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探讨

发表时间:2021/6/7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期   作者:刘湘茹
[导读] 摘要:在新时代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我国的各个省市都展开了大面积行之有效的土地整理项目,并且积极的响应和配合相关的土地部门进行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整改和完善,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得到了阶段性的解决与缓解,总体上来说取得了较好成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
        摘要:在新时代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我国的各个省市都展开了大面积行之有效的土地整理项目,并且积极的响应和配合相关的土地部门进行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整改和完善,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得到了阶段性的解决与缓解,总体上来说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由于前期经济建设和土地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土地整理的环保监察各类长效监管机制还存在着部分漏洞,土地整理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本文将从 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土地整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1 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1.1 污染预防和治理困难
        在现阶段,部分区域的环保法制及理念宣传与普及的形式较为单一,范围较为狭窄,法律普及的精准度和覆盖度不高,区域整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积极性都不高,污染问题预防和治理的力度过小,再加上当地缺乏完善的污染监管、预防和治理机制,并未建立精准的污染治理制度,导致污染问题的范围和程度不断扩大和加大,之后再进行整理工作的难度就会逐渐提升,土壤污染问题的预防和治理就会变得更为困难。土地整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是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如若其中一个主体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就会导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层级衔接不充分,土地整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度和深入度难以提高,无法真正全面的落实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长此以往,土地整理工作的过程中就会日渐忽略生态环境的保护,并且生态环境保护部分的投入会随着其他压力的增大而减少,不仅会影响土地整理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效率,还会导致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度和完整度大幅下降的问题,不利于土地整理工作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1.2 监管机制有待加强
        随着土地整理工作覆盖范围和深入度的不断扩大和加深,工作执行部门的监管职能任务不断加重,会出现执法力量和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其主要的原因是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不断增多,而土地整理中对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人力资源和资金资源的投入相对来说较为不足,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和任务所需,阻碍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管部门监督与管理任务的全面执行与落实。
        1.3 违法排放企业的存在
        在城乡地区整体发展速度高速提升的大背景下,城乡区域涌现了较多发展趋势迅猛的企业,但在这部分企业中,不可避免的会有缺乏正规管理体系和不遵守相关环保法规的污染物排放型企业,在其日常生产和运作的过程中把经济效益作为企业唯一的管理目标,并且这部分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技术往往较为落后,所排放的污染物通常未经合法合规的处理甚至不经过物理或化学处理就直接排放,这部分污染物如若直接排放到了当地的土壤和水源中,就会大幅的破坏当地的资源平衡,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问题就会随之涌现,并且有一定可能性会威胁到当地整体的土地整理和开发工作。
        1.4环保设施缺乏
        越是在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的区域,就更为需要高性能和高效率的环保设施,来保证当地的生态环境能够可持续的发展和利用发展和利用,但部分生态环境薄弱的区域却缺乏足够数量和足够性能的环保设施,并且由于环保设施的缺少或老化导致难以真正的缓解和削弱自然灾害对当地生态环境的损伤和消耗,不利于生态环境的循环修复和保护,这给土地整理工作和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造了更大的难题。


        2土地整理中存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解决对策
        2.1制定完善的污染防控方案
        首先,大部分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都在于水污染这一项,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在国家总体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下进 行区域工作计划的划分和明确,进一步细化水污染防控工作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和完善污染防控方案的层级责任机制。针对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可进行相关的实地调研与调查评估工作,设置专人和专组,对于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进行重组和完善,以此来从根本上保障区域范围内的水环境安全。
        其次,对于其他生态环境污染项目,相关的工作人员可充分利用往年或当下土地整理工作所拥有的信息资源优势,并且结合实地考察与问询的结果来进行环境污染问题的全面调查和分析,以监督污染防治工作运行和指导污染治理工作的形式来对土壤污染、空气污染和有害物污染等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行全面的评审和处理,定期修正疑似和正在发生的环境污染地块名录,制定环境污染摸排核查及动态实时环境监测于一体的环境保护管理监督体系。
        2.2 建立健全普法宣传长效机制
        完善且行之有效的普法宣传长效机制不仅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有效解决,还能够在区域内普及和树立绿色的可持续发展生态价值理念,是土地整理工作及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和理念基础。
        一方面,相关的工作人员可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及软件的信息传播作用,全面挖掘和整理土地整理及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信息资源,并将其与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共同的归纳与总结,在新媒体平台及软件上进行长期的法制教育与宣传,可围绕日常进行的各类活动和执法工作进行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思想的推广和宣传,重点向各大企业和乡镇区域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另一方面,为了有效保障普法宣传长效机制的深入性和有效性,相关工作人员可以组织企业为代表,成立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培训班和环境问题整治调查组,并且以培训班和调查组为单位来进行上层和下层共同进行的宣传工作,以此来全面推进普法宣传工作真正走进企业和民生。
        2.3 加大生态环境问题清查力度
        一方面,可推进生态环境清查管理的清单化,将环境检测工作和环保执法工作有机融合,将环境抽查与环境治理进行一体化操作,在环境检查的过程中,同步进行问题区域的环境治理和问题整治,全面提升土地整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相关工作人员可组织各企业进行环境问题隐患及安全隐患的内外部排查,定期与企业相互配合全面排查其生产和运作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隐患,并且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的记录和妥善处置,以此来保证第一时间发现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排放问题。
        2.4 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环保基础设施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切实保障,因此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并且结合当地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维护力度,重点关注污染治理和预防设施的改进与引入项目,全方位的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实际状况进行环境问题勘察的信息化调查与采集工具的引入,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更新和完善提供数据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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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刘瑞军.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J].资源信息与工程,2018,33(01):126-127.
        [5]杨哲.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7(39):7-8.
        [6]张军.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J].中国石油石化,2017(12):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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