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事项 决策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1/6/1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0期   作者:刘萌
[导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论述,即“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必须一以贯之”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必须一以贯之”。
        中铁一局  710054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论述,即“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必须一以贯之”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必须一以贯之”。执行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论述的突破口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保证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其关键是党组织能够有效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是党组织在企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
        新修订的党章中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这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是只有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才能把党的意志转化为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其目的在于把好政治方向、改革方向和发展方向,保证监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国有企业得到坚决贯彻。实践证明,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使保证监督的职能落到实处,就必须把自己作为决策主体的有机部分,积极主动的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全过程。
        二是只有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才能确立党组织的核心地位。要牢固树立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有赖于党组织卓有成效的工作。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正确与否,又往往关系到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国有党组织对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采取置之度外的态度,那么党组织就会脱离群众,就会因此失去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
        三是只有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才能把党的建设与经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使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取得实效,就是要紧紧围绕企业的经济发展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促发展,以发展强党建。而要做到这一点,党组织必须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议大事、抓重点,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带领党员群众完成企业的中心工作,保证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能够落实落地,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关键在于“前置研究讨论”程序的落实
        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召开后,尤其是随着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的通过,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方针政策上的最大突破是既明确了认识论上的方向问题,即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起领导作用而不仅仅是法人治理结构中“参与决策”的角色,又给出了方法论上的实现路径,即“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一是“前置研究讨论”程序是强化国有企业党的领导的有效抓手。 “前置研究讨论”对从制度程序上确保国有企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具有决定性作用,使得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有了可落地的操作指引。“前置研究讨论”的提出有效解决了国有企业落实党的领导“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使得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法人治理有了从操作层面破题的指引,意义十分重大。有了“前置研究讨论”,所谓党的领导与其他法人治理之间的无缝衔接才有了程序性的连接渠道和纽带,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特”之所在才有了具体的形式和内涵,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关系的基本遵循。
        二是用好“前置研究讨论”程序的关键和要害在于切实“把关”把到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方面要切实贯彻落实,确保“前置研究讨论”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前置就是把关,该上党委(党组)会的必须上会,该由党委(党组)把关的必须把关,不能走形式、走过场。

另一方面是要准确把握“前置研究讨论”的适用范围和目的,主要针对的是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不能事无巨细都拿到党委(党组)会上把关,造成“大包大揽”,甚至代替董事会、经理层决策职权。
        因此,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加强顶层设计,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范围途径和方式方法上作出探索,把“前置程序”要求落实到实处。在具体操作上,可以依据新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出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清单。
        三、以重大事项清单为抓手,做实“前置研究讨论”程序
        重大事项清单,是对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边界、运行程序和规矩作出规定,规范和明确职权运行的环节、过程责任,做到可执行、可考核、可问责。在制定和完善过程中,要坚持以下五种思维:
        一是坚持政治思维,把牢事项清单导向。政治是政党的灵魂,讲政治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党推进事业发展的重要经验。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始终旗帜鲜明地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具体就是要把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工作的重要论述贯穿重大事项清单编制、贯彻、落实的始终。
        二是坚持系统思维,明晰事项清单内容。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有别于董事会、经理层研究决策,把握好研究讨论的重点和实质。事项清单的制定要坚持系统思维,紧盯带有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系统性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从发展的全局角度、政治和战略高度进行研究讨论。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措施;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重大原则问题;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层议事规则及其他企业基本管理制度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指导性意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其他应由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
        三是坚持合规思维,坚守事项清单原则。依法合规经营,是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基础。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问题、做出决定,也应坚持合规思维,把践行合规理念当成首要原则。首先,要把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纳入企业章程,确保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在此基础上落实党委前置研究议事才有法可依。其次,制定的事项清单应符合《党章》、党内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能够理顺党组织讨论研究决策与各治理主体依照法律和规章决策的衔接程序。
        四是坚持创新思维,提高事项清单效用。国有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的成效很大程度体现在经理层办公会、董事会的具体决策上。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正在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党委会、经理层办公会、董事会三会决策和运行监管系统。国有企业党组织理应借助这一契机,加快推进本企业监管系统建设和运用,通过将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有关议题与经理层办公会、董事会决策议题相互关联,对前置程序研究讨论的结果执行情况实现全过程监督,真正将事项清单的效用发挥出来。
        五是坚持底线思维,抓好事项清单落实。事项清单的生命在于执行,事项清单的价值在于落实。不管事项清单制定的多完善,不抓清单执行,清单就如镜月水花,流于形式;不抓清单落实,清单就会形同虚设,华而不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完善事项清单的同时,要按照凡事从坏处准备,从低处着眼,努力争取最好结果的底线思维来抓落实。其关键是要将把清单中所列事项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的职责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单位、人,并且明确纪检组织的对事项清单落实的监督职责,对出现的瞒报、漏报现象要坚决进行问责,切实维护事项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新时代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程序,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一以贯之”的生动体现,要不断坚持、实践,并不断地探索和创新,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供坚强保证,奋力推进新时代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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