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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造价属于非常关键的环节,对确保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发挥着关键影响和作用。关于工程造价,招投标属于初始阶段,直到项目竣工结算为止,贯穿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为此,必须重视对建筑工程造价在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仔细分析,并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对策,以此为工程造价提供可靠保障。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招投标;问题;对策
1造价控制的重要性
对于工程造价而言,涵盖建安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与预备费以及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共同构成。与此同时,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和作用。首先,对于建筑工程,经济效益同造价控制存在紧密联系,同样关系到项目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为双方有关工程的开展与管理等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使双方根本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其次,招投标阶段,建筑工程具备不可复制性和一次性等特点,存在不确定性与复杂性,致使建筑工程组织进行招投标期间,以及项目合同执行期间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最后,对于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会受到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所产生的影响。所以,对于建筑工程而言,造价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务必在招投标阶段加强造价控制,以此为项目顺利开展提供可靠保障。
2建筑工程造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缺少造价动态管理模式
项目成本的动态管理,即用于估算、预算概算、预算的定价依据、项目成本的控制,都是基于时间变化和市场变化,能够充分适应客观变化趋势,确保工程造价能够控制,保持在允许误差范围内预期成本,确保项目成本更科学、更公平。基于动态管理的概念,可以使项目成本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发挥项目成本管理的关键作用。因此,对于工程造价,必须建立动态管理模式。
2.2投标控制价格对投标报价限额的影响
在投标阶段,招标控制价对投标价格的影响将有限,具体如下。首先,材料单价的合理性不足影响有限。在招标控制价格文件中,材料单价往往处于低位,导致投标价格相同。在本工程施工期内,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材料价格会发生波动,从而增加工程造价。其次,工程量偏差的限制效应。工程量的偏差也会产生严重影响。由于投标人对工程量掌握不准确,工程量在投标文件中也处于较低的一边,导致投标价格偏低。投标报价不包括额外的施工费用,可能会导致施工单位面临相应的经济损失。此外,如果工程量偏差较大,将导致投标报价缺乏合理性,可能引起双方的纠纷。例如,某桥梁工程在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当桩径为1.5m时,孔深小于40m,实际的人工、材料、机械成本价格存在明显偏差。土质为碎石、砾石,差异276元/米;软岩和次生硬岩,差异633元/米;次生硬岩和硬岩,差异1330元/米,与实际价格有明显偏差。最后,对缺乏准确性的限制效应进行了分析。在具体施工期间,各种加息或加息将导致施工成本大幅增加。因此,由于费率计算缺乏标准化和准确性,也可能引起双方的纠纷。
2.3评标不科学
评标活动通常以评标答卷的形式进行。评标会议由招标方或授权代理人召集,评标会议通常在开标会议后召开。具体步骤如图1所示。在投标阶段,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运用科学可行的评标方法和策略。为了有效控制成本,节约成本,业主过于注重“报价”,往往选择低价,忽视了招标单位的资质和实力,给建设项目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同时,评标组主要由业主人员组成,使得评标难以体现公平公正。评标过于主观,评价主要是定性的,缺乏定量和客观的数据支持,导致评标缺乏科学性。
3建筑工程造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工程总价合同
第一,可调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通常需要深入分析图纸、设计规范、规程等来计算总成本。
同时,充分考虑招标期间的价格标准,采用固定价格计算方法。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因通货膨胀导致材料价格上涨,则调价合同总价必须达到一定限额后,并在合同中明确限定调价范围,按合同约定进行调价工作合同。可调价值合同与不可调价值合同在风险分担上存在较大差异。采用可调价值合同时,业主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因通货膨胀而增加成本,而承包商主要承担数量、工期和成本方面的风险。
第二,不可调整合同。这种合同与可调价合同有相同的计算依据,但这种合同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总价签订固定合同,不能改变整个固定价格。如果签订了不可调整价值的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或工程范围发生变化时才能变更。否则,合同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可见,恶劣的天气、不良的地质条件和通货膨胀将增加承包商的风险。因此,不可调整价值合同往往具有较高的合同价格,可用于短期项目。
3.2单价合同
一是工程量单价的估算。在计算合同价格时,主要依据是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使用单价合同时,实际工程量和预计工程量在本质上是不能改变的。数量是承包商提出的单价的基础。如果在实际计算过程中,估算值与实际工程量相差较大,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但在实际施工中,实质性变更的定义相对模糊,这也是单价合同中难以控制的问题。有的单价合同明确规定,差价超过15%的,调整合同单价。有的合同还规定,只有在材料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后,单价才能调整。二是纯单价合同。这种方式主要是按照出版社规定的范围和分项工程签订合同,数量不会明确规定。投标人需根据工程确定投标价格,结算阶段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工程紧急、工程量不清、施工图不清时,通常采用纯单价合同。
3.3采用无标底评标法
工程量的精准与客观,需获得有关权威部门的仔细验证与严格审核,所以,建设单位发放招投文件之前,应重视对工程量清单的严格仔细审核,可委派专业机构,共同对工程量清单采取科学论证与客观评价,并对有关条例附加到招标文件评审内部,便于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的仔细审核。如此,可有效避免双方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双方利益。除此之外,可运用无标底评标法,具体涵盖最低评标价法与综合评估法。对于最低评标价法,即投标人投标符合招投文件的具体标准,且经评审之后,报价最低折中标的评定标方法。对于综合评定法,即投标人投标可以充分符合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以此中标的评定标方法。综合评定法以计分方式为主,评定内容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以及项目班子配备。
3.4运用科学评标方法
评标期间,建设单位难以基于复杂预算,对预计成本投入做出准确计算,为中标通常会选择低价中标的办法,恶意排挤竞争对手,而在施工期间,为保证自身利益,则会出现偷工减料等方式,减少成本支出,以此获得不正当收益,对工程造价管控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所以,评标期间,针对部分简单工程,可运用合理低价中标的单因素评标法;针对复杂工程,需对众多影响因素做出综合考虑,进行综合评标,确保公平、公正,有法可依。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对招投标体系的健全完成同样发挥着关键的影响和作用,可以确保实力雄厚的施工单位中标,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开展,并保证良好的经济效益。
结论
工程项目建设中,造价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无论是招投标阶段还是施工阶段,都应当加强造价管控,从人员、材料等多个方面进行优化,不断提升造价管理水平,提升项目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推动建设事业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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