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星煜战队) 湖北武汉
摘要:1月1日《民法典》的颁布,推动了知识产权法的进一步完善,但是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的维护出现了许多新的挑战,这也让大家产生了更多的思考,不论是著作权还是工业产权,都让我们有了更多的探究.以此为基点,我们对其展开了研究……
关键词:网络知识产权;著作权;完善;实施
就目前而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有了质的提升,人们的文化水平也随之得到进一步提高,对“精神食粮”有了更多的需求与要求。但需求的增加并没有带来相应的有关文化产品质量的提高与保障,相反抄袭,剽窃,盗用等一系列行为层出不穷,令人眼花缭乱,面对着千篇一律的作品,观众也分不清其是否为抄袭,是否为剽窃,谁又抄袭.剽窃了谁……
例如:在2020年12月31日的凌晨,一份迟到已久的道歉信终于出现在郭敬明的微博中,将有关于“抄袭”的风波又重新展现在人们的眼前……自2006年5月22日至今,持续了两年多的“郭敬明抄袭事件”终于画上了句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春风文艺出版社与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销售行为,此外,还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在15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但当时的郭敬明只是赔偿了相应的赔偿金,却拒绝道歉。如今,道歉姗姗来迟,却迟到了整整十四年之久,这不禁让我们为之反思:究竟是什么原因,才让这道歉推迟了这么长的时间才到来。这不禁让我们联想到2020年12月21日晚,编剧余飞、宋方金等人发表了总计111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的联名信,矛头直指有抄袭行为的郭敬明等人出现在综艺中,进行话题炒作,以此追逐视频点击率、收视率的做法,引起了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各界的共感,呼吁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多宣传德艺双馨的艺术家,尊重原创。次日这封联名信上的署名人员增加至156位。随着央视及一些报刊的报道,事态不断扩大,才终于等来了这封迟到多年的道歉信,其背后原因不免让我们深思……
此类型案件也从侧面反映出很多人们忽视已久的问题:为什么一个“抄袭者”能一直积极地活跃在银幕上而不受制裁?“抄袭者”通过不法途径赚得的利润和所赔偿的赔款之间是怎么计算的?有时赔款与所得利润之间相差巨大,这样的赔款又有什么意义呢?抄袭事后迟到多年的道歉还有意义吗?……我们一无所知,我们唯一能知晓的是这些问题不仅反映了人们个人缺少法律意识,道德意识的问题,更反映了一个社会不值得去提倡的道德作风问题。很可惜的是,这种抄袭现象在当今社会中已然司空见惯,蔚然成风,长期以往,不仅会让原创工作者寒心,让原创之火逐渐消失殆尽,同时也会让那些粗制滥造的作品充斥在观众的视野之中,轻则让优秀的作品失去市场,得不到好的发展,重则长期接受不良文化的灌输,到最后可能会拉低国民的平均文化素养,不利于我国文化“软实力”的发展……
如何解决此类问题,追根求源,先要了解其根本,才能在其基础上推行一个可持续性方案。例如;经常有人会有这个疑惑,某部小说抄袭或者剽窃甚至直接盗用别人的小说,但是这部小说被翻拍成电视剧或者电影却能继续在银幕上播放,甚至于得奖,还能得到法律保护。
这是为什么?它不是抄袭得来的作品吗?这就涉及到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了:什么样的行为才能称之为抄袭?抄袭所涉及的范围又是多少?这也是解决此类问题必须要思考的地方:由于现在抄袭通常是抄袭故事的脉络、人物的设定等,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而如何证明抄袭与被抄袭,还需要收集大量的资料去佐证两个作品是否具有实质相似性,耗时长、成本大、难度高,再加上由于我国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数额通常并不高,甚至出现赔偿金低于作者维权成本的怪象,这就导致大量的受害者发现被抄袭以后通常选择隐忍,抄袭事件最终不了了之,抄袭者变本加厉,形成一个恶性循坏。
为了能更好的解决此类问题,我国法律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就经由抄袭得来的作品改编的影视作品是否该受到与抄袭作品同等处罚的问题,我国著作权法虽没有直接规定对涉嫌侵权的作品进行演绎是否该受到保护,但其中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通俗来讲就是,抄袭得来的作品改编的影视作品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并受法律保护。但不能理解该条法律法规的也大有人在,他们中的一些人提出“连坐罪“,认为抄袭小说没有被拍成电视剧或电影的权利,被翻拍成的电视剧或电影也应该受到抵制,同时也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现实是,《甄嬛传》,《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一系列作品仍活跃在银屏上,并仍受到热捧……这是否也反映出当前法律的局限性及大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薄弱这个问题呢?
除此之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文学逐渐兴起,各种文学网站层出不穷,其中在圈子里比较出名的不外乎“晋江文学”了,晋江文学曾产出大量的优秀原创作品,但利益的驱使之下,这份初心逐渐逝去,不论是《少年的你,如此美丽》,还是《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都逃不脱“抄袭”的风波。由于这些小说的浏览量高,作者知名度也高,为维护“晋江文学”的利益,其背后势力不惜创造出所谓“融梗”的新名词,来为这些抄袭作者洗白,这背后凸显的不仅仅是资本的问题,也体现出了当下市场中的一些不良风气,而这也正是我们所要更加注意,完善之处。
现如今,社会中无不显出欣欣向荣之景,也更凸显了法治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法虽然已有了较为系统的体现,但社会一直在发展,很多细节还是未能得到彻底的解决,经由上述的思考,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面对当前社会矛盾所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通过新技术手段及时更新相应解决措施,创建一个更好的法律环境。
2.加强国家实时监督,坚决打击支持侵权行为的企业或集体,为广大原创工作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创作平台。
3.加大利用社会力量的力度,与基层组织紧密联合,加强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现相关情况,应积极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推动反侵权力量的发展,促进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
4.合理利用舆论力量,发挥新媒体的监督力量,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全面地了解真相,发挥群众积极力量,推动侵权纠纷的良性发展。
5.加大对相关知识产权法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其相关内容,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维护正义的意识,抵制侵权,让侵权行为失去市场。
法律是人们一切生活行为的基本准则,不论社会怎样发展,唯有在法律的光辉下,才能真正得到进步。与此同时,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也是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基础。公理之下,正义才能不朽!
参考文献:
[1]任卫东,权法律保护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山西法制报/2020年/11月/23日/第007版。
[2]徐金海,保护知识产权迟到的道歉远远不够,北京日报/2021年/1月/6日/第018版。
[3]淡定律师说,抄袭作品翻拍的影视剧该不该负法律责任?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