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企党建工作的关键要素 刘慧

发表时间:2021/6/1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3期   作者:刘慧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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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伟大的事业必须有坚强的党来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首次使用“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的表述。这体现了管党治党新思想,反映了党的建设实践探索和理论探索的新进展,确立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目标。同时,随着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党建工作作为“独特政治资源”,必须参与并紧随日臻明晰的企业改革进程。而这些都为新形势下探索如何深化国企党建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
        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基本内涵
        国企党建的全称是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可以看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内容不仅涉及国企领域党的自身建设层面的内容,还涵盖了教育宣传、思想政治、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等企业党组织工作层面的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顺应改革发展形势,在把握并遵循科学规律的前提下开展和创新党建工作,提高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
        所谓国企党建科学化,就是“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条件下,按照国有企业发展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和党自身建设规律的基本要求,通过企业内部各项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完善,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和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确保国有企业有效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各项工作落实的过程”。
        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中央对国有企业领域党的建设作出了许多重要部署,然而随着改革逐步进入攻坚时期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日渐完善,国企党建工作还存在很多与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
        抓党建工作“行政化”。具体表现为,工作开展存在权力依赖现象,依靠行政力量尤其是自上而下的力量在推动,企业党建自身的内生力量发挥不足。在现实中体现为“上面不推,下面不动”,各基层支部还没有成为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者、策划者和组织者。领导层面的民主作风不够,存在“家长制”“一言堂”现象,党员基本权利未得到保障,致使党员由于缺乏主人翁意识而难以发挥积极性。
        党建活动“随意化”。这主要体现在党建工作不规范,没有形成一套系统总体的原则规范,没有按照规章制度和规定动作开展,想搞什么活动就搞什么活动,想什么时间搞就什么时间搞,想以什么形式搞就以什么形式搞。党建工作缺乏系统完备的工作细则,更缺失相应的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往往会导致因人而异,呈现“规定动作难落实,自选动作又没有”的状态。
        党建停留在“表面化”。开展工作看起来有声有色,但实际上并不深入,党的领导没有真正落实。一些党组织的活动只是依附形式,现实中却是“干打雷不下雨”,并没有起到实际效用,没有针对企业的深层次问题展开,也无法深入员工工作生活中,为落实企业部署凝心聚力。而这又使国企党建工作的开展“浮于表面”,难以收到实际效果。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未就党务论党务,党的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以及其他业务工作未能有机结合,在现实中党委与行政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企业内部党建工作资源分散,党组织作用发挥的途径相对单一、封闭等等。

而这些都是影响国企党建科学发展的主要因素。
        深化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关键要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这对国企改革发展提出了重要原则和基本遵循。而要实现这两个“一以贯之”,就必须找到现实的途径,“实现‘两个科学’——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和党的科学领导。一方面,要始终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始终着眼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加强党的建设”。而要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科学有效运转,公司必须首先要实现盈利、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并抓好落实。因此,在牢牢把握这些要素的基础上对准焦点发好力,才好牵住国企党建工作的“牛鼻子”,确保党建工作适应并融入国企改革进程。
        “核心”是创造价值。管理的最高目标在于为公司持有人创造价值,不能创造价值的发展是没有质量的发展,不能为股东创造价值的项目是无法实现持续发展的。企业规模的扩大不等同于价值的创造,盲目扩张的发展很容易给企业的管理运营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并且资金、人力等资源的同步跟进也存在很大难度。因此,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必将以“创造价值”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风险、规模、价值三者关系的有效处理上寻找最佳的平衡点。
        与之相适应,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也应当及时跟进,积极推动企业自身改革,不断提升国有资本的回报率。一是严格按照两个“一以贯之”的要求,在改革过程中毫不动摇地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以党建促发展,不断强化企业自主经营的灵活性,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建立并不断完善企业“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二是积极配合资产监管主体职能转变,增强党组织对相关制度法规的学习、理解、把握和应用能力,适当调整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环节方面的布局,督促经营管理者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方面有更多的投入。三是要进一步提升资本配置的效率,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应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发展观念,将党建工作的重点与提升创新能力、保护资源环境、加快转型升级、履行社会责任等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国有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有效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切实巩固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根本”在于制度建设。规模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是企业发展进程中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其实,两者之间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通过有效运作并实现“双赢”完全是有可能的。但现实中,往往由于规章制度的“不健全”和“不落地”,导致了企业规模越大风险就越高的怪圈,导致了公司盈亏取决于能否选聘“一把手”的怪现象,而这些最终将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深究其原因,除了党员干部个人的责任之外,制度环境的影响更不容忽视。由于干部的权力边界不明确,不良的制度环境往往会造就干部的坏作风,甚至使其从谦虚谨慎变为独断专行。
        因此,国企党建工作的改革应当更多地体现在制度层面,在赋予领导干部权力的同时,还要打造好监督权力的制度藩篱。另外,制度要尽可能地细化,不仅要保证把权力“关进去”,还要保证能够“关得住”。一是通过党组织协调好监事会、审计、法律、财务等不同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突出纪检监察和巡视利剑作用,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纪检制度的建设。二是要明确责任,把企业党组织作为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追究主体,把落实国有资产流失责任追究,作为国有企业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任务,建成并完善重大问题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三是充分发挥党的纪检组织作用,严肃查处涉及利益输送、侵吞贪污、挪用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加快构建监督问责新机制,对敷衍、瞒报、虚报、庇护、查处不力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在干部员工中切实树立起“依法依规治企”的意识,逐步形成敬畏制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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