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中的网络舆情治理研究

发表时间:2021/5/31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0期   作者:周 前
[导读] 摘要: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在互联网环境中的广泛传播,在吸引大量网络关注评论的同时形成网络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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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在互联网环境中的广泛传播,在吸引大量网络关注评论的同时形成网络舆情。但是网络舆情通常是鱼龙混杂的,本文在分析网络舆情特征的基础上阐述治理网络舆情的多种路径。
        关键词: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网络舆情;治理
        引言:互联网普及带来的信息爆炸效应在促进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快速传播的同时,也对网络舆情治理工作造成巨大考验;加强网络舆情治理能力、净化网络环境、稳定社会秩序成为政府部门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网络舆情特征
        1.敏捷性。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的快速传播则彰显网络舆情敏捷传播的特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意味着信息数据的快速传播,且传播速度的几乎是指数级别的。在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快速传播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关注度与评论数量的快速升高,由此可见网络舆情的生成是非常迅速的。但是配套监督机制的不够完善则导致监管部门对网络舆情的响应偏滞后,网络舆情内容本身是舆论混杂而又快速传播的,在监管部门响应能力偏弱的情况下则无力制止网络舆情中恶性因素的快速传播,进而造成巨大的社会消极影响力。
        2.周期性。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孕育的网络舆情具有周期性特征:危机事件在网络舆情的萌芽期影响较小,舆情范围呈现平稳中缓慢增长的特征。萌芽期也是网络舆情治理的最佳时期,在网络舆情萌芽期阶段开展舆情风险检测工作则起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当网络舆情步入发展期后,网络舆情则呈现明显扩散的特征;网络舆情借助网络信息平台媒介在互联网环境中广泛传播,在不断赋予网络舆情生命力的同时也为不良网络舆论的散播创造了条件。爆发期则是网络舆情影响的峰值阶段,该阶段最突出的特征是网民针对重大公共危机事件进行广泛讨论,网络舆论规模爆发式增长且不同评论观点是直接相左的;在不同类型网络舆论的共同交织下促使网络舆情环境动荡性不断提升。在重大危机事件有效解决的同时网络舆情则步入到消退期阶段,此时网民的关注热点已经转移到其他事件,由于本事件所产生的网络评论与社会效应处于快速衰减的状态。但是一旦类似的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再度发生,已经消退的网络舆论则会再度复杂并进入爆发期。
        3.非对称性。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在网络中的传播通常是不对称的,其根本原因在于网络事件传播的不完整性,网民获取的危机事件信息通常是不全面、甚至是片面的,在获取事件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则容易产生对事件的错误观点或评论,进而导致网络舆情偏离真相的现象。
        二、舆情治理路径分析
        1.做好预警监控工作。网络舆情治理的关键在于防患于未然,将可能出现的异常或危险因素扼杀于摇篮之中,进而将舆情治理工作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避免由于因素不可控而导致的失控事件。监控部门在及时发现危机因素的同时研判危机因素可能的后续走向,并通过预警方式为治理部门确定应对策略争取宝贵的时间,进而最大限度减少舆论危机因素造成的影响。
        由此可见建立预警监控体系的重要性,有关部门在建立预警监控体系的过程中应充分应用运行程序以及监测网络等先进手段,当前基于Python语言开发的爬虫软件广泛应用于舆情治理的预警监控体系中,爬虫软件能够在互联网范围中爬取人工设定的敏感字,帮助技术人员快速定位网络舆情中的危机因素并及时处理。大数据技术在监测网络中应用广泛,技术人员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网络环境中网民发表的论点与观点进行筛查梳理,结合舆情危机因素的等级机制确定互联网中舆情因素的危机级别,进而制定层次分明的网络舆情治理方案。
        2.加强信息公开透明性。信息透明公开对提升舆情治理效果是大有裨益的,在各地区的舆情治理体系中也是广泛应用。当前网络舆情的不稳定因素主要存在于对公共事件处理的不信任,根本原因在于民众对公共事件的真相掌握片面不足,在没有全面了解事件真相的情况下产生事件本身的错误判断,进而造成异常网络舆情。

