老人费用如何计算等。因此专项扣除费用对扣除范围、扣除限额、扣除时间等细则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结束语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一些新政策有利于改善居民收入分配状况,提升居民可支配收入,但由于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客观因素的限制,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对消费的促进作用有限。因此目前我国经济的主要矛盾仍是内需不足的问题,为了拉动内需,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我国个税改革仍需进一步细化,通过增加财产性收入的征税力度、实行分地区个税政策等做法切实提高居民收入,从而拉动消费需求。
        参考文献
        [1]李永生.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探析[J].时代经贸,2019(33):72-74.
        [2]岳树民,刘新宇.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与改革[J].国际税收,2018(7):6-10.
        [3]赵增绩.个税法变革对工薪阶层的影响分析与应对策略[J].烟台职业学院学报,2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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