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权视角下我国受家暴妇女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发表时间:2021/6/4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期   作者:申晓晨
[导读] 摘要:近年来,有关于受家暴妇女的新闻屡见不鲜,触目惊心的新闻版面记录着这些妇女的无助、孤独与绝望。
        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山东省青岛市  266000
        摘要:近年来,有关于受家暴妇女的新闻屡见不鲜,触目惊心的新闻版面记录着这些妇女的无助、孤独与绝望。家庭暴力在近几年呈上升趋势发展,据全国妇联 2005 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 亿多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有关部门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的形式主要为夫对妻的暴力,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 85%以上是妇女,每年约有 10 万个家庭因此解体。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手段多样、反复多次等特征,对于妇女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身体、心理、性与生殖健康以及对其子女的影响。暴力侵犯了妻子在身体、精神和性等方面的自由和权利,弱化了家庭的社会功能,还容易引发妇女犯罪。由此可见,针对妇女的暴力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问题,而如何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促进女性的健康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受家暴妇女作为一个失权的弱势群体,以“增权”为核心的增权理论为解决女性家庭暴力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模式。本文针对家庭暴力,从增权视角理论分析并提出了社会工作在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方面的介入对策。
        一、家庭暴力的成因分析
        联合国把“针对妇女的暴力”定义为:“无论是在公众场合或私人生活中,任何基于性别的,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体、性或精神伤害或痛苦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的行为。”亲密伴侣暴力和性暴力是最常见的针对妇女的暴力类型。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多种多样,虽然施暴者的酗酒、赌博、脾气暴躁等都可能引发暴力,但这些归根于施暴者的人格缺陷,可以作为向女性施暴的诱因,但却不是根本原因,这些不能合理化施暴者的施暴行为。
        (一)封建父权文化的影响
        长久以来,男性都是社会与家庭的核心,是传统文化的主宰者,掌握着大部分的社会话语权。女性主义理论也认为针对妇女暴力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父权社会结构下,男性的地位、资源权力均高于女性。这种男权文化和父权思想衍生了性别不平等,而这种性别文化对于家庭婚姻以及社会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不论男性或者女性都认为这是一种理所当然甚至成为一种习惯,于是整个社会产生了一种集体无意识。
        时至今日,男强女弱、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夫权思想和大男子主义观念在一些男性的思想中仍根深蒂固地存在着,这部分男性唯我独尊、为所欲为,具有很强的支配欲和占有欲,他们视妻子为私有财产,是传宗接代的工具,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当男性的 “自尊”、“地位”受到怀疑时,便要通过暴力在肉体上、精神上控制自己的妻子,妻子不生育或生育女孩,或妻子与其他男性过多接触等等都会成为男性欺凌、殴打、役使女性的 “借口”。女性应有的权力和自由被剥夺,丧失了人格、尊严。而很大一部分遭受暴力的女性受“男主女从”、“三纲五常”的儒家思想的影响,潜意识认为是自己的问题,往往是纵容顺从丈夫,从而助长了丈夫实施暴力的火焰,导致家暴行为反复发生,愈演愈烈。
        (二)经济地位不平等
        经济收入能影响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高低,据我国一项研究显示,女性的经济收入普遍低于男性,有些女性作为家庭主妇,干脆没有经济收入,在经济上处于依附于男性的状态,这种经济不平等导致她们处于从属地位。即使在遭受了家庭暴力以后,很多妇女考虑到自身的经济状况原因,选择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而施暴的丈夫往往忽视了其妻子在家庭中照顾父母及孩子的角色任务和价值,贬低了妻子对整个家庭的贡献,从而以“权威者”的姿态对妻子进行压迫。
        (三)社会舆论与法律法规
        一些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以后,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怕受到周围人的指点,通常选择默默忍受。并且,我国社会存在受害者有罪论,使此类妇女长期处于舆论中的弱势地位。
