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中政府职能的优化路径研究

发表时间:2021/6/4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期   作者:高艺洋
[导读] 摘要:居家养老受到我国大部分老年人的青睐,它符合我国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和经济水平。
        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山东省青岛市  266000
        摘要:居家养老受到我国大部分老年人的青睐,它符合我国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和经济水平。然而,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给居家养老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有利于降低居家养老成本和带动养老服务观念的转化。但是“互联网+居家养老”也面临一系列问题,政府只有优化其职能,坚持其主导地位,在监管、立法、宣传引导、资金支持、人才建设等方面有所体现,才能有助于形成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新业态。
        关键词:“互联网+居家养老” 机遇 困境 政府职能优化
        一、“互联网+”遇上居家养老
        人类社会正在进入长寿时代,老年人群的比例在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愈发严峻。联合国对“老龄化社会”作了如下解释:一个地域里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总占比达到的10%,或者65岁老年人的占总比达到7%。我国的老龄化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一数量上升速度快,仅仅十八年左右的时间,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就进入了老年型。截止到2019年年底,65岁以上人口占比从2000年7%升至12.6%,可以出我国老龄人口增加速度之快;二是规模大。2019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总人口数约为2.54亿人,65岁以上人口数为1.76亿人,据预测,在2021到2025年期间,中国老龄人口将突破3亿,迈向中度老龄化。
        依生命周期理论看来,老年人心理发展已经达到成熟的阶段,但身体却每况愈下,存在着生理上和心理上的矛盾冲突。所以老年人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均需得到照顾和爱护。据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老年人的平均寿命比我国人口平均的健康寿命高出10 岁,这表明,我国老年人有将近十年的时间处于亚健康状态,需要获得照顾。所以,在我国老龄化问题严峻形势下,养老问题成为一个不可逃避的社会问题。
        目前中国以成本较低的居家养老为主,达到约96%的占比。居家养老概念的界定在不同吋间段也在不断变化。近年来一些大城市开始探索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社区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也被重视起来,居家养老不再仅指在家里养老,而是倾向于以家庭养老为主,以社区为依托,利用社区正式和非正式的资源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①。这也是本论文中使用的居家养老的定义。
        国务院在2015年7月4日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将“互联网+”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提出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①。这表明,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成为驱使改变传统行业创新的重要力量。2018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50岁以上的老年人使用网络情况占总网民规模的10.4%②。数据显示,互联网对老年人的生活方式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正逐渐渗透老年人生活。老年人对互联网的运用和认可是互联网和养老服务融合的基础,将互联网技术利用到传统的居家养老服务上来,发挥“互联网+”带来的信息技术优势,有利于形成高效且快捷的居家养老服务。在这样的背景下,“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应时而生。
        二、“互联网+居家养老”发展新机遇
        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渗透“互联网+”技术尤为必要,使老年人不需要离开熟悉的社区,就可以享受到来自专业化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例如,对居家老人的居家安全监控、健康数据管理、紧急援助等。这对传统的居家养老来说是一个新机遇。
        (一)“互联网+”时代,降低居家养老成本
        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利用线下智能设备搜集老年人生活习惯、居家服务等信息向线上平台输入;或者借助线上大数据资源挖掘养老需求,由线下服务圈根据线上平台的分配,有针对性地向老年群体输出准确精细的服务③,有效节省子女在对老人的照顾上花费的时间、人力和财力成本。
        此外,养老院“一床难求”是民生痛点,“互联网+”居家养老还能突破床位限制以及硬件设施的限制,通过智能设备的帮助,老年人能够在家中就能享受服务,很大程度上节省人、财、物以及时间成本,节省政府及社会的开支。
        (二)“互联网+”时代,带动养老服务观念的转化
        如今,“享受老年生活”的思想在老年人群中兴起,成为他们新的生活态度和追求的生活方式,老年人贡献自己的力量给社会和家庭,也有一定的财富积累,他们应该享受丰富的老年生活,而不是被“子女负担”缠身①。活动理论认为,只有让老年人与外界保持接触,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开辟新的生活形式,才能保持心情舒畅,获得快乐与健康。“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可以让老年人不出家门便可以享受科技带来的便捷与智能,不脱离社会。由 “养老”向“享老”转变,也是传统的孝道文化的体现,让居家老人的晚年生活既健康舒适又高质又有尊严。
        三、“互联网+居家养老”发展困境
        (一)老年人对智能养老产品和服务接受困难
