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教育改革

发表时间:2021/6/2   来源:《教育学文摘》2021年2月第5期   作者:樊穗
[导读] 针对我国现行高校法律实践教育招生规模过大,就业困难和教学质量不尽人意,培养人才理念、模式等不完全符合法律实践工作要求等突出问题。
        樊穗
        湖南警察学院  湖南省长沙市   410000
        摘要:针对我国现行高校法律实践教育招生规模过大,就业困难和教学质量不尽人意,培养人才理念、模式等不完全符合法律实践工作要求等突出问题。改革的基本前提是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时代所需的高层次、复合、国际化的创新人才。这就需要从实践导向、教师队伍建设、实践人才培养、阶层结构调整等几个方面推进改革。
关键词:实践导向;法学教育;教学目标;实践人才
        引言
        我国普通教育法学专业教育经过了党建国60多年的一段风雨飘摇历程后现已取得了长足的稳步发展。形成现代法学专业本科、硕士、博士学位培养教学体系,招生专业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我国已发展被誉为目前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大速度快、规模最大的现代法学本科教育发展大国。但是随着学生数量的急剧快速增长,我国法学专业教育发展面临的一些问题也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关注,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育进行改革的问题呼声越来越高。
        一、当前法律教育面临的问题
        对当前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批评和质疑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规模太大,扩张太快,导致就业困难。法学系曾是最受欢迎的文科专业,但现在法学系毕业生面临严重的就业困难。
        其中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多年来,一些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以自身利益整合为先的主导,拼命要求增设我校法学系,使我校法学专业的亚洲应届毕业生大大程度超过了经济社会的实际就业需求。据教育部和国家相关教育部门初步统计,目前为止我国一共有615所高校正在实行本科法律系、115家实行法律本科硕士点和各种教学形式的开展法学本科教育的事业单位共97个(中央党校、军校、民办高校、电大、自媒体)。一方面,学生专业招生人数失去必要的严格控制,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法院检察官、法官、律师等等执业人员需要通过各种司法考试,因此,相当多的高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实际上不能继续从事其他法律相关职业。

        2.当前法学专业法律人才培养教学质量不尽人意,大量高校法律和法学毕业生难以顺利就业。另一方面,国际和国内法律领域异常明显缺乏高级实用的涉外法律服务专业人才,法学家桂卫东博士表示,中国涉外高级法官专业人才依然不足,wto在在起诉多的实际情况下,中国外国律师公司只能直接提供一种低端法律服务,高级法律服务公司可以利用高薪直接聘请一名外国高级律师。经济政策专家黄公罗斯坦言,根据wto的贸易游戏规则想要解决两个成员国之间的国际贸易债务纠纷也就只能需要依靠法律和其他科学上的数据。

        3法学专业教育在培养理念、模式、内容等各个方面严重过于滞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在教育理念上,法学本科教育仍然十分重视法律知识的综合传授,对广大学生仍然缺乏全面的综合素质教育和学生创造力量的培养,教育的主要教学任务仍然是如何让广大学生真正掌握现成的基本法律理论知识。从教学模型上可以看,近年来随着教学改革,开始更加重视教育学生的双向参与和教学实践,但总的来说,由于注重教师的单向知识灌输,不是注重学生的双向参与,法律实际上少了许多活动。教育教学内容主要偏向科学法律适用理论,强调法律概念、原理、体系、结构,重视对我国现有有关法律适用规定和有关法律适用现象的正确理解。现行高校法学理论教育不能全面准确反映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新时代法律建设问题、法律创新现象。特别难的是不能主动引导广大学生不断提高自己解决新时代法律存在问题的思维能力。
二、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
        法学专业教育制度改革千头万绪,目前虽然有很多热点讨论和问题思考解决方式,但最终目标仍然是根本解决问题。到底什么人才是大学法律专业人才?我们到底是在想要什么样的大学法律专业人才?如果这个关键问题仅仅得到起不到有效解决,其他几个问题的得到解决就可能会因此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会议提出高校要继续加强大学法律专业人才培养领域开发努力。摘要对专业人才的正确定义应该是"人才是指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工人"。对于今年司法考试的录取目标,国家对普通法律专业人才的具体要求应该是"高级复合型、国际化"。第一,法律专业人才必须要具备掌握比较专业的社会法律理论知识。如果对传统法律专业知识管理系统和现代法律管理方法系统缺乏基本知识了解,谈论传统法律专业人才培育是一句空话,从这个根本意义上讲来说,传统法律教育也就没有可取之处。
        运用现代法律首先必须要熟练掌握现代法律,创新也同样离不开必要的法律知识经验积累。目前,法学专业教育的持续存在也仍然离不开必要的法律知识基础积累。目前中国法学学科教育的失败问题不能全部将其归结为中国传统模式的教育失败,教师和教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教育态度上的问题也是重要形成原因。
        事实上,教师和教育学生的功利主义心理倾向非常严重。