        长久以来,婚姻暴力被认为是一种“家务事”,甚至于执法部门也如此认为,不愿意插手这类案件,多以调解、规劝等方式处理,尽管《刑事诉讼法》中有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但是除非发生杀人或者严重伤害等情形,各级政府机关会以“清官难断家务事”等理由,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受家暴妇女在司法介入以后取证难,定罪难,使她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受到保障。
        二、受家暴女性的权力障碍
        增权理论中的权力障碍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妨碍案主自我评价及对外界实施控制及影响的因素。分析家庭暴力中受家暴女性的权力障碍足以解释她们虽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但仍然维持婚姻关系的原因。增权实践关键是找出导致问题的权 力障碍,主要表现如下:
        (一)、经济资源不足
        中国传统观念“男主外女主内”根深蒂固,女性角色往往被定位为“相夫教子”,承担着不被社会所承认的家庭劳动,男性的收入是家庭的主要来源,而金钱象征着权力,使得男性在家庭中享有很大的发言权。研究表明,家庭中对妇女暴力的存在同妇女缺乏经济独立有很大关系。经济上无法独立,是许多受丈夫虐待的女性面临的主要问题,也是她们在遭受暴力行为后仍然坚持婚姻的因素之一。由于夫妻间经济地位的差异,导致他们在家庭事务上权利分配的不平等。女性在家庭经济中的劣势,实际上也是一种经济上的失权。
        (二)、社会支持过少
        社会支持包括正式支持和非正式支持,前者是指来自政府和社会正式组织所提供的诸如法律、政策及经济方面的各种支持,后者则是指来自家人、亲属、朋友、同事及邻居等非正式组织所提供的经济援助、情感支持及精神慰藉等支持力量。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这两类支持都没有发挥到应有的作用。一方面,受家暴妇女一般由于各种原因很少向家人、亲属、朋友、邻居及警察求助。另外一方面,在世人眼中,当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就属于家庭隐私,即使这些妇女向周围的支持系统寻求帮助,周围的人往往不愿插手她们的家务事,所以对暴力行为视而不见。
        另外,当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法律不完善一方面使得施暴者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妨碍社会支持网络的有效支持;另一方面也会增加受虐女性的无助感,削弱她们的求助欲望。这一切又导致了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使家庭暴力陷入不断升级的恶性循环当中。
        (三)、妇女自身缺乏权力意识
        长期的性别不平等观念深刻影响着中国女性的意识形态,整个社会建筑都体现了对于女性的偏见,父权社会建构了女性的自我认知,很多女性内心缺乏权力意识,这些影响了女性自主意识的觉醒,削弱了女性积极、主动的参与精神,压抑了女性的自信心。


        与此同时,一些受虐妇女也常常认为是自己的原因破坏了“男强女弱”的关系格局,才导致丈夫施暴行为,于是尽量采取忍耐的方式,并通过不断的自我反思使得这种行为正常化、合理化。很多女性尚未意识到自身所应有的权力,导致她们主动将自己置于服从、从属的一方,加重了性别不平等。
        三、增权赋能取向的社会工作介入策略
        在为受家暴女性这一弱势群体服务时,不仅要为他们解决当前迫切的需要,更重要的也更本质的是,社会工作者要本着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挖掘他们的潜能,促进他们成长。增强权能取向的社会工作干预可以分为三个层面:
        (一)、个人层次
        赋权即赋予和增加个体或组织本该有的权力,就是要消解个体或社会全体的无力感(powerlessness),即“缺乏技巧、知识或物质资源以及情绪管理能力,以致无法令自己满意地有效扮演重要的社会角色”。
        赋权增能视角下的社会工作救助绝大多数是在个体层面展开的。受暴女性自身的情况不同,其个人层面的要求也是各异,但赋权增能则有共同一致之处:要通过增强她们的自信心,为她们挖掘潜能奠定基础。
        女性增权不仅包括改善女性在两性权利和资源分配方面的不平等状况,还 应注重从思想意识方面促使女性自身的觉醒,摆脱传统性别角色的束缚,让她们认清自身的价值,自己在家庭和社会中的作用,使得她们有清醒的自我认知,勇于摆脱家庭暴力行为。
        同时也要从经济角度进行增权,是对受虐女性进行增权的重要方面。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链接各种内部与外部资源,通过就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使受虐妇女掌握一技之长,使她们更好地融入社会。这样既可以改变她们的自身生存状态,也可以提升她们的家庭经济地位及决策权,进而改变其从属地位。
        (二)、人际层次
        学者Gutierrez认为人际层面的增权强调发展影响他人能力的具体技术。
        我们可以借助于社会工作小组方法为她们组建受虐女性互助小组,从而增强她们的人际关系网络。具体做法是把受暴者聚集在一起,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与协助下,运用各种互动方法使得小组成员彼此交流看法,表达情感。成员间由于类似的经历与体验,可以避免受虐女性产生被歧视感,消除她们的无力感与孤独感,增强其社会功能。
