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与对策 郭伦武

发表时间:2021/6/1   来源:《论证与研究》2021年4期   作者:郭伦武
[导读] 摘要:国家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需要对各种自然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长此以往,会严重破坏生态平衡,不利于促进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在现阶段发展中逐步提高了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但在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诸多弊端问题,导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较低。因此,在国家现代化发展进程中,采取有效对策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性和实效性势在必行。
                                                                          郭伦武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云南 昭通 大关县 657400)
         摘要:国家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需要对各种自然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长此以往,会严重破坏生态平衡,不利于促进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在现阶段发展中逐步提高了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但在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诸多弊端问题,导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较低。因此,在国家现代化发展进程中,采取有效对策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性和实效性势在必行。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策
        1 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1.1 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价值缺乏科学认识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通常认为商品的价值是受生产该商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决定的,而没有投入劳动或不能进行交易的事物的本身是不存在任何价值的。受这种传统认识理念的影响,人们普遍对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本身的价值缺乏科学明确的认识,从而在进行一切活动过程中往往存在对资源过度和掠夺性占有、开发的现象,无限制地对生态环境进行破坏,导致生态环境在人类经济活动中不断恶化。我国现阶段用于衡量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指标为国民生产总值,主要涵盖了工农业生产的产品及其服务等方面的价值,其中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进行了计算,但却忽略了对自然资源的损耗以及生态环境的破坏造成的损失。因此,我们会发现,在当下国家经济指标不断提升的同时,自然资源的利用率较低,大量资源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这些现象都在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制约着人类文明和经济的发展。
        1.2 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缺乏明确的权责划分和统一的协调机制
        我国自80年代开始就已经针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出台了相关法律政策,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上产生了一定的作用[3]。但我国现阶段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仍然存在着诸多空白、重叠和冲突之处。例如:我国的《森林法》中对于森林采伐量的控制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却未能明确指出大面积森林的生态环境的防治与评价措施。再比如:渔业主管部门通常需要同时负责水产资源的保护以及渔业生产的管理工作,进而造成的主管部门的经营权与行政权重叠的现象,导致了自然资源的开发与配置不合理情况。我国在进行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工作中,往往未能依据资源分布以及当地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进而导致我国原本自然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进一步加深,且生态环境遭到了极为严重的破坏,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目标相背离。此外,我国人均自然资源的占用率普遍较低,而在自然资源的利用上又存在不合理现象,加剧了人口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冲突,不利于维护生态平衡。


        2 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对策
        2.1 通过宣传教育等途径强化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我国的人口数量众多,如果国民普遍缺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那么就会造成自然资源过早地消亡,对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的破坏,最终只会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4]。公民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方式以及能否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是否具备较强的环保意识。因此,国家需要加大对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强化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各大媒体首先要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并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作用,向社会大众宣传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价值,唤醒公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企业可以通过建设企业文化,组织企业内部员工开展一系列自然资源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并鼓励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与社会各行业领域共同营造出热爱大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此外,国家还需要在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体系中增加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教育内容,从学生时期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从而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
        2.2 将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保护提高到国策高度来认识
        现阶段,我国自然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未能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人们未能从根本上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因此,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国家各级领导人以及人民群众需要认识到,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只有维护好生态平衡才能保证国家的安定和稳定发展。同时,还要认识到自然资源是我国生产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如果为了经济发展而一味地对自然资源进行过度和掠夺性的开发与利用,最终就会导致生产力被破坏,而以牺牲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难以实现长远和稳定的发展。因此,国家在发展政治与经济的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并将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纳入工作重点,从而增加国家的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2.3 强化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与执法力度
        国家目前针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仍然有待完善,部分现行法律随着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转变,其内容已经难以适应现阶段及未来的发展情况。因此,国家需要强化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与执法力度,法律的内容要防止各项规章制度之间存在重叠、矛盾和交叉的情况,同时,明确各级部门在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权责划分,避免在出现问题时各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发生。
        2.4 推动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工程的全面开展
        现阶段,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的大量植被被破坏、水资源被大面积污染、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险些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导致严重的土地沙漠化、土地石漠化、水土流失、动植物灭绝等现象,不利于促进人类社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工程有助于将已经遭受严重破坏的环境进行还原,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生态环境遭受进一步污染和破坏,进而有效提高自然生态环境的整体质量。因此,国家需要加大人力和资金的投入力度,推动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工程全面、有效地开展。在实际工作中,首先需要通过构建多样化生态廊道、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等方式对生态系统较脆弱地区的生态屏障进行修复和优化,通过硬性标准的规定,保证生态修复工程的效率和质量。我国国土面积幅员辽阔,各地区生态环境的特点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因此,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工作的开展需要结合不同地区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和基本特点来进行,保证工程开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结语:
        我国在现阶段自然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仍然存在诸多不足,虽然国家已经针对其相关工作提出了一定要求,但取得的效果依然不尽如人意。因此,接下来,国家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加强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确立,并保证各项法规得到全面有效地实施。始终坚持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要求,从而提高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张晓龙.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J].资源节约与环保.2020(09):31-32.
        [2]吴汶奇,吴广能源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探讨[J].绿色科技.2018(04):179-180+184.
        [3]樊军.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研究[J].山东工业技术.2019(10):130.
        [4]周越珊.基于新形势下的生态环境保护分析[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9(08):17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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