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融合培养模式下武警指挥(法学)专业人才建设

发表时间:2021/6/1   来源:《中国教师》2021年2月第5期   作者:杨瑞雪
[导读] 强军兴军,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在军民融合时代潮流下
        杨瑞雪  
        武警工程大学基础部法学教研室 ,陕西西安,710086
        摘要: 强军兴军,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在军民融合时代潮流下,加大融合培养理念的渗透,探索融合培养模式下指挥类人才专业建设的难题及对策,不仅有利于建设一流专业,更有利于整体提升院校育人水平,打赢人才共建战役。关键词:融合培养;课程建设;挑战
        
        一、武警指挥(法学)专业人才融合培养的必要性
        培养具备大学本科法学专业知识体系、武警执勤分队指挥警官专业知识技能和组织训练、管理教育和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合格执勤分队指挥警官,才能打造一支懂法、守法、严格执法的过硬部队,因此,融合培养具有下述必然性:
        (一)提升教育经济性
        从规模经济来看,地方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基本是院系建制,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明显大于武警部队院校,规模越大,培养成本就越小。有数据显示,军队院校培养一名本科生人才的年均培养成本约为4.45万元,地方高校为则为1.21万元。[        [] 参见尤琳、郑芳. 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基础与实践依据[J]. 军队政工理论研究,2015,16(3):84.]建立军地高等教育资源的对接机制,不仅能节省人力、物力、财力,提升军队院校教育的经济性,更重要的是能相互促进,促进军队院校专业建设,打造特色鲜明的一流专业。
        (二)提升学员专业素质
        随着武警部队核心任务的拓宽,武警部队执行任务的内外环境、组织指挥、人员交往、权利义务、保障手段及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等方面较以往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执行任务的政策性、复杂性、敏感性空前增强,具体表现为涉法性强,易激发军民矛盾,履职行为无保障。复杂化、冲突性强的任务决定了武警部队官兵需要更专业性的法律教育。为满足一线部队执法要求,院校就必须输出综合素质过硬的法学专业指挥人才。
        通过提升学员法学专业素养,提升法治思维,就会扭转他们履职往往仅靠行政命令,靠习惯和经验,靠突击式、运动式的工作方式,做不到依法规、依条令条例开展工作,甚至出现违法乱纪现象。
        三、现阶段融合培养模式下武警分队指挥(法学)专业建设之挑战
        (一)融合培养模式理念渗透不够
        虽然融合培养模式已经提出很多年,但在现实运行中,该理念并没有深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工作中。近期访谈中,有部分教员简单地认为融合培养模式就是军队院校资源和国民教育资源对接,军队院校由于专业建设显著的军事色彩,没有必要建立与地方高校对接机制。另外,还有观点认为,由于“4+1”培养模式的取消,现有四年的本科教育,没有办法全面培养学员的专业素养、军事素养、岗位任职能力,在学制压缩的大背景下,必然要有所牺牲,对于武警分队指挥类生长军官的培养而言,专业仅仅是背景,应该让位于军事基础类课程,没有必要在师资、课程资源建设上投入过多。
        上述片面性观点都暴露了在现阶段,虽然融合培养模式被反复提及,但是该理念的内涵,以及如何落实容和培养对于一线教育者而言,都是束之高阁的理论,并未渗透到教学训练等育人环节。
        (二)教员队伍建设与融合培养要求还需磨合
        目前,武警部队院校的教员队伍结构由三类人群组成,即现役军官、现役士官、文职人员,力求达到融合培养的要求。

但在实践运行中,各类人才的建设并不能高度满足融合培养要求。
        首先,文职人员的招聘专业性不强,简单为例,查看近几年的招聘公告,法学人才的招聘专业都是按照大类进行招聘,并未精细化到具体研究方向,这就使得教研室现有人员专业不能涵盖法学专业必修课,授课的深度、专业度有所欠缺。其次,在“姓军为战” 的教学环境下,教员多为高校毕业直接参加工作,从学校到学校,致使对部队了解不深入,课程讲解中很难紧贴不对时间,突出应用性。最后,目前正处于院校改革之际,军队院校人才建设出现了新老衔接不到位的现象,教授、学科带头人过少,中坚力量补充不足。
        (三)军地资源共享缺乏机制保障
        融合培养模式的内涵之一是军地资源对接,但现实中,军地院校虽有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但大都为临时性学术交流活动,并未建立常态化的专业共建机制。一方面,欠缺沟通、保障机制,教学保障部门由于无明确依据、欠缺决策权限,常常难以提供充足交流机会。另一方面,目前院校师资力量“近亲繁殖”、自我成长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军队人才培养的专业性。[        [] 缑占杰. 构建军队院校军民融合培养指挥人才模式初探[J].空军军事学术,2011,250(5):108.]无论从行政对接而言,还是从人才交流来看,机制保障的缺失无疑是一种缺憾。
        四、融合培养模式下军校法学专业建设之措施
        (一)加强融合培养理念的渗透
        教学保障部门应对融合培养模式理念进行集中解读,可以通过讲座方式,重点讲解融合培养模式的内涵、形式、人才培养目标。尤其对于学员的综合素质做精细化解读,力争让每名教员都能主动适应融合培养模式,在教学中做到专业知识、军事实战、岗位任职知识的融合。
        (二)提升教员队伍的融合要求
        时值院校改革之际,要抓住时机,优化配置教员队伍结构。一要提升精细化招聘水平,在人才需求上招聘专业方向人才,比如具体细化到商法、民法、环境法方向,确保专业团队建设整体水平稳步提升。二要建立院校人才与基层部队的定期交流机制,比如在不违法保密原则的情况下,允许法学专业教员查阅部队内部执勤方案、军队人员违法案例,确保教员不仅懂教员,还要了解部队实践状况、部队人才需求。三要优化团队建设,在军改中留住紧缺人才、学科带头人,形成老、中、青教员金字塔式分布、以老带新的团队结构,
        (三)建立军地资源的共享机制
        融合培养模式的开展,需要军地双方、上下级的共同努力协作,需要灵活运用体制、沟通等多种协调方式。[        [] 缑占杰. 构建军队院校军民融合培养指挥人才模式初探[J].空军军事学术,2011,250(5):108.
        ]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应赋予教学保障部门权限、经费,精简合作教学的审批机制,督促其建立与地方高校的长期化合作机制。比如法学专业的建设,教学保障部门就可与西北政法大学沟通,签署合作协议,确立合作培养的框架体系,如人才培养的原则、方式、内容等,搭建好军地资源共享的平台,从顶层设计上为教员的融合交流提供便捷条件。
        其次,构建军地人才交流机制。一方面,应扩大教员赴高等院校知名学府进修和观摩的范围,让教员走出去,学习地方院校的办学理念、授课方法、专业建设,做到与时俱进,更新知识结构体系,进一步提升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大邀请地方院校专家学者赴军校进行教学辅导讲座,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将高等院校的讲座资源做到视频直播或录播,以便与时俱进,获取最新专业动向,进一步提高专业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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