        社区是与受暴女性联系较为紧密的社会单元,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小组或者集体行动让这些妇女与参与者一起工作,提升她们的自我形象,并帮助她们将街道居委会、公安、医疗等支持系统和资源链接起来。另外,可以通过开展“反家暴”的社区活动,向广大妇女群众进行反家暴法制宣传教育,宣扬男女平等理念,提高受家暴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转变她们懦弱的思想和屈从的依附观,切实提升她们的自我保护能力。社会工作者可以充分挖掘社区志愿者,在社区内建立庇护所,形成一个防治家庭暴力的网络,在社区内形成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三)、社会层次
        为受家暴女性增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增权途径也包括为她们营造良好的、有利于其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层面的赋权增能主要是给予受暴女性更多的求助渠道,从而改善她们所处的社会生存环境,对于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及妇女摆脱家庭暴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我国建立健全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是解决妇女增权问题的重要保障。但是从目前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来看,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现有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法律缺乏可操作性和威慑力;同时,已有的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条款还存在执法不力的现象,而且法律条款和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尚未统一。因此,只有完善相关法律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内容,建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家庭暴力的救助机构和求助程序、制裁机构、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反家庭暴力有法可依。因此,社会工作者应该积极的进行政策倡导,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非政府组织,例如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为女性提供身体健康和心理方面的服务,积极主动了解女性生活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四、结语
        当今,女性地位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在家庭生活、就业过程以及社会氛围中仍然存在些许不足。在家庭暴力中女性往往处于弱势的一方,而如何避免家庭暴力的发生以及拯救遭受暴力的女性成为一项值得探讨的社会问题。女性增权作为一个社会工作的新视角,强调根据女性的需求来提供帮助,本着助人自助的理念,从根本上解决女性问题,满足女性需要,挖掘女性潜能。这一视角为受暴力女性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强有力的专业知识与方法。
        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相互合作、协同参与。社会工作作为一项服务于社会弱势群体的事业,社会工作者必须要积极乐观,勇于面对困难和挑战,在反对针对妇女家庭暴力工作中,广泛吸收和借鉴西方国家以及我国港、台湾地区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实际,探索出一条具有本土化特色的解决针对妇女家庭暴力问题的工作模式和方法,为实现“给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推动社会性别公正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闫丽娜,韩微. 社会工作专业视角下的家庭暴力防治问题——以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为例[J]. 法制与社会,2008(3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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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李万发,周小钰. 防治家庭暴力的家庭社会工作介入策略——以针对妇女家庭暴力现象为例[J]. 科教导刊(中旬刊),2019(01):158-160.
        [4]岳天明,孙祥. 我国受暴女性的赋权增能与社会工作救助[J]. 学习与实践,2017(01):104-111.
        [5]陈树强. 增权: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新视角[J]. 社会学研究,2003(05):70-83.
        作者:申晓晨
        单位全称: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省市:山东省青岛市
        邮码:266000
        作者简介:申晓晨,出生于1997年4月,性别女,汉族,籍贯山东省滨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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