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国有企业监督治理效能

发表时间:2021/5/31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3期   作者:唐海军
[导读] 摘要:提高国有企业监督治理效能对推进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探索完善大监督格局,发挥党的领导优势和监督委员会平台功能,立足解决问题、完善机制,切实把“人”管住、把“事”管住、把矛盾化解,提升国有企业监督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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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提高国有企业监督治理效能对推进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探索完善大监督格局,发挥党的领导优势和监督委员会平台功能,立足解决问题、完善机制,切实把“人”管住、把“事”管住、把矛盾化解,提升国有企业监督治理效能。
        关键词:监督;大监督;监督治理;监督效能;国有企业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等方面作出了巨大历史性贡献,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也面临着资本运行效率不高、资产流失严重、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亟待进一步深化完善监督管理模式,提升监督治理效能,促进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国企监督效能的重要性
        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管用的内部监督模式,提高企业监督治理效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①。要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增强“四个自信”,就必须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当前国有企业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运行效率不高、利益输送、靠企吃企②以及薪酬结构不合理、行业收入不平衡等,影响了国有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急需探索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二是完善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当前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审计、内控以及财务监督、组织监督、法律监督等内设机构众多,职能交叉重叠,监督力量分散,难以实现统一领导、协同高效。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大监督模式,使之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释放强大治理效能,是深化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三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要求国有企业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新形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在企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聚焦重点业务、重点人员、重大风险,全面提高监督治理效能,增强企业市场活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大监督是提升国企监督效能的有效形式
        当前国企内部监督短板是多、散、弱,在系统集成、融合贯通方面存在不足,必须打破部门限制,把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内控、干部监督、财务监督以及职工民主监督等职能整合起来,形成大监督协同机制,以监督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促进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大监督格局是通过监督委员会这一平台,由国企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任主任,监督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纪委负责日常运行的监督模式,是党委全面监督的直接体现,为纪检监察专责监督找到了有效载体,为职能监管进一步彰显效能提供了理想平台:一是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监督委员会定期会议,及时通报各监督部门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借助大监督平台实现信息交流互通、资源共享。二是风险揭示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结合ERP、财务资金、合同管理等系统加强网上巡视,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在监督委员会领导下,主动暴露、揭示问题,做到监督关口前移,实现防微杜渐。三是措施配合平台。各监督部门积极配合,同向发力,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大监督实效。通过发挥大监督上述“三个平台”功能,实现国企内部监督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三个结合”提升监督效能
        构建大监督格局,提升监督治理效能,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统筹研判重大风险,推动国企大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1.把落实责任与协同配合相结合。首先,落实企业内部各成员部门责任。在企业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纪委负责全面协调、专责监督,组织人事、党群、风控、财务、安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职能监督,各分支机构、业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党群部门负责职工民主监督。压实各成员部门和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引导督促,严格抓好落实。其次,发挥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的监管作用。树立“业务管理就是业务监督”“管业务也要管监督”的思想,加强各监督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切实防范各方面风险。第三,强化协调配合、同向发力。大监督不是九龙治水,不能淡化职责分工,模糊工作界面,导致谁都在管、谁都不管、谁都没责任,而应该是一个有机整体,在职责明确、界线清晰的前提下,由企业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全面协调,主责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多措并举,形成合力。
        2.把发现问题和防范风险相结合。发现问题主要是为了防范风险。坚持协同作战,发现问题,特别是苗头性、代表性问题,预防风险,防范于未然。一是要把发现问题作为常态化监督任务。推动各单位主动暴露问题、积极发现问题,以“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是渎职”的标准严格要求,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解决问题。二是要抓住重点开展监督。要聚焦重点业务和重点领域,紧扣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对权力相对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要加强监管,强化事前防范、事中监督,狠抓过程管理。结合实际开展轮岗交流,预防人情案、干部被围猎等情况发生。三是要立足防范风险。要深刻吸取典型案例教训,按照全面风险评估情况,重点防范安全环保风险、重大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廉洁风险等,定期梳理排查,及时识别揭示,防范重大风险发生。
        3.把解决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监督工作也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在解决问题的同时,着眼于健全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要健全完善监督执纪与制度建设的贯通机制,针对具体问题、典型案例深入推进以案促改,用好纪检建议书、监督建议书,促进立规明矩、衡权律己,完善业务运行和监督管理,一体建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
        四、坚持目标导向,聚焦重点和关键提升监督效能
        开展国企内部监督治理工作,必须坚持目标导向,要聚焦重要的“人财物”,强化目标管理,健全制度机制,推进完善大监督体系。一是要立足于“把人管住”。强化各级领导人员监督管理,组织、纪检、党群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对干部履职、工作状态、家庭变化、身心健康等情况的跟踪了解,集中汇总研判,及时掌握各单位政治生态和干部状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特别是重大事项要按照规定报告,动态更新干部廉洁情况“活页夹”,加强信息互通共享,督促员工依规履职、廉洁从业。二是立足于“把事管住”。协调督促制定新业务、新领域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高风险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制度,使各项业务开展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以大监督为抓手,充分发挥内控、审计、财务稽核、纪检监督、干部监督、法律监督以及业务管理等工作职能,实施一体化联动、一体化监督,切实管控各类风险。三要是立足于“把矛盾化解”。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力度,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力求积极稳妥、科学决策,尽量避免“后遗症”。要致力于发现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总部与直属单位、直属单位与基层一线之间的体制性、流程性矛盾和问题,强化沟通协调,提出建议方案,根本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余发良,《试析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改革与开放》期刊,2015,(023)
        [2]唐堂,《破除靠企吃企怪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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