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河南省濮阳市 457000
摘要:面对此次新冠疫情,乡镇基层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实践工作,利用各种方式对疫情法律进行宣传,并依法采用有效地预防策略,加强使用专业知识与机构来处理冲突,在重视公平的同时提升疫情防控效率。文章针对中国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法治化实行和优化的策略进行了一系列分析。
关键词: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法治化实践;优化策略
引言:春节前夕,在人们充满着欢度春的喜悦时,新冠病毒迅速袭击了中国大多数地区,农历大年初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研究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型冠状病毒属于一种公共卫生问题,在人们对自己控制自然与社会充满信心的时候悄无声息的出现,它对人类进行了抨击,难以躲避。新冠疫情的蔓延不但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影响,并且对患者的生理与心理带来了痛苦。
1基于疫情中国乡镇基层治理面对的重要法律问题
1.1农民公共卫生法治意识较弱
中国自古以外,农村就是一个熟人社会,“讲人情”的思想在我国农村地区广为流传。农村地区的村民世世代代生活在一起,有着错综复杂的血缘和婚姻关系,相互间具备极为深厚的轻易。即使目前有许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到城市打工,获得了城市文明的洗礼,对传统农村社会模式产生了不小的冲击,但是,在大部分的农村地区依旧坚持他们的传统习俗,如互相帮助、回赠礼物、注重人情,老一代村民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这一状况的直接后果是农民公共卫生法治意识以及观念越来越薄弱,就算指导自己的亲人和邻居感染了传染病,他们也会为了友谊去拜访他们,并且不采取任何保护策略,从而表明他们不会抛弃自己患病的亲人和邻居。此外,他们基本没有主动学习任何与公共卫生法律有关的知识,还有很多村民不知道自身在公共卫生当中具备的合法权益,对自身在公共卫生中应担负的法律义务不了解。其主要原因是人们的公共卫生法意识不足,并且对公共卫生法缺少一定的认识与了解。
1.2相争基层公共卫生法务人员缺乏
目前,相争基础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法律团队的整体水平较低、领导层严重老化,缺少年轻干部,员工的工作热情与能力不足。许多地方的乡镇司法办公室只有两个人,并且工作人员年龄较大,工作能力不充分。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工作站等村级组织都极为缺乏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大部分工作人员属于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志愿者,他们同时服务多个系统。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造成法律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质量得不到保障。
1.3乡镇基层公共卫生存在执法难的问题
首先,一些基层干部由于自身没有学习专业的公共卫生法律知识,因此法律知识不足,面对疫情,出现了许多问题,如:依法解决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与水平不足;其次,乡镇基层公共卫生难以开展执法工作,其主要体现在长时间形成的“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觉得每个人都是这样,所以不以为然。在少部分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暴力抗拒法律的状况,公共卫生行政执法无法获得稳定开展。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良好的法律规范并未经过公平有效的执法获得充分贯彻,因此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
2疫情对我国社会经济与人力资源的影响
2.1对经济的影响
疫情打击了需求,消费与投资的需要也在不断降低。根据总的需求来看,消费、投资和出口方面都受到了十分严重的冲击,在此其中,消费与投资受到的冲击最为严重。此外疫情对总供给产生了影响。服务业与工业增加值大幅下降,企业停产。原材料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流转受到阻碍,物流、生产、销售和收付等正常经营活动严重中断,企业停产减产。这种情况下,社会经济受到了十分严重的影响。
2.2对人力资源的影响
疫情的爆发导致对住宿、餐饮、房地产、教育、娱乐等各个行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绝大多数的企业都延迟开工时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且雇佣的人也不断减少,在2020年上半年,城镇就业负增长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呈明显的下滑形势。为了稳定就业,各城市省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继颁发了有关政策指导文件,以此来减轻企业危机与困难,保证企业能够平稳过渡,减少疫情的影响,帮助企业稳定自己的地位,顺利复工复产。
3优化中国乡镇基层疫情防控法治化的策略
3.1优化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系统
通过这次疫情,我们能够看出在《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文件中出现的问题,需对其进行完善。疫情信息报告方面,《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必要执行属地管理疫情报告的管理原则,根据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方法与程序、期限。另外,在《传染病防治法》的三十一条也提出了所以单位以及个人都具有报告的责任,然而对疫情信息报告而言,其目标仅仅代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医疗单位,其范围过于狭窄。对不执行报告义务的个人缺少明确的行政责任,让公安机关不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来处理,使得一部分人产生了侥幸心理,怀抱着不不报告也不会受到惩罚的心理。所以,我们有必要对《传染病防治法》重有关内容实施完善,并且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各项法律进行良好衔接。
3.2建立稳固的“以人民为中心”法治观念
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为人民服务为党的基础宗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观强调疫情防控工作不但要对广大人民的生命、身体安全进行保护,并且还要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利用网络、电视等各种载体,以积极的典型案例当作只有,利用消极的案例当作警示,让广大基层干部逐渐建立正确的主旨、权力观、政绩观。稳定建立比例原则,落实比例原则的重要性、适宜性和平衡性。相称原则既是行政法治的内部需求,并且还是《应急反应法》的详细要求。政府行使权力和维护公众利益的目标的正当性,不可代替方法的正当性和适当性,只有这样才可以降低对人民的伤害。在返工复产环节,对一部分重要的疫区需在家隔离的人员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对需返工的人员不应使用激进措施,从而良好保护人民的权益。按照公平合理的规则,对于被征用的企业工厂以及设备给予补偿,为了生产预防物资,一部分企业必须在短期中转产,为地域疫情做出巨大的共享。根据法律进行补偿是政府部门应承担的责任,企业和政府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实现赔偿。
3.3利用多样化方式提高乡镇基层执法规范性
一方面,有效提升乡镇基层干部的执法素质。从整体来看,中国基层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基层较好,但一些地方执法规范化已经变成了典型。并且还有一小部分地区的执法人员身上具备和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观念不符的薄弱地方,所以,提高执法团队的法律属于以及执法技能,是治理水平现代化的关键内容。并还应该把面对疫情公共卫生实践的能力当成是乡镇公务员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开展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则的学习。另一方面,充分展现专业法律单位在疫情防控中的效用。在很多城镇当作,公共法律服务已经建立起来,律师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乡镇政府有必要创建基层法律顾问机制,在提出防控措施时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还有一些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对基层政府工作者和专业法律服务人员进行组织,共同制定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问题和程序要求。乡镇基层政府还能从法律机构招聘一些人员担任临时岗位,为平常处理公共卫生事件供应智力上的支持。
3.4完善监督制度
如缺少监督机制,就会造成公权力的执行缺少外部限制;如缺少问责制度,就会造成法律规定的执行力大大削弱。在疫情阶段,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等行为抵制防疫和控制策略,对公共安全造成维护、抬高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散布谣言和诽谤等行为依法处置,展现反映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加强法律责任来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意义。面对目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阶段,仍需加强监督问责制度建设,推进乡镇疫情防控法治化。
结论:在经历了痛苦的经历后,没有人能预测未来是否会有一种新的病毒来到我们身边,但然而只要认真反思,寻找问题的来源,加强现代化水平上的农村基层治理,走上依法治国的轨道,就可以将下一次发生隐患的概率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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