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征
中国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0054
摘要:
A星项目是我国主导的 “一带一路”发展中非常重要的项目,该项目分布在阿尔及利亚的三个地区,其中土建项目指的是卫星地面站的建设,主要作用为卫星的控制与信号接收提供地面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其中土建项目管理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关键词:
国际工程、设计标准、理念差异、属地化管理
一、背景和意义:
阿尔及利亚一号通信卫星(以下简称A星)是中阿两国航天领域的首个合作项目,也是阿尔及利亚第一颗通信卫星。该项目合同中包含通讯卫星发射及服务和地面站建设两个部分,其中通讯卫星于2017年底发射成功。目前,A星地面站仍在建设中,分布在阿尔及利亚三个地区,主要作用是控制卫星的运行以信号的发射与接受;
作为中阿两国航天领域的首个合作项目,A星项目开创了中国同阿拉伯国家开展航天领域合作的成功先例,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在航天领域的具体实践,有助于树立中国负责任航天大国的形象。2020年3月底,阿尔及利亚进入公共卫生紧急状态,重灾区封闭管理、全国宵禁、学校停课,给这个国家的正常教育和医疗带来了猛烈的冲击。阿国政府通过A星一号启动远程教育系统向新成立的“国家教育频道”提供卫星电视广播服务。“国家教育频道”的开播标志着阿星一号充分发挥天地一体化优势,通过卫星应用成功助力抗疫,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来自中国的抗疫方案。
二、项目进展介绍
A星地面站建设项目是由中国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作为总承包商,负责项目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中铁十二局国际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承包商,负责现场的部分施工组织及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特种装备设计院作为设计单位,负责A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A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于2015年底完成,并于2016年5月开始全面进入施工阶段。目前,A星土建项目处于施工收尾阶段。本文将对A星土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和措施。
三、项目存在的问题
1.设计标准的问题
本项目是EPC交钥匙工程。在项目前期的设计阶段,由于中方设计单位据自身经验认为中国的设计标准(GB 50009-2012)高于阿尔及阿尔利亚标准(DTR-B),对于当地土建设计规范和要求未能充分掌握,对设计工作时间和工作量估计不足。在设计初期,中方设计院按照中国的要求和规范进行初步设计,阿航局审核后提出该项目的设计应按照阿尔及利亚的要求和规范开展。这就导致初步设计的延期,进而影响施工图的设计。
2.接地系统理念差异的问题
本项目设计院设计的全场接地系统为TN-C-S系统,在电气接地图纸的审批过程中,业主方提出按当地的规范应改成TN-S接地系统 。
TN-C-S接地系统是指:从变压器到用户配电柜(三相四线制),中性线和保护地线是合一的PEN;从配电柜到用户设备的中性线N和保护地线PE是分开的,所以它兼有TN-C系统和TN-S系统的特点,常用于配电系统末端环境较差或有对电磁抗干扰要求较严的场所。
而TN-S系统是指:从变压器起就用五线供电中性线N和保护线PE是分开的。它的优点是PE线在正常情况下没有电流通过,因此不会对接在PE线上的其他设备产生电磁干扰。此外,由于N线与PE线分开,N线断开也不会影响PE线的保护作用。
基于本项目设备机房楼、办公楼、综合楼、安保楼等设计为TN-C-S系统,在进入每个单体的楼宇配电柜后,PEN线分成PE线和N线,等同于TN-S系统。
特别对各单体内的信息技术设备的抗干扰性能而言,分开后的PE线上只通过正常的泄露电流,电压降很小,信息技术设备能取得比较均等的参考电位而减少干扰,实现了TN-S系统的安全性。
其次,在PE线和N线分离点处设置了总等电位联结,PE线在分离后不产生电压降,整个配电系统的装置内不会产生电位差,因此克服了TN-C系统的种种电气不安全因素。
再次,共模电压干扰是对配电系统和信息技术设备影响最不利的因素,对于消除共模电压干扰而言,TN-C-S系统优于TN-S系统。TN-S系统的PE线和N线是从变电所电源的出线处就分开,而TN-C-S的PE线和N线是在进入各单体后低压电源的进线处才分开, 所以在低压用户建筑物内TN-C-S系统PE线对N线的电位差或共模电压小于TN-S系统,避免了TN-S系统的缺陷。
但由于业主方对于当地接地系统的认知理念与我方设计院有差异,另外,双方也在沟通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导致该问题目前尚未得到解决。
四、关于项目存在问题的建议
1.关于设计标准的问题,由于国内设计单位与阿国当地的设计理念不同,执行标准不同,容易产生分歧,也容易造成设计图纸审批时间过长的问题,导致由此带来大量的设计更改和同业主协调工作。
其实这属于设计属地化问题,可以尽量使用当地或业主比较认可的设计公司或组成设计联合体,能够能快速获得业主和监理的认可和批准,缩短了审批时间,避免后期不必要更改,降低设计变更风险,可以为项目赢得了更多的施工时间并节约成本。
2.关于设计理念差异的问题,建议应该从技术角度来阐释我方设计的优点,并且可以邀请业主单位认可的强电领域专家来一起研究讨论技术问题。当然此问题也反映了我方在与业主的沟通存在不足之处。本项目由于一些质量事故发生后,业主对中方的信任急转而下,导致后续的工作中业主代表和监理对项目的监管十分严苛,同时双方工作的协调过程也异常艰难。
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与业主、监理、设计的沟通,特别是与业主高层要建立良好的、除工作以外的朋友关系,这一点非常重要,更有利于变更工作的开展。在业主指定分包商存在的情况下,要加强与当地分包商、设备供应商的沟通与交流,选择与业主高层保持良好的关系和利益的分包商或供应商共同参与,充分利用他们的社会关系协助项目向前推动。
五、经验总结
在本项目履约过程中,遇到了许多不可预见的困难和问题,其中既有宝贵的经验,也有深刻的教训。
1、 建立良好的外部公共关系
一个项目的实施并不是仅仅只有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参与,还有其他外部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对项目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建立良好的外部公共关系对项目的施工亦较为重要。
长城公司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警察局、消防、医院代理等各方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并保持沟通渠道畅通,良好的外围关系为项目建设化解了不少阻力,促进了项目的正常实施。
2、国际工程属地化管理
(1)分包属地化
A星项目虽然由中资企业承接施工,但实际实施过程中也大量引入了当地分包商,并且阿航局对当地分包商的信任程度远高于中国施工队伍。
因此,使用当地属地化分包商更有利于在工作中协调业主和监理,当然前提是对当地的分包商市场有充分的调研和了解,选择实力强、口碑好的分包商。
(2)设备、材料属地化
在A星土建合同中,明确规定在当地市场存在的情况下,设备、材料要优先从当地采购,材料、设备属地化不仅是遵守合同,同时也是避免施工和交付时材料进口带来的问题,如本项目强电配电柜、开关,由于全部从中国进口,当地没有同型号产品,一旦出现损坏,在没有足够备件的情况下必须再从中国订货和采购,不仅在时效上无法保证及时性,同时过程中也需要通过业主开具业主证明等多个环节。
所以在综合考虑经济、工期等问题的同时,设备、材料属地化是有利项目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