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安厦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事务所 江苏南京 210000
摘要:在我国2004年建筑部颁布的《城市危房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屋所有者以及房屋的使用者必须对房屋内部结构的安全性负责。由于我国城市化的建设速度的进一步加速,很多城市在老城区内一些建筑物已经超过了20年,许多建筑物经过长时间的使用,出现了结构性裂痕、沉降和倾斜等诸多问题,建筑的安全度和建筑水平与目前最新的国家标准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相关部门就要对此类老结构的建筑物进行重新的安全检查,在确保其安全性的前提下,对建筑物进行重新的返修、整改。
关键词:旧多层;砖混房屋;安全性鉴定;结构检测
一、旧多层砖混房屋改造项目概述
该案例处于某市中心区的四层砖瓦结构的老旧房屋,这一房屋修建于1984年,目前已经无法找到该砖房此前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留存的相关信息和台账。从建材方面来说,此建筑物主要采取了75号烧结普通砖和25号混合砂浆为基础原料,采用的是150号的浇灌混凝土。目前该建筑从竣工至今已经有将近40年。出于安全性商业性的考虑,要求对此建筑物进行改造和翻新,翻新后的项目将投入使用于商铺改造。具体来说,此砖瓦房的改造可以涉及到以下几点重要内容。一是要详细检查此砖瓦房的地基深度;二是要对旧砖房的使用历史进行详细的核对,对涉及到建造后的改造情况以及维修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三是要对旧砖房整体的砖体强度进行测试,明确其混凝土构件的强度等级,同时也要对预制空心砖板的结构性能进行有效的检验;四是要对于检验结果,根据专业瓦房的改造后的商业用途和需求,具体提出改造方案和加固建议。
表1:改造项目的工程概况
二、旧多层砖混房屋的检查结果
(一)地基检查结果
经过相关单位的检测来看,此砖瓦房的地下土质基本为粉质粘土,根据此种土质来判断是一种黄土类型地基,其灰土的厚度超过了0.3米,而地基下面往往高度控制在一到3.5米之间。此外,此建筑地基中含水层土壤达到了35%,属于一种软塑状态的土质,具有很强的伸缩性,在第几面2.5米处的位置包含了土层的含水质达到了28%,处于一种可塑状态,其可压缩性趋于平衡。
(二)砌体强度检测情况
工作人员对于砌体强度检测过程中,通过取样随机抽取了十个构件,通过观人法来对气体内的强度进行了详细的检测。经过检测,所有构件的抗压程度均超过了2.5Mpa,进而能够满足于砂浆相关质量的需求。同时,在抽取专访气体的粘土进行抗压测试过程中,所抽取的构建所烧结的砖能达到相关标准,也能满足于此前的设计需求。
(三)混凝土构件强度
结合钻芯法这种测量方式,可以对砖体的混凝土强度进行进一步的检测,并针对于相关的检测参数来进行评估与整合。通过一系列的评估,该房屋内的混凝土强度达到了13Mpa,稍低于原设计对混凝土的强度使用要求。
(四)空心楼板结构检测结果
结合对于旧砖房改造和使用过程的核载需求,可以进一步检验旧砖房空气楼板的结构性能,通过随机测验的方式来进行楼板的实验,同时将楼板取下,在地面做结构性的安全测验,经过上述测验不难看出,在对于旧砖房的商业改造和加固中,要对楼板的加固方法进行优化,同时也要采取对一些旧楼板进行拆除,在老楼板的关键承重位置加放钢筋,并通过碎石进行填补,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的密度,从而来进行检测楼板的结构性能,确保结构楼板的安全性达到预期的要求。
三、旧多层砖混房屋的结构分析
(一)结构构件分析
一是单排柱内的框架结构。根据以往建筑物在抗震设计方面有所缺乏的现状来看,此建筑物在单排柱内没有增设抗震设计,所以不符合最新的抗震标准;二是结构混凝土梁的设计。对于建设完成三十多年的旧建筑物来说,其设计往往只考虑到了竖向的核载作用,而没有实际考虑到混凝土梁的地震荷载需求,建筑物在混凝土计算配筋的过程中往往计算不够科学,容易造成构件截面的设计出现纵向受力不稳的情况。而根据最新的规定,这种混凝土结构梁的设计对于抗震的要求往往达不到预期的使用目的。
(二)结构验算工作
砖房楼板和楼面在建筑的过程中往往采用的预制空心砖。结合楼板的结构检验来看,楼板的抗灾能力和抗裂性都低于新规范,同时在检测了楼板钢筋情况,在未受到压力情况下楼板被拉断的实验得出了楼板缺少破坏的特点。所以,要使这一旧房改造后能满足于商业用房的使用,必须要对楼板进行全部的整改和替换。
结束语:
在本文中,作者结合我国当今最新建筑标准和相关规定,对于旧砖房的改造项目的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就所研究的数据对下一步多层砖混房屋改造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一是要加固和改造旧砖瓦房的地基基础,始源砖瓦化的地基能够符合新的用途,并符合结构承载力,二是要加购旧砖房的整体结构,使其结构布置和形式能符合最新的抗震规范,三是要加强旧砖房原有部件的耐久度。
参考文献:
[1]马英杰. 对某老旧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安全性检测鉴定[J]. 砖瓦,2019,377(05):67-70.
[2]刘龙. 旧多层砖混房屋的结构检测及安全性鉴定[J]. 智能城市,2018(02):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