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在信息公开披露方面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及时向全社会澄清公共事件的真相和来龙去脉,通过降低大小公共疑虑使网络舆情恢复到正常轨道。政府的公开透明则会在职能机构内部起到带头效应,在提升自身权威性的同时有助于在民众群体中建立公平公正的形象,为营造健康的舆论环境贡献自身力量。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使得网络舆情环境复杂化,传统的危机事件处理方式已经完全不适应互联网时代,政府部门应当基于互联网时代的特征建立全新的思维模式,巧妙利用互联网资源的特征,通过广泛发布信息建立自身在信息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在为广大民众披露大量有价值信息的基础上树立政府部门的绝对权威。
        3.建立多元化治理模式。互联网、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在变革生产力的同时也在促进社会结构的复杂化,当前全社会整体呈现出在主体多元化、利益多元化的特征,且不同利益主体之间通常存在着利益冲突,也是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中不稳定舆情因素的重要来源。因此新形势下对舆情因素的治理则需要发挥多元主体的联动优势,参与舆情监督的社会主体各负其责且协同工作,建立舆情因素监控治理的共同体。当前诸多地区致力于网络舆情系统的升级与改革,其中一大特征就是发挥各类型社会主体的作用,将多元化治理模式的理念与网络舆情监控体系相结合。通过多元化的网络舆情系统建立一张密织的舆情监控网,政府部门、社会监督员、普通网民等社会多元主体在网络舆情监控体系中行使各自职责,需要注意的是加入网络舆情监控体系的各类主体应建立对网络舆情监督的共识并统一观念,进而实现多元化主体之间的有效协同。在落实多元化治理模式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社会网络素养的提升,优质的网络舆情环境与网络环境中的每个分子和要素息息相关,通过提升网络素养则有助于多元化主体落实协同效应,使各主体在网络舆情治理中发挥自身作用。
        4.加大信息管理力度。通过对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的分析,不难看出消极性网络舆情的来源与组成是非常复杂的,不可否认其中一部分是来自于网民的正常点评与批评,但是恶意势力的渗透与造谣也是不容忽视的,该类组织通常具备行动隐秘、分工明确的特征,甚至从事煽动颠覆政权、攻击政体等勾当。因此对于该类型负面网络预警则是要坚决打击、毫不手软,在信息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利用法律力量,通过法律制裁蓄意制造负面网络舆情的组织或个人并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对待恶性舆情信息必须要坚定有力,软弱的态度只会助长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对于网络舆情治理是非常不利的。“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理念需要坚决贯彻落实,微信、抖音等互联网平台的应用则在广开网民言路的同时也提升网络舆情治理工作的复杂性,但是也需要注意到当前有关网络舆情监控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在诸多领域甚至存在法律空白。因此完善网络舆情治理法律体系则是今后工作的重点:总结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的特征并建立治理危机舆情的法律体系,规范网络舆情治理工作的各项准则;同时起到提升网民法律意识以及社会网络环境理性化的目标。加大信息管理力度则有助于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社会组织以及各类自媒体在发布网络舆情信息时自动遵守一定的准则,秉承如实报告、合理宣传的原则,为构建健康网络生态贡献自己的力量。
        结束语:网络舆情治理是一项长久性任务,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在认识到网络舆情治理重要性的同时,从加强预警监控力度、提升信息公开性方面入手,不断完善网络舆情治理体系并优化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廖福崇. 网络舆情治理与公众政治信任[J]. 党政论坛,2020,(10):33-35.
        [2]芦鹏.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舆情治理——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J]. 青年记者,2020,(26):11-12.
        [3]何天秀. 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舆情治理与法律规制[J]. 青年记者,2020,(26):9-10.
        [4]唐斌,戴育滨,陈慧钦. 把握重大危机“窗口期”推进社交网络舆情治理创新——基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舆情数据的分析[J]. 今日科苑,2020,(09):49-61.
        [5]黄鑫,李立睿. 新媒体环境下的涉警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治理研究[J]. 情报探索,2020,(09):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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