        虽然老年人渴望通过网络获得更多的信息和服务,但在使用期间却遇到种种困难,比如在今年疫情期间,不少老年人都在使用“健康码”上遇到难题。老年人遭遇“数字鸿沟”,导致了老年人对互联网的使用心有余而力不足,有不少老年人在使用智能产品遇到困难时出现“自暴自弃”的心理,感叹自己是被时代淘汰的人。
        (二)老年群体对智能产品或服务购买意愿和满意度低
        老年人对智能产品和服务的使用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据对青岛市的调查显示,老年人的收入来源29%来自子女给付的赡养费,23%为退休金,16%为个人劳动收入②。经历了艰苦时代的老年人对这一笔笔血汗钱看的十分重,不会轻易花费,智能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对老年人来说并不是一笔小支出,所以在购买智能服务时老年人总是“望而却步”。有的老年人并不知道社区提供了相关产品或服务或者寻求不到自己需要的服务,缺乏主动选择和知情权,往往是有什么样的服务提供,老人就享受什么服务,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理念③。
        (三)服务团队力量弱,服务质量未达到预期
        智能养老服务需要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关乎诸多的信息技术的学习和操作使用,而社区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并不高,没有接受过专业技术的训练,现有的技术水平达不到标准,难以完成专业的任务,急需专业的养老服务人才来填补这一空缺。
        (四)信息安全存在隐患
        老年人的网络安全意识较为薄弱,他们在互联网上的信息很可能被泄露给不法分子,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勤俭节约的心理,制作一些优惠消费骗局诱导老年人上当受骗,威胁到老年人财产安全。
        四、“互联网+居家养老”中政府职能存在的问题
        (一)对老年人认知差异性认识不足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思维能力和学习能力都有所下降,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也在减弱;其次,大多数老年人存在受教育水平偏低、知识储备较少等问题,影响了其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和速度;再次,目前市场上的智能产品或许界面不够简洁,或许操作过于复杂,使得老年人使用起来较为困难;最后,缺乏有效的引导也是原因之一,子女不在身边,无法教给老年人如何使用智能产品,能陪在老人身边的朋友一般都是老人的同辈群体,也不清楚如何使用智能产品,这些都导致老人缺少学习新鲜事物的机会。政府只告知老年人智能养老模式对他们有利,却没有给予告知老年人融入智能养老模式的有效途径,导致“智能服务助老”成了一个伪命题,方便、实时的服务成为摆设。
        (二)对老年人需求定位存在偏差
        社区政府对老年人养老的需求把握不够充分,在提供服务之前与老年人的对接出现了问题,导致一些老年人寻求不到自己需要的服务,使养老资源闲置,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利用。社区政府宣传工作有待加强,比如上文所述的,老年人不了解和不知道社区提供了智能服务,或者被“强制性”体验自己本不需要的智能养老服务,满足不了切实需求的同时也严重浪费了资源。
        (三)对人才队伍建设重视程度不足
        长沙某学院开拓先河,在全国率先开办与老年服务管理相关的专业,随后有159个相继开展此专业,但老年服务业的发展情况并不乐观。现今社会从事老年服务业的人员稀缺,一些接受过正规培训的人员大都在薪资待遇偏低、职业前景不明朗、社会认可度低等原因下被迫转行,人才流失惨重。同时,高校增收老年服务相关专业学生的速度赶不上相应的老龄化速度,使得智能养老人才队伍面临着既存在无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又存在已有的专业从业人员数量供不应求的两难境地。
        (四)对企业补贴少、购买服务力度不足
        政府从为服务人民的角度出发,使得养老产业带有了非盈利性的特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科技企业合作,进行智能养老产品的研发。但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能赚钱、能盈利才是企业的生存之道,而智能设备的研发相对来说投资较大,利润薄,政府购置补贴数额不足以支撑企业在竞争中站稳脚跟,导致企业参与意愿过低,从而造成了智能养老设备在人性化及适老化方面的更新换代较慢。
        (五)缺少对应法律,监督和立法职能有待加强
        利用互联网发展智能养老必然对互联网信息安全隐患保持敏感度,而目前我国关于保护互联网下隐私权的法律欠缺,因此,在“互联网+”时代,如何有效保障老年人的信息安全成为政府完善职能的一项重要课题。


        五、“互联网+居家养老”中政府职能优化路径
        2020年11月,多部委提出方案,建设智慧社会不能丢下老年人,要帮助老年人消除数字鸿沟,比如央行将查处拒收现金银行卡支付行为、工信部将开展网站和App适老化改造专项行动等。如上文所述,智慧养老模式成熟度低。政府应该坚持其主导地位,在监管、立法、宣传引导、资金支持等方面都要有所体现。因此,对我国政府在该模式中的职能作用的发挥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法律体系,健全监督机制
        政府要明晰自身的监督责任,不断完善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和评价机制。首先,要严格对提供智能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企业的资格和品质进行严格审核和检查,避免不合格的企业入流,使老年人使用得服务和产品安全有保障。再次,社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深入社区开展调查,了解老年人对服务的真实想法,不断改进智慧养老模式,加速其成熟。最后,可以对从事智能居家养老服务的职员进行绩效考核,对表现良好的人员给予物嘉奖和精神激励,提高服务的质量①。
        同时要加快立法进度,建立完善一系列基本数据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作为保障,确保老年人信息不被外泄,避免不法分子借政策市场漏洞进行欺诈老年人等行为,让智能养老模式能够有法可依,在信息共享的同时注重保护老年人隐私。
        (二)加大资金投入,促进企业参与
        “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设备研发和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的建立都需要稳定的资金来源,作为支持养老问题解决的重要力量,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对政府来说是必要的。
