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行为法治化

发表时间:2021/6/8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期   作者:沈桥
[导读] 摘要:为人师者,就要有更高的道德和行为规范。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  湖北宜昌  443002
        摘要:为人师者,就要有更高的道德和行为规范。目前,学校主要从思想意识和道德层面抓教师师德行为,更多强调的是道德自律,而不是对师德行为进行法治化要求,导致师德行为缺乏规范的强制力。针对这一现状,探讨了学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的内容及困境,并提出了学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的途径和意义。
        关键词:学校教师;师德;法治化
        前言:在当前我国高职教育在不断的发展,为社会培养了专业的技术性人才,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高校教师师德的法治化就是通过法律的方式对教师进行规范,提升高职师德建设效果,推动高职院校的持续发展的的一种方式,对师德建设的法治化进行分析论述,了解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综合高职院校的实际状况,探究有效的路径与方式,可以为师德建设的法治化奠定基础。下面就分析高职院校的师德行为法治化。
        一、学校师德行为法治化的内容
        我国学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具体是指以法律的形式把应该属于教师伦理限度内的师德行为规范固定下来,使其演化成为学校全体教师普遍遵守的行为范式之一,利用法律手段解决高等教育普及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
        (1)师德行为转化为法律规范
        目前的中国社会,通过道德层面去约束学校教师师德行为已显得力不从心。事实上,运用法律手段约束学校教师师德行为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也是道德与法律一致性的客观要求。学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要求高等教育管理机构和学校教师必须将从教的日常道德行为规范以相关法律进行规范化、制度化。正如毛泽东所说:“提出任务和想出完成任务的方法要同步。完成过河的任务,没有桥或船就是一句空话。”要完成师德行为建设任务,法治化就是桥和船。
        (2)学校教师法律规范具有普适性
        学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是指学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中的法律化部分得到经常地公平且公正执行。学校教师师德行为是否法治化不能只看相关法律的确立,更要看相关法律是否得到经常而公正的执行。所以学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是相关法律得到了经常而公正执行的一种状态。法治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最终要表现为一种法律秩序。检验法治化的标准就是看是否达到某种法律秩序,即法治的目标和结果[1]。由此可知,学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是要形成一种法律秩序,即师德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3)学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观念养成
        要具备法治精神,就必须养成法治观念。法治是一种文化,而文化是人的活动和文明成果在历史不断发展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沉淀凝结的结果[2]。所以法治化的过程就是一种文化的生成过程。文化的思维方式表现特性表明文化的生成过程就是思维方式的转变过程。因此,学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就意味着思维方式的转变,这就要求学校教师在传播知识、服务学生(祖国的未来)的同时,还应履行法律的要求规范。学校教师法制观念的养成要求教师所履行的义务既有法律范畴的法律义务,又有道德义务。同时,学校教师师德行为的评价标准不再是不统一、不成文的标准,而是明确且严谨的法律标准体系,即师德行为法律规范。
        (4)通过人本理念进行师德法治化建设
        高职院校管理工作主要就是管理者以及被管理者两个方面,在进行法制化的治理中,双方要相互沟通与合作,才可以提升法律意识。对此,学校管理人员要强化法制学习,提升法制意识。在处理日常工作的时候,要基于国家规定的法律条款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正确处置,保障处理方式合乎规定,符合流程。
        高职院校管理者要始终坚持人本主义,要重视与学教师的平等沟通与交流,提升自身的法制观念与意识。学校要通过针对性的培养,提升教师的法律意识,通过专家讲座等方式进行知识的讲解与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组织开展一些专业法律活动等方式,提升教师的素养、涵养,提升教师的师德建设意识,在法律的规范与约束之下构建良好的环境与氛围。高职院校必须要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通过平等的方式进行沟通交流,将法治化理念与人本理念进行有效的融合。在实践中,要重视教师的个性化发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构建一个民主、和谐、法治化的校园环境以及氛围,通过科学的方式进行引导,提升教师的法律观念与意识。
        二、学校师德行为法治化的困境
        明确性、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必须成为学校师德行为法治化的基本要求。如果学校师德行为主要依靠学校管理者的宣讲,而没有一些倡导性的可施行政策的话,就会出现致命弊端,那必然导致师德行为法制化无法稳定可靠地执行。
        (1)师德法规不健全
        在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当中,面对压力和诱惑,坚守道德立场,提升自身法治信仰是每一个学校教师的“必修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一项明确规定了全体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伦理道德的应尽义务。然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学校师德行为法治化并未真正走上规范化轨道。我国仅有的和学校师德行为相关的几部法律法规还只是一个大致的框架,里面的内容大多只是概括性的,各项法规也模糊不精确。同时,学校教师自身的法治意识也不强。
        (2)师德行为不规矩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然而现实中,由于受外界诱惑,部分学校教师就放松了对自身的约束,价值观念异化,导致学校师资队伍中违法乱纪等损害师德行为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学校教师的理想信念缺失,敬业精神不强,平时在校不认真备课和教育学生,而是利用大部分精力和上班时间“搞副业”、“赚外快”,过分追求个人经济利益;一些学校教师则是陷入享乐主义、奢靡主义之中,生活作风腐化,吃喝玩乐,收受学生家长礼物,甚至是搞不正当两性关系,道德败坏,破坏教师队伍形象;还有一些则是急功近利,不尊重知识和学术、缺乏诚信,通过学术造假和论文抄袭等各种恶劣手段去谋取利益、博得声望。


        三、学校师德行为法治化的途径
