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做好县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发表时间:2021/5/31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3期   作者:计玉
[导读] 摘要: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省合肥市  231500
        摘要: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其成果既是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空间落实,又是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及行政审批的主要依据。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关键词: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资源
        引言
        根据《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的统一技术标准和我县的具体要求,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全面查清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权属状况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实现土地资源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和共享,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为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一、总体工作目标
        三次调查工作任务包括:在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成果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和“互联网+"等新科技手段,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查清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省、市、县三级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三次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二、具体工作开展
        (一)做好三次调查宣传、培训工作,制定庐江县实施方案和技术设计。
        利用报电视、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次调查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可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对三次调查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组织县、镇、村级调查员培训,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方法和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确保培训成果。
        制定庐江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经费保障。
        (二)、依据庐江县民政部门行政区划调整,确定乡镇级调查区域界线,划定土地调查范围。
        (三)确定调查队伍。根据经费落实情况和时间节点安排,通过招投标确定专业调查队伍。
        (四)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农村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成果,结合实地调查,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状况。(五)开展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对未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细化到村民小组,细化调查到村民小组。
        (六)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主要包括:
        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而未用”土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设施农用地调查
        在三调土地利用数据成果的基础上,对库内设施农用地的建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结合历年设施农用地台帐,将合法批准但未落实上图的项目据实调查后建立单独图层,形成设施农用地专项数据库。
        5.临时用地调查
        在三调土地利用数据成果的基础上,对照全县历年临时用地台账,开展全县临时用地专项调查,将历史、现势的临时用地单独建立图层并标注相关属性,建立专项数据库。
        6.水利实施用地调查
        搜集水利部门的泵站、闸口和防汛应急用地等建设项目台账,通过图解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形成专项数据库。实际通过图解无法确定用地范围的,通过实测确定水利设施用地界线上图.
        7.交通路网调查
        搜集交通部门的国道、省道及乡村公路资料,通过图解结合实测的方法,根据标准路名等属性信息形成交通路网专项数据库。
        (七)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
        根据《地籍调查规程》,原则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以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为基本单位开展,并签订权属界线协议书。
        1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镇、村和村民小组三级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所有权主体。(1)、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2)、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果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3)、属于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镇农民集体。
        2、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1)、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2)、“合村并组”后土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身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集体的土地面积.
        3、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4、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直接用于国土调查使用,和城镇以外的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转绘到国土调查底图上。城镇内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果线不调查。
        (八)建设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1、建立国土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按照国家编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采用全省统一的建库软件,建立全县国土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以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实现全县国土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和综合查询等功能。
        2、建立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分析与应用平合。基于全县国土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建设自然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国土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以及行政执法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职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同时结合自然资源管理需要,逐步开发和升级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三调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服务能力。
        (九)开展统一时点更新
        因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开展时间长,各地取得的初步成果时间不统一,根据国务院安排,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统一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为保证汇总数据的真实性和现势性,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现有资料,以最新的正射影像图为基础,提取地类变化信息,开展调查举证,全面掌握“三调“初始时间和统一时点间的地类、面积和可能性变化情况,更新”三调数据库。
        (十)成果汇总
        通过开展三次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省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具体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图集、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等。
        结束语
        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存量土地再开发,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重要保障。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