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城市土地出让治理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1/6/1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0期   作者:沈昆昆 郭忠源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我国城市对土地的使用需求越来越迫切。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陕西西安  710065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我国城市对土地的使用需求越来越迫切。在此种情况下,我国土地使用形式产生了诸多变化,城市土地出让等新型土地使用形式以此为契机产生。土地出让是促进城市化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但现阶段土地出让管理机制不成熟,治理能力亟待提高,基于此类问题的出现,本文将进行简要探讨与分析。
        关键词:土地;城市土地出让;治理措施
        一、现阶段城市土地出让产生的不足
        1.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力度低
        虽然西安市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约束土地市场的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利用能力、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印发了《西安市土地储备条例》,但相关单位和部门仍依照原有经验,并未完全按照新规政策实施,造成了对条例执行力度低,对违背条例的行为未能做到严格约束,同时,我国大部分地区以及西安市对于城市土地出让的相关法律法规仍有待提高,对城市土地出让中的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杜绝国家土地收益的减少。
        1.2缺乏统一的管理体制及有效管理方法
        城市土地出让制度涉及到城市管理的诸多部门,需要相对权威的部门来进行统筹规划与系统性领导,现阶段西安市城市土地出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政出多门的问题,且由于各区域对于土地管理相关政策尚未得到统一,受管理模式影响,审批过程较为繁琐,造成城市土地出让过程中效率低下,阻碍了政府对土地市场的控制,不利于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作用,影响城市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1.3与具体规划存在出入,全局意识淡薄
        由于我国早期城市化建设追求速度,缺乏对城市的系统性规划与合理性的研究,对城市总体布局的掌控不到位往往导致在城市实际规划前部分城市土地已经发生被出让的现象,没有形成良好的全局观念,且城市土地出让与城市的具体规划存在着一定出入,影响原有的城市规划,从而阻碍高质量城市化发展水平,不利于我国未来城市的建设与发展,降低了城市布局的合理性。
        1.4土地出让金制度不合理,透支城市未来发展成本
        现有土地出让金制度明确规定,在土地出让的收益分配问题上地方政府对于土地出让收入的分配和使用权限要大于中央政府,而相较于税收来说,土地出让金的收取的速度要更为快速。同时,由于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对经济增长的效果明显,影响政府收入这一绩效考察,从而刺激了地方政府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大量规划,很大程度上导致闲置土地面积大量增加,出现严重的“透支”土地收益的现象,不利于城市的整体建设与发展。


        二、关于城市土地出让的治理措施
        2.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相关法律体系的形成
        吸收和借鉴国外成熟的体制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开发秩序进行整顿,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对于涉及土地开发的企业进行重点管控,严格市场准入门槛,禁止不具有相关资格的企业进入行业中,对恶意抬高土地价格,扰乱市场秩序,非法侵占国家土地收益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格处理,并在经济发展与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并严格贯彻落实,从而促进城市化的不断发展,最终使城市建设的合理性进一步提高。
        2.2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加强对城市土地出让管控
        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确保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绝对控制,严格约束相关企业,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机制,增强政府办事效率,简政放权,减少审批过程中所出现的不必要的繁琐程序,同时,要政府要设立专门的土地出让机构,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其领导地位,对土地出让工作的开展进行统筹规划与系统性指挥,解决好城市土地出让问题,并对城市土地出让过程中产生的违规行为做出必要的行政处罚。同时,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发挥政府的服务功能,为相关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城市土地出让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最终促进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与进步。
        2.3完善土地资产评估系统
        我国宪法明确指出,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且不具有商品属性,但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交易。要根据西安市政府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土地资产评估系统,依据土地的使用性质、容积率、基础设施服务建设程度等来制定基础价格,同时结合土地市场发展前景,科学制定土地出让底价,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要严格避免土地成本流失现象的发生,保障土地资产评估系统的合理有效性,发挥其最大职能,确保土地出让制度的正常运行,保证我国土地交易市场的稳定,从而推动我国城市化建设趋于合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城市土地出让制度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力度较低的问题,且在地方未形成系统的管理体制机制,城市规划缺乏全局观念,影响城市化发展进程。基于此,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不断建立健全城市土地出让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体制机制,确保我国城市土地出让制度的合理性,保障我国土地交易市场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1]张小东,韩昊英,陈宇.2003—2018年中国地级城市土地出让交易状况及时空动态特征[J].地球信息科学学报,2020(09):1823-1836.
        [2]李汝资,刘耀彬,王文刚,谢德金.中国城市土地财政扩张及对经济效率影响路径[J].地理学报,2020(10):2126-2145.
        [3]张垒磊,闫晨.土地租税与土地财政演进——基于公共物品融资的经济逻辑[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20(0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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