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莹莹
复旦大学武装部 200433
内容摘要:多年来,高校国防教育工作虽持续开展,但是,由于社会各界对国防教育的认识不一,导致高校国防教育的专业化发展举步维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已于近日修订公布,新修订《国防法》强化了国防教育的规定,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厘清高校国防教育定义,创设国防教育学学科,对推动高校国防教育发展将大有裨益。
关 键 词:国防教育;法律法规;学科建设
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肩负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保卫者和接班人的光荣使命。建国以来,高校国防教育勇担重任,稳步推进,成效显著。但是,检视影响和制约高校国防教育工作开展的因素,尤其是军事理论课教学发展与高校国防教育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存在的较大差距,笔者认为,破解高校国防教育困境的最佳途径是明确国防教育学学科并依法加强国防教育学科建设。
纵观国防教育的研究史,不难发现,对于国防教育概念的界定,观点不一,对此,厦门大学军事教研室吴温暖教授在《国防教育学学科基本定义探析》[ 吴温暖.国防教育学学科基本定义探析[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一文中作了梳理,在此不再赘述。事实上,对于概念的界定无非是解决为了什么目的,谁对谁做什么的问题,国防教育概念已然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全民国防教育纲要》、《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等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中。
新修订的《国防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全体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强化忧患意识、掌握国防知识、提高国防技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依法履行国防义务。”《教育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而国防教育最直接的法律依据——《国防教育法》,第一条开明宗义:“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即国防教育是国防和教育的合体,既不是单一的国防问题,也不是独立的教育问题,依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国防教育既要建设巩固国防又要提高全民族素质,缺一不可。该法第三条进一步规定:“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教学大纲》更为明确的指出军事课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遵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为重点......让学生了解掌握军事基础知识和基本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忧患危机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提高学生综合国防素质。”即国防教育旨在通过国防资源和教育资源的有机结合,达到公民国防思想意识增强和国防行为能力提升的双重目的,有力地回应了为什么要开展国防教育的问题。“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国是全民的国,国民没有维护国防的思想意识和抵御外敌入侵的行为能力,国家如何长治久安?国防教育作为一种独特的、无法替代的教育[ 国防教育与军事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有相似、有交集,可以同向同行发展,但不能等同。]既能增强意识又能提升能力,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与此同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国防教育是国家面向全体公民实施的教育。
新修订的《国防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国防活动实行统一的领导”,第五十五条规定:“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第六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即国家是国防教育的主体,全体公民则是国防教育的客体。从法律角度理解和把握国防教育的概念,不仅简单明了,而且权威科学,更有助于推动国防教育学学科的创设和建设发展。
现行《国防教育法》及新修订的《国防法》等法律均对国防教育课程的开设做了明确规定[ 新修订《国防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国防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防教育的组织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国防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国防教育的内容。”《国防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并可以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组织学生的军事训练。”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学校的工作和教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学校组织军事训练活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安全保障。],《教学大纲》、《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48号)、《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0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11】8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1】6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军事训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2017】3号)等将军事课定位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并明确了指导思想、机构设置、教师发展、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教学保障、课程建设、课程考核等方面内容。据此,国防教育本应是全国普通高校普遍有序开展的教育活动。然而,全国范围内严格根据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国防教育的高校可谓凤毛麟角,大多是以完成任务的形式走过场、应检查,理由也都看似充分,归根结底是国防教育学学科缺失惹的祸,没有学科支撑,国防教育势必被轻视和边缘化,国防教育理论发展势必受到限制,“哲学若没有体系,就不能成为科学。没有体系的哲学理论,只能表示个人主观的特殊心情,它的内容必定是带偶然性的。哲学的内容,只有作为全体中的有机环节,才能得到正确的证明,否则便只能是无根据的假设或个人主观的确信而已”[ 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56.]。
诚然,建立一门学科需要各种考量,不能一蹴而就。但是,只要明确将国防教育学纳入国家学科目录,使国防教育以一个独立学科的身份存在于高校,现存的大多问题都将迎刃而解,国防教育的科研现状就是最好的证明。厦门大学在教育学下设立了自设目录外国防教育学科,并与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大学六所高校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国防教育方向硕士学位,中央财经大学设立了国防经济学,吉首大学设立了国防军事教育学科,当前国防教育领域研究的核心学者,如吴温暖、陆华、张证明、郑宏、李有详等均来自于上述高校,而研究的核心机构也是东南大学、厦门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的国防教育研究机构。[ 徐东波.近二十年国防教育研究热点综述——基于CiteSpace软件的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18(4):23-24.]有了国防教育学学科,各高校成立独立承担学校国防教育教学科研职能的国防教育院系或研究中心等教学科研机构,评聘国防教育专职教师以及教师的岗位编制、职称晋升等都将名正言顺,有了学科的支撑和安身立命之地,教师、学者必能专心进行教学科研,国防教育理论研究也将摆脱支离破碎、不成体系的困境,国防教育研究走向专业化、系统化道路指日可待,国防教育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必将欣欣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