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结算评审案例分析

发表时间:2021/6/8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5期   作者:冯洵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逐步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的数量也愈发增多,而财政投资评审作为财政职能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履行财政职能、节约国家资金、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以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淄博市财政局  山东淄博  255000
        摘要: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逐步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的数量也愈发增多,而财政投资评审作为财政职能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履行财政职能、节约国家资金、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以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现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中,依然出现了财政投资评审的结果效力与其职能不匹配、财政投资评审结论与发承包结算意见常有争议等问题,特别是项目结算过程中的财政投资评审并不能真正有效地控制政府投资。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财政投资评审;评审结果效力
        引言
        财政评审工作的完成质量和效率高将会推动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同时对于提高政府部门在百姓中的声誉具有重要帮助。为了能够将评审工作进行得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谨仔细,需要一套完善的评审管理办法进行约束,一方面在制度上提高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警惕性,另一方面也在制度上保证了工作流程的科学性与公平性。其中,工程概算和预结算评审工作是评审工作中的重点,制定管理办法时应对其进行仔细的研究。笔者通过多年一线工作的经验,对如何又快又好地完成工程概算和预结算评审工作提出一些见解,如有不妥之处请包涵并指正。
        1财政投资评审基本概述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是由财政部门委托经过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负责,遵循《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预结算进行评审。经过审定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与竣工决(结)算,可以作为同级财政或者主管部门安排以及调整项目预算、办理工程款结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的依据。对于上级财政部门评审过的项目则不重复进行评审。
        2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结算评审案例分析
        2.1工程变更计价相关问题
        该项目各方面原因导致施工过程中存在工程变更的情况,评审过程中存在计价相关问题。合同约定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按照《规范》中“9.3工程变更”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规范》中具体要求如下:(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规范第9.6.2条规定调整。(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范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计价方式的确定。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中,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未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而是重新计价,违背了合同相关约定。具体问题为预制混凝土楼梯原本选用C30型号混凝土,在施工过程中,应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要求,将部分楼梯混凝土变更为C25型号。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中对该变更未按类似项目进行计价,而是重新计价。
        2.2造价控制作用不足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开展与落实,在项目结算环节存在着对造价控制作用不足的问题,具体体现如下:1)项目结算评审结果无法更改既成事实,使得造价控制水平有限。首先,工程建设难以有效避免发生设计变更,当出现变更时必然会引发造价变动,若为超计划或者超标准建设等则会造成工程投资增加,情况严重时会引发超预算。当结算“已成定局”,即使给出评审结论也很难控制造价。

其次,常见因为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和合同违背文件等原因引发的矛盾问题,影响评审机构与项目参建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一般来说,只要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那么工程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就可以依据合同结算,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难以达到造价控制的效果。2)项目全过程的信息收集不到位,影响着项目结算评审的效果。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开展,评审资料为重要依据,当前项目工程实践中由于虚假签证与材料遗失等的影响,使得项目工程资料缺少真实性与合法性。组织开展项目结算评审工作,工作人员根据工程资料开展评审,不过由于评审人员介入工程的时间很晚,无法精准掌握资料变化,难以精准识别送审资料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准确性,常遇到资料增补的情况,影响着项目结算评审工作开展,增加作业的难度,延长了评审工作的时间。
        2.3预算评审要点
        (1)预算评审重点是控制综合单价。工程预算项目的审核,主要以核算工程量、综合单价及相关费用的计取三个方面为主,其中综合单价是审核重点,预算评审成果一般作为招标清单,投标人在投标时工程量不得改变,因此,单价控制好了,总价就相对得到控制。以上是针对结算方式以综合单价包干的合同形式,如果工程比较小,采用总价包干的合同时,则单价和工程量都必须精确计算。(2)预算评审必须编与审结合。预算的审核工作的重心是审,审核人员应在客观的角度,公平、公正的对送审的预算书进行核定工作,目的是修正高估冒算、高套定额等错误。审核工作很重要,编制的工作也不能忽视,预算评审时必须调整为工程量清单方式,需要重新编制工程预算书。(3)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必须清晰、准确。很多送审单位编制的预算书比较模糊,描述不清或不完整,评审时一定要根据设计图要求把清单特征描述清楚、写完整,如尺寸大小、使用材料、施工方法、包含内容及其他设计图要求等,如果描述不清可能造成后期被承包方索赔的隐患。如在工作中常见的“混凝土管桩”子目,编制招标清单时已按设计要求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了超灌部分的混凝土,而在清单特征中未描述,导致在结算时施工方要求单独计算超灌部分混凝土子目;常见的还有门窗的特殊五金等,也是容易漏描述的地方。(4)科学合理的安排工程量计算次序,结合送审工程量计算书,做到相关数据的相互运用和尽量减少重复计算,并灵活运用相关计量软件和电子表格。
        2.4现有法律体系没有明确评审结果的效力
        现有的法律体系只涉及财政投资评审结论的使用权,但没有规定评审结论的法律效力,所以财政投资评审的结论在使用时只能作为参考和证据,而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即财政投资评审的结论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这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作用相违背。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阶段变更发生频繁的情形下,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与建设单位容易就评审报告发生矛盾与争议。财政投资评审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处理相应争议与矛盾时就没有强制执行力和权威性。
        结语
        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设计的内容十分庞杂,具体包括土建、园林、水利、装饰等。在相关的评审过程中,需要对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十分熟悉,同时还要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不断提高对于规范的理解力,这样才能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促进评审工作又快又好地完成。另外,还需要注意建设评审风气,避免出现“吃、拿、卡、要”等不良风气,要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把关。
        参考文献:
        [1] 黄浩挺.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探讨[J].财经界,2019,38(30):3-4.
        [2] 孙晶.财政投资评审在预算管理体系中的重要性[J].管理观察,2019,40(25):155-156.
        [3] 闫怀康.新时期如何做好财政投资评审档案管理工作[J].兰台内外,2019,37(17):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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