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烟草公司永丰分公司 江西永丰 331500
摘要:在面临当前四大难题的行业宏观环境下,烟草非法流通的现象日益严重,随着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物流渠道成为了烟草非法流通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如何去加强物流渠道监管成为了烟草行政主管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笔者将从物流寄递环节非法行为特征以及对烟草专卖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依法加强物流寄递环节的烟草专卖监管的对策。
关键词:物流寄递环节;非法流通;专卖监管
加强对物流配送环节的烟草垄断监管,是有效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香烟和走私香烟的关键。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督促有关企业自律,积极参与确保烟草专卖监管在物流配送环节不仅充分履行职责,而且不超越法定职权。这是烟草专卖部门需要研究的课题。
一、寄递环节违法行为的特征
1.烟草物流寄递环节中的量少次多
一些不法烟贩通常会采用少量多次、“蚂蚁搬家”的形式通过物流寄递渠道进行非法运输烟草,一方面,量少包装小更容易伪装,另一方面,分次、多次运输不容易被发现,单次的运输违法金额相对较小,要对同一涉案人员多次非法运输烟草进行取证难度较大,不易涉及到刑律。
2.“互联网+物流”购销违法卷烟平台的运营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更多的社交软件的应用普及,网上销售假烟的不法分子会利用这些渠道在网上订货、快递配送进行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由于寄递行业从业人员无法判断出烟草的真假,凡符合寄递标准的一律照单全收,从而导致利用快递配送假烟的违法现象频繁出现。
3.物流寄递行业竞争激烈导致制度执行不到位
随着物流行业的不断发展,不断涌现出各大物流公司,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有的寄递行业为了争夺资源,无视《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等的法律规章制度,放松甚至根本不对其所承运的货物进行查验,导致收件验收制度形同虚设,尤其是对收件前已经进行伪装的卷烟包裹几乎不会进行拆包检验,只是对其包装外形、尺寸大小、重量等符合寄递标准,并在包裹备注食品、日用品等等标签后就可以实现伪装运输。
4.违法风险小,违法成本低
由于交付的货物未经过检验,未核实寄件人身份,双方交易不满足,配送企业通过非法运输卷烟可以实现相当程度的安全、方便、快捷。货物的运输时间短,人员和货物运输过程中分离。即使非法运输香烟被发现,也有可能无法找到送货人或收货人,而且只要单支运输香烟的价值不超过5万元,很难认定为刑事案件。因此,寄递违法卷烟成为了不法烟贩的“安全通道”。
二、物流寄递环节烟草专卖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相关概念法定含义理解不透
部分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及专卖执法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等法律法规中“信函”“包裹”“邮件”等概念法定含义理解不透彻,简单地把“包裹”“邮件”等概念等同于“信函”,从而形成只有公安、检察机关追查刑事案件才能对寄递环节的“包裹”进行检查的错误认识,导致监管物流寄递行为底气不足。
2.对监管部门法定职责把握不准
按照《邮政法》及相关规定,对物流寄递行为的监管涉及主管、安全监管和其他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的多个部门。部分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相关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把握不准,甚至对自身职责也不够清晰,导致联合执法上不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导致工作缺乏主动性。
3.对经营主体法定义务梳理不清
一些烟草专卖部门没有明确解决快递运营商的法律义务和员工未能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他们在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时“宽松软”,只以奖励为导向。然而,对不遵守法律义务的惩罚是不够的,和发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还没有完全调动参与打击非法烟草专卖产品交付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对违法行为法律性质认定不当
一些专卖执法人员误认为每次只寄递2条假冒卷烟、走私烟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规定,执法上不敢主动作为甚至网开一面。
5.执法权限不足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 4 条、第 7 条、第 61 条、《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 8 条,第 10 条,第 17 条等可知,对快递企业、快递包裹、收寄件人有监督管理权限的部门主要有邮政管理部门、国安部门、公安部门、海关部门以及可以展开内部监管的寄递企业本身,而烟草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监管对象为卷烟零售户、无证经营户等,寄递业并不在烟草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授权的监管职能范围内。由此可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寄递企业的执法权和监督权的缺失是无法有效监管寄递环节卷烟非法流通的根本原因。
三、依法加强物流寄递环节烟草专卖的监管之策
依法加强对烟草专卖物流配送的监管。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功能的各种物流配送部门的监管部门,并督促业务实体和发送方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的接收和发送烟草专卖产品。
1.充分履行烟草专卖部门的主管职责
其一履行好查处职责:对于非法邮寄烟草专卖品的案件线索,应当在法定职权内及时查处。其二履行好情报收集分析职责:要定期收集分析制售假烟、走私生产、集散及其团伙信息,掌握非法寄递假烟、走私烟的重点始发地和重点人群;定期研究寄递假烟、走私烟的包裹特征和非法寄递的表现形式,总结非法寄递卷烟包裹的判断方法,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其三履行好鉴定处理等职责:除及时完成涉案物品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外,应当增强专卖人员现场识别卷烟真假的能力,尽可能减少对合法寄递真品卷烟的影响。
2.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监管职能。
物流寄递环节各监管部门职权不同,烟草专卖部门应当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增强打击非法寄递烟草专卖品的合力。其一加强日常联合执法检查:对物流寄递企业的区级中转站、市级分中心,烟草专卖部门应该积极联合当地邮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借助邮管部门邮件、快件(不含信件)开拆检查权,强化对来自非法寄递假烟、走私烟重点始发地包裹的检查;充分借助邮管部门对企业快递业务电子数据的现场检查权,扩大线索来源或扩大战果。其二加大涉烟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对于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线索,专卖部门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通过公安机关获取邮政、快递企业的服务信息和技术支持,从而深挖利用物流寄递渠道销售假烟、走私烟的网络。
3.督促寄递主体强化自律并积极参与监管
一是严惩违法收寄件行为:各地查获的问题包裹中,大量存在寄件人身份信息不实以及一次多件、多次交寄的问题,很明显收件验视和核实寄件人身份信息等法定义务没有得到严格履行,但鲜有寄递业务经营企业因此被追究法律责任。二是为寄递业务经营企业履行法律义务提供帮助:配合企业加大烟草专卖品寄递的法律宣传教育,为其提供假烟、走私烟重点寄发地等信息以强化过机检查,加强其从业人员卷烟真假辨别的培训。三是建立烟草部门与寄递业务经营企业的协作机制,通过奖励政策鼓励其积极向烟草部门移送非法寄递假烟、走私烟的包裹,并配合调查处理。
4.加大重大典型案例宣传
惩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只有切实加大重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才能充分发挥惩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功能。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案件应该主动邀请重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形成震慑力,让拒绝收寄假烟、走私烟成为各寄递业务经营企业的共识,让不寄递假烟、走私烟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物流寄递环节的烟草专卖监管不仅仅只是从监管出发,更是要从根源处,烟草部门本身出发进行整改工作,各方面部门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监管,严格整治不法行为义不容辞,环环相扣,缜密的对非法渠道的烟草专卖进行监管整改。
参考文献:
[1]孔祥帅.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实务[M].辽宁教育出版社 2015.5
[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5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