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四院 河南省郑州市 450046
摘要:自然资源是生态建设的载体,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基础。长期以来,我国自然资源实行分头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分头组织,标准和技术体系不统一,调查方法不同,因此导致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获得的数据不一致,难以形成“一套数据”,也难以构建“一张底版”,直接影响各类自然资源管理职能的履行,不利于将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进行系统治理。
关键词:三调;底图;应用
1“三调”成果简介
(1)“三调”成果更为真实可靠。“三调”工作自2017年启动以来,于2019年底形成初始调查成果,并通过统一时点更新工作,最终形成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三调”成果。整个调查过程中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互联网+举证”技术,采用内、外业一体化建库技术,以县(区)为调查单元,成果逐级通过县级自查、省级预检、国家级核查及多轮督察,其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2)调查内容更为详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是从资源开发利用的角度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的划分,相对而言是覆盖面广、资源类型囊括最多的一种分类。“三调”工作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一脉相承,基于此形成的调查成果覆盖全域、全要素。“三调”更加关注生态系统,增加了一级类湿地;建设用地内部调查更为详细,城镇村内部按照二级类进行调查,部分调查细化到三级类。此外“三调”对部分用地属性进行标注,如耕地标注种植属性、种植园地属性等。
(3)综合了一些专项调查。“三调”以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为导向,扩充专项调查内容,包括耕地细化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调查等专项调查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与管理提供支撑;建立了拆除未建区、推土区、光伏板区等专项图层。
2 应用需求及存在问题分析
2.1 广泛的应用需求
围绕自然资源部“两统一”职责的实现,统一底图底数是开展部门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新时期、新体系下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应采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的基础。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工作也明确指出各类自然资源的基数和底图要以“三调”等已有工作成果为基础,提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种类、权属、数量、质量、分布范围、用途等信息,整合形成实物属性数据和底图。
2.2 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2.2.1 基础调查与专项调查需要衔接
自然资源调查分为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相结合,共同描述自然资源总体情况。就自然资源部职责涉及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湿地、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而言,“三调”与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的分类标准、技术方法都存在一些差异,因此很难形成一套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将林地分为7个二级类;“三调”工作分类将林地分为4个二级类。根据地类含义,两者不是简单的一对一关系,甚至存在无法对应的情况。其中宜林地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三调”中只有现状特征符合“三调”林地特征的才认定为林地,而不符合部分认定为非林地。
2.2.2 现状与管理需要衔接
“三调”成果反映时点土地利用现状,不可避免地存在调查现状与自然资源管理信息脱节的现象。如未能反映土地管理信息中已报批、已供地或已登记但尚未建设的管理过程信息,违法建设图斑的地类认定也可能和管理用途不符。诸如此类问题,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都需要衔接两者形成统一的规划底数和底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同样需要做好此类衔接方可确定登记单元。
2.2.3 对自然资源属性的表达不够丰富
“三调”反映的是土地利用现状,侧重于自然资源的分布位置、数量、耕地质量,并不能全面反映自然资源的经济属性、社会属性、生态属性。需要将现有专项调查成果中丰富的自然资源属性内容补充完善到自然资源调查成果中。如从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中可以获取林种、树种、森林类别(公益林、商品林)、生态区位等属性信息,从湿地调查成果中可以获取湿地名称、植被类型等属性信息,因此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的属性表达内容。丰富自然资源属性的表达内容,可以促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等专项工作的开展,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更为全面的数据基础和决策依据。
3 应用底图建设思路
3.1 应用底图框架
本着全域、全要素、全过程掌握自然资源状况的原则,基于“基础调查+专项调查”“现状+管理”的思路构建自然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底图。
3.2 数据融合
3.2.1 基础调查与专项调查成果相融合
3.2.1.1 建立分类对照关系
对自然资源大类而言,森林资源和“三调”林地对应;湿地资源和“三调”湿地对应;草原资源和“三调”草地对应;水资源和“三调”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对应;矿产资源和“三调”采矿用地对应。各类自然资源的详细分类和“三调”二级类的对应关系需要结合各自的用地分类标准从分类定义上作详细对照,可将对照关系分为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无对应4类。
3.2.1.2 数据融合规则
地类融合规则为:(1)地类上存在对应关系的,可以按“三调”地类认定,如果专项地类分类更为精细可以按专项地类认定并做好与“三调”地类的对照。同时完成“三调”成果与专项调查的其他属性的融合。(2)地类上无对应关系,定义上无法对照的,仍按“三调”地类认定,通过字段标注专项调查地类。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中的宜林地,在“三调”中无法找到对应分类,标注为宜林地,同时建立其与“三调”图斑的关联关系。
3.2.1.3 数据融合
数据融合包括资源分布范围的接边及属性融合。融合后的数据成果需要尽可能地包括各类自然资源的分布、数量、质量、权属等自然属性、经济属性、社会属性和生态属性。一致图斑,即地类和权属均一致的图斑。保留各自原有属性,做好专项调查图斑与“三调”图斑的接边和关联。复合图斑,即地类认定不一致,但是影像判断属于合理地类复合情形的图斑。
3.2.2 现状与管理的衔接
“三调”数据反映的是实际土地利用现状,为了使应用底图能更充分地体现管理过程,更好地与管理工作衔接,需要开展调查成果与管理数据的融合工作。现状与管理的融合中采取从整体到局部、分层级逐步实现的融合思路。
“三调”的3大类成果和管理数据中的建设用地进行初步的比对融合,将已批准、已供地、已登记但实地未建设及违法建设的图斑,根据管理数据中的批准土地用途进行补充。“三调”成果一级类、二级类用地分类与管理用途的融合深度,建议结合地方自身的投入预算和数据基础,根据地方管理精度要求确定。
3.3 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
对于内业无法判别的疑问图斑及由于地方精细化管理需要细化的图斑,必要时开展补充调查。补充调查工作开展中,借鉴“三调”外业模式,采取“互联网+举证”手段,内外业一体化建库,确保补充调查工作的质量,同时也有利于该项工作与今后其他调查工作的衔接和成果共享。
4 结语
本文基于“三调”成果进行自然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底图研究,本着全域、全要素、全过程掌握自然资源状况的原则,提出了“基础调查与专项调查”“现状与管理”分布融合的底图构建思路,阐述了基本融合规则,并对提升应用底图的自然、经济、社会、生态属性的丰富度做了一些尝试。
后续工作中,一方面需要结合实际补充完善其他自然资源,深化、细化资源调查的精度和内容;另一方面需要基于管理模式建立应用底图动态更新机制。
参考文献:
[1]吴志伟.全力履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新使命[J].南方国土资源,2019(3):16-17.
[2]广西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三调新在哪?---一张图读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新变化[J].南方国土资源,2019(6):18-19.
[3]石伟.基于三调成果的自然资源宏观监测思路研究[J].价值工程,2019,38(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