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圆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漳州 363000
摘要:本文以漳州高新区某中学综合大楼项目为例,总结旋喷桩复合地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一些经验做法,以期供同行借鉴。
关键词:事前交底;事中监督;进场报验
1工程概况
该中学综合大楼项目分为两个单位工程:综合大楼、消防水池及泵房。综合大楼:地上层数七层,建筑面积6648m2,占地面积985.5m2,建筑高度24m,上部结构体系采用钢管束结构,抗震设防裂度7度;消防水池及泵房:地上一层建筑面积18m2,建筑高度3.35m,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36.5m2,建筑高度3.85m,结构体系采用框架结构,抗震设防裂度7度。
2设计要求
综合大楼共有934根旋喷桩,消防水池及泵房共有308根旋喷桩,采用高压二重管法施作,旋喷桩桩径700mm,桩间距1100mmx1100mm,水泥浆水灰比选用0.90~1.00,固化剂采用强度等级42.5R水泥,高压水泥浆压力大于20~25MPa,水泥量450Kg/m,压缩空气600~700kPa,提升速度15~18 cm /min,旋转速度18r/min。综合大楼要求单桩承载力Ra≥150kN,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150kPa;消防水池及泵房要求单桩承载力Ra≥110kN,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110kPa。
3事前交底,防患于未然
项目报监后,在开工前夕,适时到施工现场,召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就旋喷桩复合地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交底,重点交底以下内容:
3.1落实主体责任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作为工程施工的责任主体,应分别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施工质量责任、监理质量责任。项目经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施工的关键岗位,必须按照规定到岗履职。
3.2落实工人岗前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
3.3严格材料报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3]。所有进场的建设工程材料,均应有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施工单位应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对于部分建设工程材料,监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及平行检验。
3.4规范隐蔽报验程序
钢筋、基槽等隐蔽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按要求在工程隐蔽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验。严禁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私自隐蔽。隐蔽工程报验24小时后,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未到场检查,项目方可自行隐蔽。
3.5严格施工机具进场报验
本次旋喷桩复合地基施工所用到的机具主要有旋喷机、空压机、注浆泵、灰浆搅拌机、泥浆泵等,机具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履行机具进场报验手续,监理单位应加强验收和管理,严禁“病”机进场作业。施工机具进场后哦,应按照规范及方案要求做好维护保养。
4事中监督,规范现场施工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好以下监督管理工作:
4.1抓管理人员到位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般可采取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照项目人员备案表,检查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针对管理人员无故不在岗履职,特别是关键岗位责任人无故不在岗履职的问题,可当即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改正。如发现项目拒不改正或屡教不改,可采取约谈法人代表、局部停工、通报批评或列“黑名单”等差异化监管措施。
4.2抓关键节点验收监督
在成桩28天后,按照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应检验单桩与复合地基的承载力[4]。在检验之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设计、勘察单位进行选桩,选桩应均匀、有代表性。在选桩会议上,应监督各方责任主体是否确实到位,尤其是监督设计、勘察单位是否参与选桩。
单桩承载力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完毕后,在褥垫层施工前,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须先进行基槽报验,监理单位收到施工报验申请后,应组织施工、设计、勘察单位对基槽验收。在参与基槽验收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结论进行监督,并形成监督记录;同时,在现场通过采取实测实量、查看检测报告及施工记录等方式,对桩长、桩身强度、桩径、桩位偏差等进行检查验收。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结论不符合要求,则责令监理单位重新组织;若实体工程存在问题,则责令责任主体立即改正,直至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基槽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入褥垫层施工,待褥垫层施工完成后,应对褥垫层的夯填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该项内容验收可结合地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进行。在参与地基子分部验收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结论进行监督,并形成监督记录。
结束语
相信通过做好事前、事中监督,我们可以有效指导和规范施工,从而把好质量关。当然,以上浅知拙见可能存有纰漏之处,还望同行给予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3]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