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33500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从环境质量状况改善进程上来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呈现出日趋明显的“稳中向好”发展趋势。想要如期完成碳达峰目标,客观上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因而有必要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巩固已取得成效。在此背景下,研究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及其实施路径等问题,成为探索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亟待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基于此,本篇文章对我国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优化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优化对策
引言
生态环境制度改革与创新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认为只有建立稳固有效的生态环境制度,才能使生态环境建设不会因为领导人的变更而出现中断或反复;认为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变革生产生活方式,而这必须要通过加强生态环境制度建设来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生态环境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进一步强调了对生态环境制度创新的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制度创新的关键是要厘清其创新逻辑,才能为构建系统的、科学的生态环境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1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含义
监管指的是监督和管理,监督有考察、督促的含义,而管理是为了推动某项工作能够顺利完成,有保管、料理的含义,因此,生态环境监管指的是为了实现人与生态环境关系的协调和平衡,采取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方式来促进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友好相处,确保生态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发与利用,以防生态环境破坏对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造成消极的影响作用,是对一系列监督和管理手段与行为的统称。
2我国现有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实施现状
2.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问题
重点是解决省、市、县(区)、乡(镇)之间执法权的合理配置问题。针对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不同种类权限,权力行使主体以及下放的层级,必须科学配置。权力配置原则应当既有利于行政执法活动的开展,又有利于服务人民群众,激发社会活力。同时,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应用以及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方式需要与时俱进。针对现有的执法制度还需要随服务型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智能化的发展不断完善。
2.2“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背景下执法重心下移问题
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后,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属地执法监测,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强化了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并向市(州)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交行政许可等职能。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必须对执法权限进行全面梳理,分门别类地整合和下放,确定下放权限清单。同时,结合执法重心下移面临的乡镇村组、街道社区等新的执法环境,强化基层执法机构和执法能力建设。
3我国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优化路径
3.1以科学技术推动生态环境监管
完善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持,有了科学技术的支持,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有助于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从而很好地完成环境保护任务。通过科学技术创新,利用更加科学环保的生产技术,利用科学设备来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实时监测,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的必然要求。利用科学技术对生态环境的监管分为对人和组织的检查与管理。一是通过科学技术,创立对环境监管人员的检查,建立个人绩效考核制度。考核不仅能促进人能动的积极性,更能保护人的危机意识,从而避免当权者违法乱纪的行为,为他们设置自我检查的警戒线。二是对组织部门的检查,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通过网络等科学技术,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快速解决问题,达到减少污染、减少利益损失的目的。
3.2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
监管以监为主,只有发挥了监督的作用,才能从源头上改变环境污染的发生,极大地降低污染造成的危害。而监管不仅仅是政府单独发力,而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以政府部门监管为主,人民群众监管为辅,如此联合监管才能发挥生态环境监管的效用。因此,要在法律普遍承认的基础上建立公民举报制度,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懂法的自觉性,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中,才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主动监督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奠定我国生态环境监管的社会基础。
3.3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职责分工
一是理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的权责关系。生态环境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努力打造生态环保执法铁军》指出:生态环境部门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一部分,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名义执法,统一集中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二是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与负有环保责任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权责关系。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被赋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职能后,就不再行使相关领域执法权,后续也不再保留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执法队伍。三是明确部门共同管理的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任务来抓,有效推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三管”责任落实,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履行执法职能,在监管中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3.4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的媒体与公众监督约束机制
媒体作为现代社会的主要信息中介之一,日益成为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的舆论引导者,而公众作为具有不容忽视的社会影响力群体,亦逐渐被视为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的广泛参与者。建立健全媒体与公众的监督约束机制有助于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等环境利益相关群体的外部参与和监督作用,尽可能地减少政府监管失灵以及市场调节失灵状况的发生。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出现阶段我国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污染的媒体与公众治理机制的对策建议:一是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具体来说,通过网络新媒体平台收集、转发各方的环保诉求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环境关切。二是大力培养广大民众的环保意识。具体体现在积极开展绿色宣传与培训教育相关的主体活动,引导广大民众逐渐养成绿色健康的工作、生活、消费方式或习惯,培育出更多的生态公民,进一步提高其环境治理的主动参与意识。
结束语
当前生态环境制度建设框架体系中,存在过于依赖行政管制举措、市场和社会手段弱化等问题,需要针对如何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开展研究,推进构建更为健全有效的生态环境制度建设体系。另外,加强生态环境制度建设的统筹机制研究,形成顺畅有效的运行机制,提高生态环境制度建设的成效。重视生态环境制度创新的支撑体系建设,把大数据、物联网、遥感卫星等新的技术手段应用到生态环境制度建设中,提升生态环境建设水平。随着对空间资源优化配置、国际生态环境合作、生态环境健康等越来越重视,将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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