目前的教师评价管理机制已经使得了教师将来有更多的时间精力用于投入应用到教学科研上,教师总是不肯出去教,教得不好的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学生们因为雅思的压力,将自己更多的工作精力时间投入都放到了与中国就业市场关系更密切的国家公务员资格考试、司法考试的考前准备上。其次,法律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量和创造力强,现代法律社会突飞猛进,新的国际法律社会现象和国际问题层出不穷,单纯依靠照搬国际法律和中国知识分子难以解决国际法律纠纷,复杂的海内国际法律社会难以有效率地维护一个国家合法利益。
        从法律上说,法律的"设立、变更、废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频繁,出现了大量的新法。只要我们熟悉已经不断出现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知识就可能会很快过时,在这样的经济发展快速时代,思想的文化多样性仍然是一个重要理论特征,各种各样思想和不同观点的相互较量、比较就会经常出现。自己学会说自己的话,拒绝学会继续深入思考,不仅很难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甚至可以导致成为一个思想上的孤独者,高技术素质的行政法律专业人才必须充分具有"高水平、复合性、国际化"的基本特性。
三是推进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律教育改革
1以实践为导向,改善教师队伍建设
        培养高技术素质的高校法律专业人才首先还是要求具有高技术素质的法律教师队伍,现在高校法律教师队伍从专业学历培养结构上来说,比过去几年有了很大的大幅提高。新来的法学教师一般都必须具备具有法学、博工、学位等新教师的法学理论研究水平、知识体系结构、国际合作视野和自主创新能力,与过去相比,整个世界都在崛起。是中国传统的教育收获和文化延续。基本上少的是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对法律实践有相应的理解。

        2以实践为导向,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现代各国普遍以大力培养职业法律学的实用专业人才来作为一个发展方向,致力于不断培养良好的职业法律学和职业道德素养。不仅必须要学习掌握我国法律诉讼专业知识、法律条文的基本规定和法律诉讼审理程序,还要深刻了解和学习掌握我国法律诉讼制度背后的基本法律意识以及法律制度精神和基本法律适用价值。形成一套相应的纪律法治新型、司法法治理念、法律政治思维、法律道德伦理等。我个人认为这些就是我们作为直雅使用法律专业人才的所必需的基本法律职业道德。另一个原因是经常强调"诊所式教育"。"要想更有意义地研究和学习法律,不能与社会隔离,不能只满足于对法律理论或法学的讨论"的经营理念和丰富实践经验值得我们不断学习。要深刻强调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实践过程的积极重要性。也就是说,学生通过直接解决实际事例,提高对法律的理解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律人才培养的层级结构调整
        法律专业人才目前主要面临"不足"的困难。解决这个技术问题现在仍然有很多不同观点。也有人强烈主张彻底坚决废除法学硕士本科职业教育,只在法学硕士生和研究生专业级别阶段实施高等法律硕士职业教育。有些专家主张虽然看起来很温和,建议在一些考试合格的高等重点职业大学优先废除一些法学专业,只在在校硕士生和研究生专业级别阶段实施高等法律相关职业教育,但在其他重点大学仍然保留一些法律相关专业,主要用于为地方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相关法律行业人员输送法律人才。

        结束语
        总之,我国目前在不断加强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过程中,法学常识教育还需要充分发挥对学生的一种启蒙教育作用,提高法律常识法学教育的应用高度,成为各大省级法律行政机关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基地。为此,应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正确认识当前法学教育学科目标设置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发展困境,重置法学学科教育目标,制定合理的安全科学的法学学科教育建设目标,完善当前我国的法学学科教育目标体系,为我国立法、司法教育体系的科学发展建设提供重要支持。

        
        
        
        参考文献:
        [1]曹义孙.中国法学教育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研究[J].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09(11):59~64.
        [2] 韩大元.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J].法学杂志,2011,(03).?
        [3] 李海龙.我国法学教育特征与性质之认识[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2,(03).?
        [4] 孙宇,彭金冶.法律实践教学重要性之分析[J].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6).
作者简介,樊穗。出生年月,810625。性别,女。籍贯(省市),湖南省长沙市。学历,博士。职称,讲师。研究方向,国际法。
本文为湖南省教育厅教学改革项目《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导向的公安法学实践教学研究—以法律移动超市为例》(湘教通(2016)400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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