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征收中公民参与机制的研究探讨

发表时间:2021/6/7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5期   作者:张琰
[导读] 摘要: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的建立是体现以人为本的重要形式,城市房屋征收面临着诸多的利益方博弈,如何让被征收群众成为征收过程中的全程参与者意义十分重大。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77400
        摘要: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的建立是体现以人为本的重要形式,城市房屋征收面临着诸多的利益方博弈,如何让被征收群众成为征收过程中的全程参与者意义十分重大。传统的城市房屋征收因为方法简单、粗暴、一刀切而常常激化群众的内部矛盾,让征收工作的推进十分困难。本文以公民参与房屋征收为研究方向,探讨建立相应的科学可行的机制,以期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房屋征收;公民参与;多元化征收
        一、引言
        房屋征收的过程中经常由于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让征收部门的工作面临十分复杂的局面。因此政府通过制定公民参与机制,是多元化城市房屋征收的重要举措。其能够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征收的过程透明、利益分配的公平,同样能够有效避免在征收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钉子户”。一方面如何建立完善公民参与机制的前期立法保障等手续,让公民参与征收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如何根据房屋征收过程的实际情况,为公民参与设置更切合实际的参与岗位,这样才能确保公民参与房屋征收不会流于形式,让公民参与、公民监督、公民调解成为现实。
        二、城市房屋征收中公民参与机制建立的意义及现状
        1.有助于进一步减少房屋征收工作的阻力,以达到平衡各相关方的利益。
        城市房屋征收始终围绕着住户的房屋赔偿问题、征收后期的居民住房保证等问题产生各种的利益纠纷,同时利益相关方的博弈始终让被征收群众感到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因此制定公民参与房屋征收的制度,有利于保障被征收群众的基本权益。同时通过推选征收户的代表来全程参与、全程监督以及全程调解征收过程,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征收工作的阻力,平衡各相关方的利益。另外能让公民成为房屋征收过程的“执法者”,以自身的角度来实现民主协商征收的目标。
        2.有助于促进政府完善相关的公民参与征收的立法工作。
        在我国法治社会不断推进的前提下,如何让公民参与征收的立法工作成为保证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体现。因此通过逐步的探索公民参与征收制度的完善,有助于进一步促使公民参与征收立法工作的实施。一旦完善相关的公民参与征收的法律制度,将会极大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这对于进一步多元化城市征收工作小组的结构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能让城市征收工作迈向全面法制化的新阶段。既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制度要求,又让房屋征收中的“利益推手”无处遁形。
        3.有助于规范征收过程的征收程序,确保被征收群众感受到征收的透明化。
        暴力征收往往是由于征收的手续不完善,征收方与被征收方没有就相关利益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公民参与征收有助于规范征收的过程,这样才能让征收户的诉求真正得到反映,同样有助于公民参与到征收政策的制定。同时能够让征收过程中的调研工作开展更加顺利,保证调研数据的真是有效,且代表基层群众的真实想法。这对于房屋征收过程的调解方案制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公民参与征收制度的完善,能够规范城市征收程序,避免一刀切式征收现象再次出现。


        三、完善城市房屋征收中公民参与机制的策略
        1.完善相应的房屋征收公民参与的法律制度,确保公民参与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征收中公民参与机制建立的基本前提,只有让群众真正依靠法律来行使自己的权力,才能确保公民参与的真正落实。因此政府立法机构应当深入群众内部调研人民群众的真实诉求,搜集整理相应的立法资料,为制定公民参与的法律做好前期工作。另一方面应对被征收群众进行法律宣讲,让公民全面了解并深入认识到公民参与房屋征收的重要性,并讨论研究如何选举参与人,这样才能够为房屋征收的公民参与法律制度建立奠定良好的基础。
        2.建立高效的被征收群众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以及劳动保障权制度。
        房屋征收过程中,由于群众不能真正了解到征收过程中的各个流程,极易心理情绪不稳定。因此征收中的公民参与制度的建立,必须以保证公民的征收流程、信息知情权,征收户的公平交易权,以及切实保障征收户的劳动保障权。因此政府征收负责部门应当综合政府的相关部门,围绕征收户的这三项权力,起草并制定相应的保证制度。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征收参与权,确保公民真正参与到房屋征收制度的制定、执行的调解、利益分配的监督全过程。
        3.建立征收工作的民主协商制度,确保公民参与权的发挥真正的作用。
        如果公民能够参与房屋征收,但在其中毫无话语权,这将会让公民参与权变的毫无价值。因此政府在建立征收工作中的公民参与制度的基础上,必须确保民主协商制度的建立健全。这样才能确保公民参与权能真正代表被征收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同样能够让征收工作中的调解工作变得更加顺利,最终减少房屋征收的阻力。另一方面民主协商制度能够让征收的利益相关方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
        四、结语
        总之,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公民参与权制度的建立是体现以人为本观念。同时政府应当积极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公民参与真正有法可依。另外更应当注重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住户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的保障,并建立民主协商制度,让公民在征收过程中真正代表被征收群众的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许明智.关于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监管风险及审计风险的思考及建议[J].时代金融,2015(27):207+210.
        [2]周毕文,陈庆平,褚建航.城中村改造村民可持续生存补偿问题研究[J].中国房地产(学术版).2015.11
        作者简介:
        姓名:张琰
        出生年月:1988.10.12
        性别:女
        民族:汉
        籍贯: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
        学历:大学本科
        现职称:助理工程师
        研究方向:房屋征收,城市建设发展
        所在单位:台儿庄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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