        首先,鼓励金融机构对相关的养老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经济发达的地区可以设立专项资金,帮助当地企业减小竞争压力,探索适合发展模式。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可提供相关数据,帮助企业进行科学的市场调研,获得精准的老年人需求定位,引导企业根据不同类型的老年人的不同需要,提供更加多元化、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推动技术革新。例如,在上海政府的支持下,上海唯创集团打造了一种居家养老服务线上和线下结合的 O2O 模式,叫做“幸福 9号” ①。它的老年人乐园里面的超市是网上购物商城的产品的真实展示,超市商品都与厂家建立了直销关系,没有中间商赚差价,价格非常实惠;同时平台也会通过大数据信息发掘老年人的消费需求,尽力为老年人提供符合其需求的且物美价廉的商品。其他地区政府和企业可以借鉴“幸福 9 号”养老服务电商平台的成功经验,在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上,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商业模式。
        (三)加强老年教育,消除“数字鸿沟”
        首先,政府可通过电视、报纸等老年人经常使用的传播媒介进行该模式的宣传推广,或者社区政府在老人经常出入经过的宣传栏中,将“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的成功案例进行展示,运用老年人能够理解的方式进行解读,使老年群体了解该模式的运作方式,促使老年人转变观念,了解“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势,让老人感受物有所值,健康比什么都重要。
        同时,也需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信息技术教育,引导老年人树立互联网思维,帮助老年人普及互联网知识,使老年人掌握使用互联网的基本技术。例如,投资建立社区老年大学对老年人进行教育,在教育过程中注重教学的娱乐性,采用生动活泼的、符合老年人认识的方式,而不是晦涩难懂的学术话语。
        (四)重视人才培训,壮大服务队伍
        今年10月,民政部明确提出“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工作任务。民政部还组织编制了培训大纲。这两份《大纲》都以当代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所列课程包括养老院院长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应该掌握的政策分析、理论和实践技巧的学习等。民政部之所以重视这两部分人的培训,是因为他们的能力和素质会直接影响到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增强这两部分人员的队伍建设,对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水准十分关键。
        该模式是一个开放性的养老服务模式,只有正式的服务资源是不足的,政府还应该激励吸引志愿者群体这类非正式服务资源积极参与到“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中,例如,广泛应用“时间银行”的志愿者养老服务形式,即志愿者利用自己空余时间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并记录自己的总服务时长质量,等自己老了以后,如需要服务,可从时间银行中提取自己当时的服务时间兑换所需的养老服务。
        同时,政府要大力支持高校开设与养老服务相关的本科专业教育,例如采用“免费师范生”的培育模式①,招收实行毕业后安排对口工作的高校学生,对其进行专业的知识培训和实践能力培训,为“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输送高质量的人才。
        六、结语
        总之,“互联网+”在这一过程中带给老年人的不单是更好地照顾,更可以让他们通过互联网更深入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不与社会脱节。老年人不再被动地接受服务,而是主动地利用互联网找寻自己想要的资源和服务。然而,居家养老模式想要达到预期效果,不仅需要政府的努力,还需要多元主体的配合参与、共同合作,否则,任何一个主体的孤军奋战都会显得势单力薄。“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可以看到的是老年群体过上既健康舒适又有质量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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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于欣宇. 智慧居家养老的政府支持问题研究[D].青岛大学,2019.
        注释:
        ①王茹. 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模式的创新[D].吉林大学,2017.
        ①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Z]. 2015-07-04.
        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8年1月
        ③于潇,孙悦. “互联网+养老”:新时期养老服务模式创新发展研究[J]. 人口学刊,2017,39(01):58-66.
        ①曹力,马丽丽,汤少梁,陈娜. “互联网+”背景下居家养老的发展方向及创新模式研究[J]. 海南医学,2016,27(06):861-863.
        ②马晓敏. 青岛市智能养老服务的困境与对策研究[D].长春工业大学,2019.
        ③同春芬,汪连杰. “互联网+”时代居家养老服务的转型难点及优化路径[J].广西社会科学,2016(02):160-166.
        ①  李善朋. “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政府职能研究[D].长春工业大学,2018.
        ①  “幸福 9 号”打造贴心养老服务平台[Z].新华
        网,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5-03/13/c_1114635712.htm,2015 年 3 月 13 日.
        ①  于欣宇. 智慧居家养老的政府支持问题研究——以Q市为例[D].青岛大学,2019.
        作者:高艺洋
        单位全称: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省市:山东省青岛市
        邮码:266000
        作者简介:高艺洋,出生年月1997年11月,性别女,汉族,籍贯山东省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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