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口工程项目消防验收路径探索

发表时间:2021/6/1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3期   作者:袁瑞磊 王治伟
[导读]
        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266500董家口矿石码头公司  袁瑞磊  青岛港建设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王治伟
        简介:按照交通部公布的港口工程管理规定,以及2020年住建部颁布的《住建部关于消防验收管理规定》,本文仅对交通类工程消防验收的路径进行有益的探索
        一、交通项目验收依据
        依据2019年修订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该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
        2020年住建部颁布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交通部2018年颁布的《港口工程管理规定》指在港口规划范围内,为实现港口功能进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工程(含舾装码头工程)及其同时立项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护岸等工程建设。其中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须具备消防验收合格。
        之前的港口工程验收一直依据2009年公安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执行,由各地区的消防支队组织实施消防验收。
        根据上述住建部51号文对于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1.按照建筑面积,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0000平方米
        2.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站侯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15000平方米
        3.宾馆、饭店、商场、市场>10000平方米;
        4.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所,医院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2500平方米。
        5.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500平方米。


        其次按照功能分
        1.组合够格: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所列的建设工程。
        2.重要功能: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4.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配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
        二、交通类项目消防验收存在瓶颈
        港口工程中涉及皮带机流程较多,此类项目属于消防验收备案类型,
        按照项目备案要求,各地区执行标注一般需要审查合格的消防竣工图,依据交通部施工图设计审批,
        归口各地方住建局审图机构只能审查建筑和市政类项目,对于涉及交通局管理工程除房屋建筑外均无审查资质,且面临无法对消防设施进行审查的局面。因此涉及交通局批复施工图,此外涉及办理消防备案的规划许可证等前置条件对于交通类项目也存在差异。
        三、解决路径探索
        因此对于各个地方不同的管辖范围需要办理交通类项目消防备案,需要交通局与住建局共同协商,出具实施细则共同解决交通类项目验收问题。否则很多港口工程类项目将面临无法办理消防验收的困境,对于后续可能交通类项目发生的火灾造成损失,将导致建设单位面临法律的纠纷。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港口工程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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