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现状和对策研究

发表时间:2021/6/1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期   作者:谭竞天
[导读] 摘要:目前,国内关于港口口岸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的理论研究还很少,处于初始阶段。
        天津海天保税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市  300463
        摘要:目前,国内关于港口口岸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的理论研究还很少,处于初始阶段。现有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研究更多的侧重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等方面,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风险预控、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等方面内容不多。。本文围绕港口危险货物的特性,为连云港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等提供切实可行的理论和决策支持。
        关键词: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现状;对策
        1危险货物概述
        危险货物是指容易引起燃烧、爆炸、腐蚀、中毒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采用特殊防护设施与措施的货物。中国《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将危险货物分为: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10类。某些易燃货物,如棉、麻、煤粉等,在含量、浓度、件重等均小于规定的限额时,可作普通货物处理。危险货物的含义一般是明确的。但在不同法律文件中,可能会有细节上的不同。危险货物的分类包含爆炸品,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或物质,氧化物质(氧化剂)与有机过氧化物,有毒的(毒性的)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类危险物质。
        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现状
        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主要存在分级标准不一致、法规双重标准等问题,这个给管理部门在监管上造成困难。(1)分级标准不一致:目前应急管理部和交通运输部对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依据都是《GB18218—2018》,但是两个部门的分级方法却不同,根据R值计算的结果,应急管理部对重大危险源分级分为四级,而交通运输部对重大危险源是分为三级,依据R值范围的划定上交通部确定的一级重大危险源范围是包含了应急管理部的一级和二级重大危险源范围,这类分级差异会导致许多问题产生,尤其是一线港口管理部门对在执行上级文件尤其是以安委会名义下发的文件上,存在很大的执行问题。(2)双重标准问题:依据AQ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的要求,“大型(5000m3以上)可燃液体储罐、400m3以上的危险化学品压力储罐应另设高高液位监测报警及联锁控制系统”,而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要求,“年周转次数大于6次,且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装置”,这两个标准存在差异性。
        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对策研究
        3.1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监管主体架构
        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为了更好的进行联合监管,结合当地危险货物情况,建议在各地市政府组织下,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市港航局、海事局、市安监局、市消防、市公安等部门组建地方港口危险货物联合监管办公室或工作小组,建立运行组织架构,厘淸并明确相关各部门及下属分局的职责,形成权责分明、衔接有序的监管机制,提供监管能力;建立联合执法例会、信息通报、举报查处制度,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新问题、新情况并讨论解决方案,发挥监管合力。
        3.2完善法规配套实施办法
        根据港口规制理论,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制约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所以法律法规是安全监管的基础。

针对目前港口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细则缺失,指导性不强、甚至存在冲突现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学习安监部门安全监管经验,借鉴安监部门对危化品储罐的监管方法,在全面掌握基本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操作性强的监管方式和方法,尽快出台相关配套细则和办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指导企业做好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备案,有效地贯彻落实港口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认真梳理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困惑,整理上报上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并请求给予指导和明确,通过适时调整、完善法规体系,确保其与港口发展和管理需求与时俱进。
        3.3强化港区应急救援力量
        根据公共治理理论,除了充分发挥政府在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也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在应急救援力量调动方面表现的尤为明显。港口危险货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性强,处置时限要求高,若应急处置不得当,将引发更大的贵任事故。港口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自身对各货种应急处置方式不甚了解,需要港口安全管理专家予以指导,壮大港口应急救援力量。建议根据沿江港口危险货物类型、特点,加强港口安全应急技术专家资源库建设,逐步建立专业齐全、覆盖面广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专家队伍,为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企业自有的专职(或兼职)消防应急队伍、区域联防体应急队伍建设。在充分依靠开发区消防专业应急力量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原则,指导沿江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根据经营特点,建立与之匹配的专兼职救援队伍,并发动企业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加入港区区域联防队伍,加强培训与演练,实现区域联防体的联建、联防、联动,提升港区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以适应港区内较大规模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同时,积极探索应急救援市场化服务模式,充分利用社会志愿者队伍的力量,建成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风险应急队伍体系。
        3.4提高监管能力
        首先要提高发现隐患、查找隐患的能力。目前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检查、第三方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港口安全监管人员受自身知识结构和安全监管经验所限,一般都只能发现比较浅显和表面化的隐患,例如:未佩戴安全帽、消防器材未定期点检等问题;第三方安全检查中,专家知识丰富,能够发现大量本质性的安全隐患,但由于港区实行第三方安全检查己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引入的第三方安全检查机构竞争机制不健全,且第三方安全检查机构在为港口部门提供检查服务的同时也存在为企业提供咨询的行为,所以目前,港区第三方安全检查机构虽然有能力有水平发现隐患,但受制于市场等相关因素,存在隐患发现不全面的现象。所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人员要迅速提高自身发现隐患的能力,将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前移,从单纯查隐患向系统考虑人、物、环境、管理因素转变,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全面提升发现隐患、查找隐患的数量和质量气其次要督促隐患迅速整改。隐患发现了不整改是最大的隐患,隐患整改能力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本质安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间的应急预案,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对于不能按期整改的开展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手段。隐患整改的速度和质量直接体现了一个地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能力和权威。最后要提高隐患整改举一反三的能力。要认真分析隐患产生的背后原因,如果是制度存在缺陷的,要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如果是人员管理问题的,要进一步规范人员管理制度。不能只满足于隐患的表面整改,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发生同样的隐患,杜绝同一个隐患反复出现的问题,不断强化港口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综合管理素质和企业标准化建设能力。
        4结束语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全面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需要港口全体上下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全面实现港口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与全省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同步,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社会治理等制度机制更加成熟有效,基本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港区现代化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张志华,刘戈,赵鑫,刘大勇,拓晓川,李庆洲.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监管风险分析[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9,19(01):13-14.
        [2]苏晓鹏,舒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信息通信,2018(09):15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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