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西正司法鉴定所 湖南省株洲市 412007
摘要:司法鉴定,是一种跨学科、应用性较强的诉讼活动。不论司法鉴定管理、执业还是教学职业,具备与其他各类法律从业者或是检验人员不同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本文介绍了司法鉴定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分析了人才培养模式的要点及其构建策略。
关键词:司法鉴定;人才培养模式;策略
引言
司法鉴定属于综合性学科,涵盖了医科、理科、工科以及人文社科等各类不同的专业知识。根据司法鉴定理论和岗位必备的技能,我们认为司法鉴定职业人才需拥有如下几项技能:(1)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如马克思主义、毛邓思想以及“习近平新时代”理论。(2)专业的法律基础,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涵盖了证据法学等。(3)完善的司法鉴定理论,如司法鉴定的基础理论、司法鉴定管理及其质量监控。(4)其他相关专业必备的学科知识,如法医学、物理、化学等等。
1 司法鉴定人才培养目标
如何对专业培养目标加以定位,这是高校人才培养的根本点,也是核心。明确司法鉴定专业具体的人才培养目标,需思考下列几类因素:1、教育部针对司法鉴定专业出台的各项政策说明。2、司法鉴定专业及其各类学科的基本属性。3、司法鉴定行业对职业人才、业务能力以及职业素养提出的要求。4、高校对本学科的特色及其办学优势。显然,司法鉴定教育原本属于法学教育,又有较强的自然科学性质。在司法鉴定专业设置上,高校均遵从了自然、社会科学的基本需求。有关司法鉴定,还设立了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等不同的专业方向。故而,本专业人员需要全面地掌控司法鉴定的相关理论和必要的操作技能,了解法学理论、诉讼法和司法体制这类基本知识,培养精通司法鉴定理论、教学能力和实操技能(面向技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2 司法鉴定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要点
2.1 加快司法鉴定学科建设
近些年,不少高校均已针对司法鉴定专业出版了相关的教材,如《司法鉴定概论》、《司法鉴定实验教学》等数十部。同时,刊登百余篇高水平的核心论文,同时也得到多项教学界的殊荣。《司法鉴定概论》,是我国主推的精品课程,该类成果也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打下牢固的根基。司法鉴定学科目前已构建了成熟的知识框架,也形成统一的学科体系。不过,在学科建设、体系结构以及理论水平上和法学学科相比,仍是一门新兴学科。有必要以法学学科为依托,尽快健全和完善司法鉴定学科。
2.2提升专业教师业务水平
教师作为人才培养真正的执行者,其业务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才培养最终的质量。一是引导教师仔细地深造,提升教师个人的学历水平,以访学和培训等多种方式,增强教学素养和提高科研水平。二是新老教师要推行“传、帮、带”的基本模式,构建教师人才梯队。三是控制好本专业教师实际的覆盖面,促进知识结构的优化互补,适应各专业实际的教学需求。四是提供重教、乐教的和谐气氛,组织专业的教学比赛。为帮助教师提高总体的教学素养与业务水平,有必要构建稳定的交流平台。五是围绕教学组织与能力提升进行立项,引导教师从方法创新、课程设计、资源开拓以及机制创新等层面上,进行持续性、探索性研究,帮助教师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
2.3扩大实验实训平台规模
要注重教学教学研究,构建实验实训大楼,对实验实训平台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引入先进的实验器材设备,如微量物证或是法医物证。各专业实验室,需要认真地改扩建,如筹划组建刑事鉴识博物馆、打造犯罪现场3D仿真教学以及虚拟仿真教学实验室。在实践教学环节,要引领学生培养个人的科技创新。如在实验实训平台的前提下,主推《开启疑案之门的金钥匙—司法鉴定》以及系列公开课《走进司法鉴定—科学证据应用与展望》,延伸教学的辐射面和扩大影响力。
2.4发挥导师团队指导优势
结合司法鉴定学科的属性与特征,在专业培养上,需要创建司法鉴定导师团队,着力于培养优秀的研究型人才。团队里面的教师,需涵盖专业下的各个方向。不论理论研究还是实验实训,均需找到各自的侧重点。和法学教育不同,导师和学生之间一对一培养方式,能够对各专业整体的师资力量进行分配,缓解导师知识结构的缺陷,能够促进法学和医学以及理工学等各个学科的完美结合,从而培养更多优秀的复合型司法人才。除上述外,聘请国内外拔尖的专家,共同对导师团队进行分配与指导。
3 司法鉴定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策略
3.1 以能力培养为根本,制定递进式人才培养目标体系
司法鉴定人才培养,需要体现出社会的总体需求,提炼出必备的职业素质以及知识技能。同时在司法鉴定学位教育的各个层次上,确立层层递增的人才培养目标。在高职类学校中,需要从专业知识的建立、能力培养或是实操技能这些不同的层次上,对司法鉴定专业设立细化、逐步的培养目标。在注重职业素质的同时,帮助学生培养知识技能,确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模式,改善司法鉴定职业人才总体上的培养质量。
3.2以交叉学科特点为前提,构建动态化课程设置体系
课程无疑是专业教育的精髓与灵魂。专业课程设置,理应是系统、综合的整体,各知识系统有着某种本质上的联系,能够加速专业、素质教育二者的融合,加深知识和学科二者的联系。对司法鉴定专业而言,其课程设置说到底是由人才培养目标来决定。在高职专科阶段,需要将培养重点放在巩固基础理论、提高专业实践能力上。到了学士本科阶段,需要对培养重点作出调整,将其放在自主创新和对理论知识的运用上来。课程体系的建设,切勿一成不变。相反,需结合行业特点、社会需求和高校的专业特色作出必要的调整,打造合适的课程模块,拓宽学生的眼界,让他们了解本专业最新的资讯、动态。课程体系,需反映出内容的完整性,做好有序地衔接。
3.3以实验实训平台为载体,优化“4+1”人才培养模式体系
司法鉴定有独特的专业特点,这就需要学校将重点放在搭建实验实训平台上来,打造体系化、标准化的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学生从多渠道、多途径上加入实践教学,让学生巩固自身的专业知识,熟练地运用先进的专业技术,扎根实践,学习丰富的鉴定经验。建立人才培养管理机制,增强教师的能动性和学生的自觉性,优化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合格的人才。“4+1”人才培养模式体系,即结合司法鉴定课程及其人才培养的特征,以科学课程体系的构建为前提,巩固和扎实本专业理论,提升实践能力,将校内学习巧妙地和校外实践进行结合,在注重职业素质的同时,帮助学生培养知识技能,形成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模式,从而改善司法鉴定职业人才总体上的培养质量。
结束语
社会在稳步向前,科技也得到较快的增长,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不同类别的司法鉴定问题。该形势下,司法鉴定行业及其发展得到各界的关注。作为司法鉴定行业持续、长久发展下去的前提和保障,建立本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从课程体系的优化到方法、模式的创新,有助于培养满足社会需求、职业素质较高的司法鉴定人才。
参考文献:
[1]杜志淳.司法鉴定概论(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2]龙祖坤.论司法鉴定人才的培养[J].中国司法鉴定,2017,(5).
[3]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教学质量报告[R].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8.
本文系2016年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职司法鉴定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课题编号:XJK016QZY007)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