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晶
大庆市祥阁学校二部
摘要:依法治国是我国长期的战略,关系着我国社会制度的变革与发展,也是一个国家先进发展的重要标志。初中的政治课既承担着培育学生个人素质的责任,又承担着培育学生法制意识的责任,是初中阶段的一门重要课程。人们的法制意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逐步提升,初中学生也有责任推动社会的法制化,教师要加强对初中学生法制意识的培育。本文从实际出发,主要探讨了在初中政治教学中培养学生法制意识的策略。
关键词:初中政治;中学生;法制意识
引言
近几年,中学生违法犯罪的情况屡见不鲜,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中学生不清楚他们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犯罪。由此可见,培养中学生的法制意识,是使中学生健康成长、规范自身行为的关键。初中阶段是学生思想道德观念形成的重要阶段,应该培育初中学生的法制意识,使初中学生能够运用法律保护私人利益并养成科学的思想道德观念。培育初中学生的法制意识有利于学生掌握法律常识,有利于学生规避违法行为,从而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初中教师要严谨认真的探究培养学生法制意识的有效策略,使学生具备丰富的法律常识和严谨的法制意识。
一、培养学生法制意识的策略
1.利用教材宣传法律常识
丰富学生的法律常识是培养学生法制意识的关键,教师可以从教材出发,利用教材循序渐进的向学生宣传法律常识。初中的政治教材中有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教师可以结合这些法律条文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培养其法治意识。比如教师可以结合教材向学生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学生在面对校园欺凌时,能够有强硬的自我保护的态度;可以结合教材向学生传授责任与义务之间的关系,让学生在掌握法律常识的基础上懂得感激法律的保护。比如在进行八年级第二单元《遵守社会规则》和第三单元《勇担社会责任》的授课时,教师应该让学生思考以下问题:一是作为一名初中学生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二是哪些责任是法律规定的?三是哪些责任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三是谁对你负责?在这两单元的授课中,教师要让学生明白一个道理,即法律不仅不是对个人行为的桎梏与监禁,还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有效武器。加强学生法制意识的前提就是让学生具备丰富的法律常识,丰富的法律常识不仅能够强化学生对于法律条文的记忆,还能指导学生更好的成长。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民法》《刑法》《宪法》等法律常识的宣传,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
2.理论结合实际增强教学效果
培育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学生拥有科学的法律观念是培养学生法制意识的目的之一。教师在进行授课的时候,要把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事例与法律条文结合起来,这样的教学模式会加深学生的印象,使学生能够分辨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进而注意自己的言行,做一名知法懂法的优秀中学生。比如在进行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的授课时,教师一方面要向学生灌输权利与义务的概念,让学生懂得肖像权和姓名权是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的权利,每个人之间是同等互助的关系。另一方面要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例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即小张通过换脸技术将小明的照片应用于手机软件并进行传播,让学生们讨论小张的行为是否是违法行为?小明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引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事例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更能加强学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并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教师将学生的日常生活与法律条文相联系,不仅能够增强教学效果,使学生在课堂上更加积极主动,还能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起到警醒作用,加强学生的法制意识。
3.通过实践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
初中政治课的教学内容都比较枯燥乏味,加之传统的灌输性的教学模式,使学生的积极性不高。实践既可以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又可以加深学生对于所学内容的感悟。教师引领学生参与实践的方式有多种,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都可以引导学生参与实践。比如在进行七年级上册第四单元《做守法的公民》的授课时,教师可以先利用多媒体让学生们观看一小段与本次课有关的法制栏目,再让学生分小组讨论视频的内容,使学生主动讨论分析视频中的行为是否违法并给出理由。通过这样的实践环节,不仅能够强化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还能使学生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教师还可以进一步引导学生对法律条文中的某些概念进行深入的思考,通过对法律条文概念的进一步分析能够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使学生敬重法律并遵守法律。教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科学的法律常识,还要引导学生在实践中进一步思考这些法律条文,在提高教学效果的同时,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二、结束语
总之,在初中政治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对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是非常重要的。教师必须认识到培养学生法制意识的重大意义,并选择正确的策略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培养学生法制意识的策略比较多样,教师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对学生进行充分了解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策略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
参考文献:
[1] 张玲.中学生法制意识培养与教学策略[J].现代交际,2019,497(3):140-141.
[2] 李邢邢.谈初中政治课法律知识与学生现实生活的联系[J].学周刊,2018,374(26):8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