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昊宇
安徽大学 安徽省合肥市 230039
【摘要】宗教作为一种意识,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逐渐产生并壮大。马克思对于其宗教观的确立,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阶段,由质疑一步步迈向了成熟。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如何更好地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推动中国稳步前进,仍是今后我们需不断探索的一个问题。
【关键词】恩格斯;宗教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产生背景
对于宗教的起源问题,学者们一直众说纷纭,马克思对于这个问题,从唯物主义出发,认为宗教最初起源于人的意识。宗教,对于人类文明来说,可以说是一个双面人的存在。一方面,它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一个华丽的瑰宝,它代表着人类开始逐渐产生独立的意识与思想活动,所以在长达几个世纪的岁月当中,宗教被高高的捧起,成为了神性的存在,人类与神的关系,开始发生颠倒,人类成为了其奴仆,成为了神性的见证者与被崇拜者。而另一方面,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类逐渐意识到人类自身才是社会的主体,在此过程中,人类又渴望不断的去证明自己的主体地位。
此种人类与宗教并肩而行,然而又与之暗自较量的情况,一直持续到了大约十九世纪下半叶。此时西方宗教学诞生,以人类为中心的宗教学学说逐渐占据领先位置。宗教开始不再大量的渗透进政权当中,人类也不再对其保持一味的推崇或是批判的态度,它更多的开始成为一个人类历史文化的延续。所以或许我们可以认为,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观形成之前,启蒙思想家们对于宗教的批判是必然的,因为人类只有先摆正自身的主体地位,才能继续深入探究宗教问题。并且在这一历史过程中,人类文化与传统宗教可以说是一同发展的,此时的思想家们对于宗教表达着各种形式的理解和批判,整个西欧充斥着浓浓的宗教批判的意味。直至黑格尔时期,西欧主要的理论有泛神论、自然神论、百科全书派、怀疑论等等,这些理论在对宗教进行批判的同时,也促进了宗教的改良与转化,使之不断地适应人类社会的发展。
二、马克思对于宗教的理解
1.少年时期
马克思于1818年5月出生在普鲁士王国下莱茵省的小镇特里尔,由于马克思与恩格斯都是德国人,因此他们从小就信仰犹太教。马克思出生在一个极具人文主义的家庭当中,父亲是一位极有学识的律师,非常推崇伏尔泰、卢梭等思想家的思想,这也直接影响到了马克思。1824年,在马克思6岁时,他接受洗礼,开始转为信奉基督教。显然,马克思这种在当时可以被称为时一种文明进步的行为,与他的父亲对他的影响是密不可分的。梅林就曾在《马克思传》中提到:“无可疑的是亨利希·马克思曾经获得使他完全解脱一切犹太偏见的那种人道主义素养,而且把这种解脱传授给他的儿子卡尔作为一种有价值的遗产”。[1]除此之外,另一位对马克思有着深刻影响的人,是他的岳父路德维希·冯·威斯特华伦。这是一位极具人文主义情怀的学者,他不仅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甚至还能够用英语和德语两种语言来背诵莎士比亚的部分作品。他擅长用自身的热忱去关怀他人,并且作为一名地区枢密官,还时常将自己所关注的社会问题说给马克思听。所以我们不难想到,马克思在其后期制定的解放人类的终极奋斗目标,也是潜移默化的受到了威斯特华伦的影响。
中学时期,马克思的毕业论文《青年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他在其中表明了他认为人类应该以追求自身的价值为目标和理想,而神在这其中,应该更多的扮演着一个引导者,并且他认为基督自身就是人类献身的榜样。虽然此时的马克思似乎仍然深受传统基督教的影响,但是我们已然可以看出此时他已经更多的开始用道德来规范基督教,也正是如此,才促进了马克思后期成为了一个坚定的无神论者。
2.大学时期
大学时期,马克思选择了法律作为自己的专业,他也坚信法律可以解决社会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不公平的行为。然而马克思对于繁琐的法律条文和法律事务并不感兴趣,他更爱去钻研法学的思想史以及其相关的理论。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在这种兴趣的引领之下,马克思将来选择哲学的道路是必然的。
在当时的德国法学界,主要有三种学派:主观唯心主义学派、客观唯心主义学派和历史法学派。这些学派与英国、法国的唯物主义学派应当是同属于18世纪以来的欧洲启蒙时代的理性主义的,但是由于当时的德国发展较为落后,这种理性主义并不能很好的与当时的德国社会相结合,所以大部分的学者将其在文章中表现得较为抽象,进而发展成了唯心主义的形式。
马克思在进入大学时,对黑格尔哲学抱有偏见,并选择了康德、费希特的主观唯心主义学派。在大学的第一学期,他刻苦钻研各种法律、哲学文献,最终完成了一本据说篇幅达到三百多页的著作。然而这本最终未完好保留下来的著作,其中所产生的各种,用费希特哲学也无法解释的难题,逐渐开始动摇了马克思对于费希特哲学的坚定和对黑格尔哲学的偏见。正如马克思在给父亲的信中提及“由于不得不把我所憎恶的观点变成自己的偶像而感到苦恼,我生病了。”[3]而这里“憎恶的观点”,也就是指先前马克思所厌恶的黑格尔哲学。从这里开始,马克思的思想发生了第一次的变化。
在此后的三年大学生涯中,马克思不再主修法律,而是将其大量的时间投入到了对哲学和历史的研究当中去,这段经历也对于他之后的人生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当代社会价值
当我们开始探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于现今世界的价值时,我们首先必须认识到,每种理论都是当时它所在的那个时代的产物,正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与恩格斯他们在当时所处的那个时代与背景中而产生出的理论,因此我们在对其进行探讨时,更多的应该将它与现今的新情况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在确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后,带领全中国实现了新的质的飞跃,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后的这些年,更是取得了瞩目的成果,但是这里所指的马克思主义实际上已经是在经过与中国的现实情况相结合后所产生的崭新的适合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其实早在1940年,毛主席就曾提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这时的毛主席就已经意识到,宗教信仰与社会主义的革命与建设实质上没有绝对的冲突,不将宗教信仰与政治态度画上对等号这一想法,为改革开放后所提出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这一理论也为中国更好的向前发展提供了帮助。
宗教对于一个民族和国家而言,实际上是一个很好的维系文化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的工具,例如基督教的教义要求人们不杀、不贪、孝敬长辈等要求,这其实也可以说是帮助人们更好的规范自身的行为。宗教在近些年虽然总是被扣上“落后”的帽子,但是我们应当知道,宗教作为一个社会意识,它能否对于社会起到积极正面的作用,实际上应当取决于它是否与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经济基础相适应。所以一味的坚持用行政手段去扼制宗教的发展,是十分不可取的。当我们在进行社会变革的同时,社会意识总会出现与之不匹配的情况,而社会意识在这么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中,早已形成一套专属于自己的机制,会促使着自己或早或晚的与变化着的经济基础相适应。
所以对于宗教而言,“相互适应”应当是其现今最好的方法,在人类社会尚未进入真正意义上的共产主义社会之前,宗教实际上是不可能完全消亡的,尤其对于现今这样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社会,宗教更需要时间来与之磨合,我们无需对其强加干涉,因为在这一过程中,双方必定会找到更好更适合彼此发展的新道路。我们也坚信,在不久的将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一定会发挥出它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弗·梅林.《马克思传》[M]. 罗翟南,译.上海:三联书店,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