        (1)严格执行《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学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学校应通过各种平台和方式培养教师的法律素养,提升教师的法律意识,《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应该被普遍且全面地贯彻执行。同时,还要明确国家法律与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间的交叉部分并将其法律化。要改变过去违反这些法律法规只受舆论谴责的轻惩罚,可以考虑既要舆论谴责还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将学校教师师德行为从软性道德约束上升为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的规章制度,具备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是我国学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的有效途径。
        (2)严把教师准入关和考核评价关
        严格把控学校教师入职过程,同时学校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中加入师德行为考核、实行“师德行为一票否决制”。学校在招考引进教师和专门性人才时,不仅要注重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以及是否有海外留学背景,而且更要考量他们自身的道德素养。与此同时,要建立由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定期开展师德行为调查分析,构建反应快速的舆论引导机制,加大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惩罚力度,全方位构建学校师德行为建设长效机制[3]。因此,我国学校师德行为法治化的途径之二便是在依据高标准的教师准入制度同时,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指标,从而有效激发学校教师的教书育人积极性和敬业精神。
        (3)建立奖惩制度和加强立法
        高等院校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在法律支持下构建申诉的机制,分析实际状况,受到处罚的进行系统分析,学生和教师也可以经过法律的方式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学校需要公开、公正、透明的调查,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而在师德建设的法治化背景之下,要基于国家法律规定以及高职院校自身的规定要求,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要对教师的师德、师风、个人行为、品性、价值观念等进行严格的约束与管理。高职院校教师的主要任务就是教书育人,其不仅仅要传授知识,也要通过自己的言谈举止影响学生。对此,要对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通过薪资、学习机会等方式基于鼓励,对于表现不良的教师可以通过师德建设的法治化专业培训、个人素养教育等方式进行教育,综合具体状况进行处罚,进而加强对教师的规范与约束,凸显师德建设法治化的作用与效能。当然,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补充与完善,只有不断加强立法,才能为学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提供支持。
        四、学校师德行为法治化的目的和意义
        当今社会,知识的获得需要教育,人们要在复杂的社会上安身立命,就必须获得必要的科学知识和技能,而这些的获得与教师有着紧密的联系。从法学思维看,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受教育权,而受教育权实现好的前提是学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
        以受教育权的有效实现为最终目的,学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的意义主要表现为:
        (1)有利于增强学校教师的服务意识
        古罗马法思想家西塞罗说过:“执政官是说话的法律,法律是不说话的执政官”[4]。学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是教育法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意味着会将教师的相关管理标准确定为对应的法律制度,它要求教师依照相关的法律制度履行相关义务。因此,学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有利于增强学校教师的服务意识。
        (2)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学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意味着一系列关于学校教师师德行为评价规则的制定和实行。由于学生是师德行为评价的主体,教师能否顺利从事自己的职业,取决于学生对其道德行为水准的评价。这会促使任课教师对每一个学生都给予充分的关注,也就加强了师生的日常交流。同时,学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还表现为师生交往的规范性和师生关系的纯洁性,更容易形成爱师敬师的良好氛围。这样一来,就会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有利于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
        学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的前提是要具有法治精神。学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意味着教师遵守法律法规,依规则而行事,这无疑在学生面前树立了遵守法规的良好形象。教育能够增强人们对法律的认知能力,提高守法的积极性,提高对法律运行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以及提高国民的政治参与积极性,对法治的实现具有很大的助益[4]。所以师德行为法治化的深入开展,会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进而会增强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
        结束语:
        总的来说,我国高校师德规范法治化的建设与发展,就是通过法律的方式对教师的行为规范进行约束,演变形成教师的普遍遵守的行为。通过法律的方式对师德进行约束管理,构建师德建设的法治化环境,可以真正的实现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与义务。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54.
        [2]衣俊卿.文化哲学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9.
        [3]黄丽贞.加强师德建设必须完善师德评价机制[J].大学教育,2012,(3):77-79.
        [4]苏永生.法治的困惑与教育的价值[J].青海民族学院学报,2005,(1).
        [5].陈熄亮.新时期高职院校师德建设的困境及化解[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7(3):70-71.
        [6].喻衍红.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的困境、原因及实现路径分析[J].教师,2017(30):73-73.
        [7].于楠.高职教育管理法治化发展困境及实现方略[J].知识经济,2016(16):114-114.
        [8].袁劲果.注册入学制度下民办高职师德建设困境与对策[J].当代职业教育,2015(2):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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